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玉湖钓鱼比赛(30小时混合鱼(12尾大)重量赛): 1、比赛时间:10月20日—22日 2、比赛地点:南江县玉湖景区 3、报名范围:钓鱼爱好者均可组队参赛,每队运动员4人(男女不限) 4、竞赛办法与规则: (1)运动员凭参赛证抽签确定钓区钓位,中途不得换位。 (2)比赛期间每队至少保留2名本队钓手同时在钓位,有事需离开钓位和归位时,必须经本区裁判员认可。 (3)钓具自备(包括防雨设备、住宿帐篷),每队可使用8支以下钓竿(竿种不限),每支竿钓钩数量不得超过8只,每条绑钩子线只能连接单只鱼钩,不得使用锚钩和双尖连体钩(路亚钓法除外)。 (4)各参赛队员自行准备比赛饵料,用饵不限,但不准使用有毒有害鱼饵;可以打窝,打窝可以用器具或手抛打窝,但不能用船或下水打窝,违者取消比赛资格。 (5)运动员的垂钓区域是钓位的正前方范围,远近不限,左右不得超出相邻钓位中线,抛杆不得影响别组的选手。 (6)比赛期间严禁进入水体;不得向水体和钓位周围(包括岸边休息营地)乱丢杂物、废弃物,随时将本钓位周围的卫生环境整理干净,所有废弃物品必须及时投放到指定地点或容器内,否则视为违规行为。降一档(3斤)录取成绩。 (7)比赛时段为每天上午8:00—18:00不间断进行,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组委会有权缩短或调整比赛时间。比赛开始与结束均以裁判长发令为准,比赛结束信号发出后立即停止垂钓;少于30厘米长度的鱼获不作有效鱼,不计量,并第一时间放回水体。 (8)在垂钓中每队钓获需计量时,必须吹哨告知当值裁判,裁判到场监督起鱼方为有效(死鱼无效),并现场即时计量登记,渔获经裁判标记后可放入渔护(每队2个,自带),由各运动队暂存;存放一定量后,工作人员在裁判的监督下将统一复核并收回已计量的渔获,成绩方最终生效。成绩单一式两份,本人签字和相邻运动队员签字后方可生效,任何人无权更改。每队记录12尾鱼获后,如再钓获单尾重小于已记录的,尽量不接触鱼体,须将该鱼放流,不再记录。 5、成绩计算:每队钓获的1至12尾最大鱼的总重量为积分依据。最终成绩按钓鱼总重量评选一、二、三等奖。所钓获的12尾鱼(含不足12尾的)可自行带走。 6、奖励标准: 奖金总额2万元人民币,奖励总成绩前3名12人。 一等奖:一个,证书,奖金 1 万元(第1名4人) 二等奖:一个,证书,奖金6000元 (第1名4人) 三等奖:一个,证书,奖金4000元 (第1名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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