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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南江县纪委,不服你们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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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6 21: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南江县纪委:
    县纪委、监察局在关于24起“四风”典型案件的情况通报第十七、十八项中,通报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刘天科、原矿管股长刘良军,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所送好处费、感谢费,在“两矿四厂”拆迁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对在“两矿四厂”拆迁中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两矿四厂”指的是哪两矿?哪四个厂?造成了什么重大经济损失 ?这样含糊其辞的通报大家都不明白,想要一个清楚的说法!该事情国土局是有一定责任,但造成四个厂拆迁重大经济损失的根源在于南江县工商局。其事实和理由如下:
2010年12月9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以选字第511922201000043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确认了巴中海螺公司在南江县黄龙村的建设位置。2011年3月初我们就对刚开始在南江镇黄龙村筹建的石笋坝碎石加工厂及长河坝碎石厂进行了调查处理,并以南国土资【2011】51号文件上报给县人民政府。2011年6月3日南江县府办印发了【2011】21号文件,关于《海螺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实施方案》的通知,至于在2011年3月后到2012年2月前建成的南江县南江镇石笋坝碎石加工厂、南江县黄龙村砂石厂、南江县金瑜砂石厂、南江县博远建材有限公司(长河坝碎石厂),是凭什么拿到工商营业执照的?工商局凭什么给他们办理的营业执照?正是他们有工商局发的营业执照,才让国土部门在拆迁中为难,增大了拆迁成本,造成了财政资金损失。这种情况为什么纪委只单单查处国土局的人?对工商局的人不闻不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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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6 21:59
建议把事情往大里搞,不能一个人背了所有的黑锅。你可以上访

发表于 2015-1-6 22:46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纪委笑了,又可以多通报一件了。就该这么斗,要着一起着。其实很多大案也就是这样咬出来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6 23:32
工商收了大钱,他们收了小钱。查不放大,县级纪委,只有这点权。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7 09:20
南江的窝里斗开始了,当年搬起石头的,到了开始轧自己脚的时候了。

发表于 2015-1-7 09:21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7 09:21
南江开始热闹了,
发表于 2015-1-7 10:01 | 显示全部楼层
莫求闹了。没双开追究刑事责任算好的了。

发表于 2015-1-7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查个水落石出,公平、公正、公开。

发表于 2015-1-7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应该送交检察机关,追究法律责任。而不仅仅用处分来替代法律的惩处。

发表于 2015-1-7 11: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服也得服,唯一能做的就是把知道的多交代点,以后好一起喝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7 11:51
首先查纪委人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7 11:52
首先向省纪委举报南江县纪委人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7 15:21
自己进去了也要拉几个垫背的:-P;P
发表于 2015-1-7 16:54 | 显示全部楼层
         据了解,别人向纪检部门反映的是你们国土局在拆迁工作中,被别人骗了,某些人将海螺规划红线范围以外不该拆迁的加工厂,用虚拟的企业名称套取了370万财政资金,你们怎么能怪工商局办理了营业执照呢?其中的原因还望纪检部门深入调查!

发表于 2015-1-7 19:11 | 显示全部楼层
查,一查到底!不过我想说,这就是社会吗?好的时候,你好我好大家好,都是兄弟,不好的时候,翻脸不认人!哎,廉政,廉洁啊!做人做事,无愧于心就好!

发表于 2015-1-7 1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土局和工商局对这个事情都应该有责任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7 22:23
狗咬狗

发表于 2015-1-8 00:36 | 显示全部楼层
对对胡 发表于 2015-1-7 19:11
查,一查到底!不过我想说,这就是社会吗?好的时候,你好我好大家好,都是兄弟,不好的时候,翻脸不认人! ...

楼上的说的好

发表于 2015-1-8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3#
发表于 2015-1-6 22:58 | 只看该作者 |招呼Ta 跟Ta打招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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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白云之子 于 2015-1-6 22:59 编辑


至于在2011年3月后到2012年2月前建成的南江县南江镇石笋坝碎石加工厂、南江县黄龙村砂石厂、南江县金瑜砂石厂、南江县博远建材有限公司(长河坝碎石厂),是凭什么拿到工商营业执照的?工商局凭什么给他们办理的营业执照?正是他们有工商局发的营业执照,才让国土部门在拆迁中为难,增大了拆迁成本,造成了财政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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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得对,工商部门就经常干这种鸟事。

2010年前,你批执照还可以收费(时间可能更早),为何2011年以后还敢乱批执照?又没有收费,单位又要承担“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为何还批?

有没有猫泥?

许多的营业执照,都需要前置审批,但由于工商部门属于垂直管理,就往往不听招呼,先发了执照,这个现象很普遍。

结果造成当地政府和政府部门工作的被动和拆迁的难度,的确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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