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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石油公司职工的检举揭发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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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17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控告人:刘建军,男,汉,生于1972年8月22日,住仪陇县金城镇建设南路39号附10号,公民身份证号码:512927197208222917。电话:15963135119。15082767305
    被控告人:原仪陇县石油公司经理肖松柏、清欠组长陈浩等人
    控告请求:请求组织立案侦查原仪陇县石油公司经理肖松柏、清欠组长陈浩等人,滥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报复陷害控告人的违法犯罪事实,依法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依法保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

事实及理由:
     1999年9月,仪陇县石油公司调控告人到新政加油站任站长,11月,公司进购了一批劣质柴油,被该加油站出售后,油成块状,导致部分柴油车用户机器不能启动等不良后果,新政柴油车用户杨多贵发动机被损坏。后来加用劣质柴油的车主闹到工商局,在新政工商所蒋志俊所长的主持下,原仪陇县石油公司副经理李灿代表石油公司对此事进行了调解, 1999年11月29日至2000年3月20日期间,分别给陈瑞明等12位用户退赔劣质油款3476.15元(我负责垫付的),但其他用户也因油有问题拒不付款。2000年3月,公司个别领导怕对劣质柴油事件承担责任,对控告人实施迫害,强行停止了控告人的工作,叫去收欠款, 控告人多次请求公司核对我的账目,公司以种种理由推诿搪塞无果,至到今日,控告人该报的出差补助、刘忠诚代收的营业款共计38881.15元原件还在控告人身上。2000年8月,仪陇县石油公司串通公安局经侦大队以催款为由将控告人监视居住了7天,迫于无奈,控告人妻子王英去向欠油户说情,称控告人都被抓起来了,叫欠款人做做好事,才收回了部分欠款,控告人家人又向亲朋好友到处借,交了43995.53元款,才将控告人释放。我要求安排工作一事,公司领导一直不落实。
     2011年2月,控告人再一次找到石油公司,才得到仪陇县石油公司保卫科2000年5月6日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催收“三欠”工作力度的实施方案》文件,发现控告人只欠公司57197.08元。(见以上文件3页:门市部营业欠款(截止2000年4月底)57197.08元(新政加油站2月前))。这时,控告人才看到公司对控告人除名的仪陇支公司仪石人(2000)14号 文件,并且惊奇地看到:2000年12月27日,仪陇县石油公司又以控告人名义 “以多次追收未果”做呆坏帐报销的55486.51元的依据(石油公司共报销戈才贵等15人呆坏账261901.92元,是否也有我这样的情况,请组织查实)。  
     事实上,以仪陇县石油公司保卫科2000年5月6日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催收“三欠”工作力度的实施方案》文件上,认定控告人只欠公司57197.08元,但是,2000年元月10日,控告人向公司派出的收款人刘忠诚交款3万5千元,经时任县石油公司副经理的李灿签批的劣质石油用户赔偿款计3476.15元,新政加油站买水管45元,刘建军应报差旅费360元,减去以上费用,控告人实际仅欠公司18315.93元。事实足以证实:公司进购2车劣质柴油,是造成控告人负责的新政加油站欠公司货款18315.93元的直接原因,为此,未履行任何法定程序将控告人除名,显属报复陷害。在控告人不知情和无奈的情况下,多收了我25679.60元,更是违法的做法,这多收的钱到哪里去了呢?请查证刘建军当时在银行交款的对账单(2003年公司在作弊)。
    新政油库9亩多的国有划拨土地及土地上的建筑物和生产设施,肖松柏许小成为谋取私利以残值11万元左右的价格处理给闵XX从中获取桑塔纳轿车一辆和现金数万元。
    新政老街一门市部门面建筑面积350余平方米,也是以残值5万元处理给许小成亲戚,次年以30万元转卖从中牟取个人利益。
金城原石油公司改建,以集资建房为由,实质造成国有土地和国有资产流失,并侵吞了冯寿昌的32平方米的住房面积(刘建军之父)从中牟取暴利,此事李永孝最清楚。
     石油公司收购加油站,原城东加油站、金城加油站搬迁等等均是低价出售,高价收购从中吃回扣牟取暴利,公司内部众所周知。
     事实足以证实:前仪陇县石油公司个别领导,为了掩盖自己购劣质油吃回扣的罪恶责任,滥用职权,不惜将控告人一棍子打死,秘密做出对控告人除名的决定(没经过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并没有书面通知控告人(到目前为止,控告人也没有收到除名的通知)。控告人是公司合法的职工,因为公司购进了劣质柴油而给公司造成的经营问题,控告人不该承担责任。更为险恶的是:仪陇县石油公司个别领导串通公安局已于2000年8月对控告人监视居住7天,在控告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逼着控告人交款43995.53元,却在2000年12月27日,又以控告人的我名义以多次追收未果”将55486.51元款“做呆坏帐报销”,报销的钱又在哪里去了呢?显然是原仪陇县石油公司个别腐败份子私吞了(石油公司应报销的呆坏账上记载:共报销了261901.92元),腐败份子滥用职权,侵吞了国家财产,其行为触犯了党纪国法。请求检察院查明事实,追究其的刑事责任,保护控告人的合法权利,驱散腐败乌云,还明朗的天空!
                              
                                                                                                                                                控告人:刘建军
                                                                                                                                              2015年 3月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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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7 23: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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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3-17 23: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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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3-19 13:43
只要一查肯定有问题,十个排一排,隔一个枪毙一个,要漏一半

发表于 2015-3-22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应严查

发表于 2015-9-9 10:54 | 显示全部楼层
{:4_104:}

发表于 2015-9-9 12:0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5-9-10 11:1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后代”全部发帖都是替他人“喊冤”的内容,不妨你先公布下你的身份,职业,我不相信你会天天四处游走,目的就是为了“好人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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