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提到了新的高度,并提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这就要求人们要把法治观念融入自己的行动中,用思想转变带动行动转变,用行动转变促思想转变。 然而,目前很多人虽然向往法治,却缺乏真正的法治观念。比如,遇事找关系的多,找法律的少,找领导的多,找律师的少,熟人间打官司被看作“撕破脸”,“一把手”当了行政诉讼的被告,就感觉丢了威信……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我们每一个人,不妨都反思一下:自己是不是真的有法治观念,是否真正做好了遇事找法律。 法治观念,并非单纯熟悉法律条文和司法流程,而是要把法律融入生活、融入社会。这就要求我们:一方面,要判断自己或他人行为的是非曲直,把法律作为最基本的标准,有平等意识和底线意识;另一方面,伸张权利时首先想到并主动拿起法律武器,而非忍气吞声或采取极端行为。法治就是这样一个实践过程,只有参与其中才能不断加深法治信仰,才有法治的良性循环,才能将法治观念扎根人们心中。 法治观念的形成还离不开引导,司法体系也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这就需要“走在前面”的人承担更多的责任。尤其对于律师、法官、法学研究者等这些业内人士来说,不仅要在法律活动中做好本职工作,也应肩负起向公众宣传法律意识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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