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反映的问题及查证情况
1.反映五保户只有基本口粮的承包地;
经查:该村所有五保户都只有基本口粮的承包地,进入敬老院的五保户就没有承包地了,这是通过村民大会通过的。
2.反映该村五保户张金远2007年到2013年粮食直补款895.46元被村上扣除历年老欠和马路款631.61元,最后领了263.85元;
经查:该户历年老欠301.61元,公路集资款330元,公路集资款是经过村民大会讨论通过,所有五保户都交了的。
3.反映2013年—2014年春节,杜家办事组只给了整个杜家乡所有五保户5斤肉,4斤糖,4斤面条;
经查:2013年—2014年春节,九龙镇民政所对五保户的春节慰问,标准为100元每人年货钱,拨到各办事组,由办事组负责采购,发放标准为每个五保户5斤肉,4斤面条,4斤白糖。所有慰问品均发至杜家办事组五保户手中。(领取单上所有五保户都签字盖章)。
4.反映2011年,镇民政所拨款为五保户张金远修建房屋,可村上还强行收取该五保户2000元。
经查:经咨询民政部门及查阅五保户供养条例,民政部门没有为五保户修建房屋的专用款项。2011年5月,九龙镇村建办通知镇所辖行政村有危房需要改建的五保户、低保户和贫困户,可向镇村建办提交危房改建申请,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可获得政府补贴的16000元/户的危房改建补助款。时任横山寺村村支书的汤修文与村主任成兴如考虑到张传明家经济非常困难,他们3名村干部就商量决定建房所需费用先由他们垫支,将建房费尽量控制在国家补贴的16000元以内。在房屋修建过程中,因考虑到政府补贴的钱可能不够,汤修文经得范道秀的同意后收取了2000元材料款。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经结算改建房屋共花费15935元,账面还剩余2065元建房款,汤修文等3人私自进行了分配。
二、处理情况
九龙镇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于2014年3月18日分别给予汤修文、成兴如、赵存胜3位同志党内警告处分。2014年3月4日,九龙镇纪委书记李永忠、纪委副书记柏杨、纪委干部李金霞、杜家办事组副书记钟应林以及横山寺村村干部到张传明家,将汤修文、成兴如、赵存胜退回的危房改建款余款2065元退还给了张传明;2014年5月9日,九龙镇纪委副书记柏杨、纪委干部李金霞、杜家办事组主任杨江林以及横山寺村村干部到张传明家,将张金远家被扣除的2007—2013年的粮食直补款631.61元退还给张传明。
2014年5月9日,九龙镇纪委将该案件的处理结果、张传明母子的诉求和面临的实际困难向镇党委进行了汇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杜家办事组和横山寺村村干部在半个月内将张传明母子提出的合理诉求予以解决。2014年5月10日,九龙镇出资5000多元,杜家办事组主任杨江林负总责,横山寺村村干部具体经办,对张传明母子提出的合理诉求进行了一一解决:(1)解决其吃水难的问题。新买了一台抽水机,将自来水管从80米开外的水井处接到了张传明的厨房;(2)解决其用电难的问题。在张传明房屋周边重新树了两根电线杆,请工人重新走了电线,安装了电源插座;(3)解决其入厕难的问题。在张传明家房屋旁新建了一个4.5㎡的厕所,对厕所内外墙壁进行了粉刷;(4)解决其屋顶漏雨的问题。新购了500匹瓦,请工人对张传明家的屋顶进行了捡漏、维护;(5)解决了其出行难的问题。新购了6包水泥,将张传明家房屋门前的院坝全部进行了硬化。范道秀、张传明母子二人对镇党委、镇纪委、杜家办事组和横山寺村干部所做的工作非常满意。
中共岳池县九龙镇委员会
201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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