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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出台《一般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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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7 11: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nc.newssc.org/system/20150105/001566710.html
2015-01-05 17:44:05 来源: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南充1月5日讯(记者 邓成满)“一类客货车包括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需要救援时,拖车收费10公里以内200元,每增加1公里加收8元。”今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南充市发改委获悉,根据近日出台的《南充市一般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拖车和吊车的救援服务收费不得高于政府指导价。
  按照《南充市一般道路车辆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分类,拖车救援的服务对象分为一至五类客货车,以及特种车、吊车、泵车等。其中,一类客货车包括7座(含7座)以下轿车、小型客车,以及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二类客货车,主要是指8座至19座客车,以及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在具体收费标准方面,一类客货车需要拖车救援时,10公里(含10公里)收费标准为200元,服务里程每增加1公里加收8元。二类客货车的收费标准为,10公里(含10公里)250元,服务里程每增加1公里加收12元。
  南充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此次制订的救援服务收费标准,适用范围为机动车在我市一般道路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拖车、吊车施救服务收费。“一般道路是指除高速公路以外的其他道路。”该负责人告诉记者,此次制订的价格属于政府指导价,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应在不高于政府指导价的范围内,制订具体收费标准。另外,车辆救援服务机构对拖车、吊车施救服务以外的其他特殊救援服务收费,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
  根据新出台的标准,车辆救援服务应遵循就近、安全、便捷、自愿的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如果救援车辆到达现场因救援对象的原因而未实施救援的,其服务费按规定标准减半收费;计价里程超过基准里程后,里程表尾数不足1公里的部分按“四舍五入”取整计算。
  四川新闻网记者同时了解到,如果车辆在路边乱停乱放,被交警或城管执法人员用拖车拖走,车主不缴纳拖车费。“城区的乱停乱放,属于违章行为,交警或城管执法人员依法拖离违章车辆,属于行政行为,不应收取拖车费。”南充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车主应该接受相应的处罚,“如果车辆被交警或城管执法人员拖到指定的专业停车场停放,则需要缴纳停车费,停车费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编辑:杨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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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7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好啊,免得天价救援费吓死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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