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南充阆中市有关部门接到举报称有人倒卖廉租住房。随后,阆中公安机关成立专案组进行调查,并一举破获了一起虚构廉租房进行诈骗的“弥天大案”。据了解,陈某某、杨某某、苟某某和蒲某某等人虚构廉租房,并采取伪造公文等手段,通过熟人介绍进行“私下买卖”,致使近400人上当,骗取资金2000余万元。
昨(20)日,记者从阆中市公安局获悉:陈某某等4人因涉嫌诈骗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私卖”廉租房团伙诈骗2000万元
今年9月初,有群众写信向阆中市有关部门举报:一个叫牟某的人伙同他人倒卖廉租房。随后,线索被移交至阆中市公安局。经调查,阆中市公安局经侦大队发现了端倪,并成立专案组立案侦查。
办案民警从举报人处得知,他向一个叫牟某的熟人缴了10万元现金,用于购买一套廉租房,但迟迟没有交房。他所知道的,还有4户人家也是这样的情况。
当时,牟某因为一起故意伤害案正关押在阆中市看守所。据其交代,他是替一个叫张某的女人介绍廉租房买家,他只是从中得点好处费。
顺藤摸瓜,警方找到了张某,又通过张某找到了其“上线”——张某的母亲梁某某,她已经介绍了50多户人家购买廉租房。而梁某某的上家苟某某,才是真正的诈骗团伙成员之一。
9月22日,警方将苟某某抓捕归案。随后,先后将蒲某某、陈某某抓获,并在陈某某位于南充市顺庆区的租住房内,现场搜出现金15万元。10月9日,团伙成员杨某某因不堪心理压力,向顺庆区公安分局投案自首。
阆中警方初步查明,以陈某某为首的诈骗团伙以虚构廉租房并进行“倒卖”,致使近400人上当,受骗金额达2000余万元。
利用熟人作案
诈骗团伙精心炮制骗局
据了解,30岁的陈某某是阆中市人。办案民警透露,他是专案组抓捕费时最长的一个。警方调查发现,陈某某2011年因诈骗罪被阆中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缓期执行三年。2012年,尚在服刑考察期的陈某某又开始策划骗局。他以在阆中承包了多个工程为幌子,成立了公司,并招募工人,从而结识老板、抬高身价。
45岁的无业人员杨某某认识陈某某后,真以为遇见了贵人、有了靠山。当时陈某某吹嘘,他在为政府修建廉租房,认识很多领导,能搞到廉租房指标,“可以一起发财”。随后,他们又结识了44岁的苟某某、48岁的蒲某某,并通过他们介绍廉租房买家。
事实上,陈某某一伙所倒卖的廉租房根本就是不存在的。他们作为金字塔顶的“渔利者”,声称只要3.5万元,就可以先住进七八十平米的廉租房,5年之后就可以把产权办到居住者的名下。这样一个看上去十分“美好”的大饼,的确诱惑了不少人。这个消息通过熟人渠道“悄悄”扩散出去后,不少人开始上当。
“熟人介绍熟人,就像传销一样,而且这些‘中间人’在这3.5万元的基数上不断加码,有收6万多的、7万多的,最高有收10万元的。超过3.5万元的部分,就被中间人作为介绍费截留了。”办案民警马斌介绍,因为是熟人、朋友彼此间介绍,有的收钱后就打个白条子,有的甚至连条子都不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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