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李家镇中学学生家长的一封公开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你们好! 我叫李洪志,现年51岁,无业。妻子杨慧英,现年52岁,无业。家住安岳县李家镇。 14年前(1999年),李家镇初级中学新校区教学楼开建,李家镇政府无资金修建学生公寓,2000年李家镇政府作出了关于引资修建李家镇中学(现李家中学)学生公寓的办公会议纪要,其主要内容是:①政府划拨土地给投资者修建学生公寓;②投资者修好公寓后出租给学校、;③学校按照物价局核实的审批标准代收取学生住宿费来支付给投资修建者,学校收取3%—5%的管理费。当时政府发动干部职工找了几个老板,都因为投资大、利润低(住宿学生每期只有400余人,住宿费每期每人50元,经核算所收取的住宿费还不够支付贷款利息)没有老板愿意。我得知这个消息后认为:修学生公寓一是为政府和学校解决了缺少资金的难题,二是有利于子孙后代的好事,同时我也有一个固定资产。于是我与李家镇中学签订了《李家镇初级中学关于引资修建学生标准住宿楼的协议》,为此我动员了我的亲戚朋友,通过借、贷、凑等办法筹建资金,2001年3月学生公寓主体竣工,九月投入使用。 由于2001年政策已经把学生住宿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期80元(不是公寓条件),因我是按照公寓标准修建,所以物价局核准为每人每期100元。正是因为这收费标准提高后(加之学生住宿人数的增多),政府及学校看到了投资收益,于是政府部门又发会议纪要,强迫我必须卖给学校。而且价格也根本不按我与学校签订的九五定额全预算,而是由政府和学校说了就算了。因为我不懂法,同时也迫于政府的权威及压力,违心的又与学校签订了原协议的修正协议。现在想来此事真荒唐可笑。此后,学校收到学生住宿费后又根本不按照协议约定给付(协议签订的是学校每学年期给付本息25万元,但实际是第一学年期给付本息20万元,之后每学年期就只有几万到十万不等)。学校这样的付款方式,我是每年付贷款及借款的利息都不够,谈什么收回成本和收益。 最不可思议的是2009年以后由于政策的改变,学校取消了收取学生住宿费,学校从此就再也没有支付我一分銭。我找学校、找教育局、找县委政府都未得到解决。之后,我试着走上访之路,我到县信访局去,可他们根本无权解决,答复都是向上级反映,但每次都没有结果。我也想到了去市、省、中央信访。但考虑到:一是生活都困难根本无銭去上访;二是听说一些政府部门截访,根本进不了中央信访,好一点的被遣送回来,坏一点的是进黑监狱,更坏的是被打残打死,我害怕。就这样我昏昏沉沉的过了三年。 2012年我想到了只有法律是公正的,法律是为人民解决问题的,我走上了司法程序。2013年7月我终于盼到了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李家镇中学(李家中学)应支付我各种款项127万余元以及后期利息。但在不断的等待和望眼欲穿的盼望下,又是一年过去了,结果还是一纸判决书,又一次让我感到失望。 目前,我不担投资血本无归,而且还背上了信用社贷款190余万元,民间高利贷50余万元。每一个季度信用社与民间借款收利息时,我都急得象热锅上的蚂蚁,东拼西凑,又是借又是贷,真正体会到了什么是度日如年,走投无路。严重影响到了本人及家庭的正常生活——吃了上顿没下顿。说实话我现在连生活下去的勇气都没有了,我真想与李家镇中学学生公寓共存亡,一了百了,毁掉这个让我揪心的学生公寓,离开这个让我伤心的世界。 因为“官赖”,我通过法律都也得不到解决,那么此学生公寓我也就收回来了(因为此学生公寓目前还是我的,我办了房屋产权证的)不再出租。由此,如果给大家带来不便,敬请谅解。谢谢合作! 此致敬礼 ! 附:①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书; 安岳县李家镇居民李洪志 ②安岳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③安岳县房管局房屋产权证明。 2014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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