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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籍乘客下车失足坠桥死亡 车到成都才知(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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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7 11:11 | |阅读模式

商报图形 苏小鸥 制

■长途客车从重庆到成都途中停车维修2小时 ■警方推测死者下车走动时因天黑不慎失足

9月24日,一辆由重庆开往成都的长途汽车在渝遂高速路上发生故障后,停靠在璧山县境内大路段黄木沟高架桥附近路边检修。由于所耗时间过长,乘客均下车走动。两小时后,客车乘务人员在没有清点人数的情况下便驾车离去,其中一位没有上车的青年男乘客在第二天早上被发现坠落高速公路高达30米的高架桥下死亡,男子口袋里还装着该次长途客车的车票,车票显示为重庆到成都。昨日,死者家属找到该长途客车车主,并索赔40万元。

修车时乘客纷纷下车走动

昨日,记者在菜园坝长途汽车站见到了从四川老家赶来的死者的家人。死者的姐夫徐正建说,死者名叫吴先仲,今年35岁,是四川安岳人。9月24日,吴先仲在重庆菜园坝长途汽车站购买前往成都的长途车票后,准备赶到成都与朋友见面。下午5:50,吴先仲坐上了牌照为川A53138的1226次客车前往成都。

“4小时后,吴先仲本该在晚上10点左右到达成都,可到10点还没接到吴,在成都接应的朋友又无法联系上他。”徐正建说,拨打吴先仲的电话怎么也打不通,成都的朋友只好焦急地等待。“事后我们才知道,当时客车因发生故障,一直停靠在渝遂高速公路璧山县境内的大路段路边维修。”徐正建说,维修耗时两个小时,当时乘客纷纷下车走动。晚上9:20,客车启动继续向成都方向行驶,可吴先仲却没有再上车。

璧山警方排除他杀可能

“9月25日中午,我们接到安岳县林风镇派出所通知,这才得知吴先仲的死讯。”徐正建告诉记者,据派出所民警介绍,最先发现吴先仲遗体的是璧山县当地的农民,当时,吴先仲躺在璧山县大路镇三江村境内的黄木沟大桥下,早已气绝身亡。该农民随即向当地派出所报警,随后璧山县公安局介入调查,刑侦队民警从吴先仲口袋里找出其身份证后,这才通知安岳县林风镇派出所,家属这才获悉亲人的死讯。

据了解,经璧山县公安局调查发现,吴先仲口袋内财物、证件齐全,排除他杀可能。民警推断,9月24日当天,客车停靠路边维修的时间大概是晚上7点左右,经过长时间维修,天色更暗,吴先仲下车后步行50余米,来到黄木沟高架桥上。由于吴并不知自己所处位置,四处走动时不慎失足坠下高架桥死亡。

死者家属拟索赔40万元

据了解,该长途客车维修好驶离现场前,乘务员并未清点乘客人数,该车所属的成都长途运输公司负责人巫先生也承认死者确系该车乘客,同时承认该车再次启动前乘务员的确未清点乘客人数。他同时表示,将按照规定对吴先仲的家人进行部分补偿。

随后,记者从重庆市高速公路执法支队获悉,按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长途客车的乘务员有责任和义务保证乘客在旅途中的安全,同时,客车临时停靠后,乘务员在发车前有责任和义务清点乘客人数。该工作人员表示,对于吴某意外死亡一事,当晚该车次的乘务员没有尽责,该公司应对吴某意外死亡作出赔偿。

昨日,吴先仲的家人表示,他们将索赔40万元。

 

昨日,菜园坝,死者母亲拿着车票等证明准备向车主索赔 记者 孙须 摄

律师说法

客车重新开动前应清点乘客人数

客车重新开动前应清点乘客人数

重庆国彦律师事务所张海川律师告诉记者,在长途客运中,客车因机械事故停车后,乘务员首先应该对乘客履行一个告知义务,让乘客注意安全。同时,客车重新开动前,乘务员应当及时清点乘客人数。

若当时乘务员发现吴没有上车,很快找到他的尸体并及时报警,责任是否会小些?对此,张律师表示,这其实是乘务员进行的一个补救措施,但并不能因此而减少相应责任。不过,张律师说,吴某作为一个成年男子,他应当意识到存在的生命安全隐患,也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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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7 17:15 |

再坐一次!

发表于 2008-10-7 17:31 |
[em02]
发表于 2008-10-7 18:03 |
是不是自己摔死的,是的话客车就没有好大的责任了,不过肯定还是要赔偿点.

2015年优秀版主

发表于 2008-10-7 23:46 |
[em05][em05][em05][em05][em05]

发表于 2008-10-7 22:54 |
不是好事呀

发表于 2008-10-7 20:34 |

等警察调查后再下结论吧。

发表于 2008-10-10 15:05 |
[em05]
发表于 2008-10-11 11:09 |
这种事情也有......

发表于 2008-10-11 21:02 |
可惜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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