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权力,也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中非常重要的制度设计。能否按照宪法的规定正确地行使其监督权,是具体衡量人大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人大更应坚持“问题导向”,理直气壮地用好监督权。
近年来,我国始终坚持加强对行政权力、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构建结实的权力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已逐步形成一套集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于一体的监督体系。人大监督在加强在进步,而人民群众的期待也在提高,从这个角度讲,人大监督实效、监督形式也还需“与时俱进”。
问题是时代的声音,加强人大监督要坚持“问题导向”。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新形势下,我国的法律体系将更健全,人大要加强对法律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一府两院”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人大要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推动各项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此外,以全面贯彻实施新修改的预算法为契机,人大还要切实加强对预算决算的审查和监督。必须明确的是,在人大监督工作中坚持“问题导向”,找出、找准“一府两院”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是刻意“找茬”,而是人大依法履行职责、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内在要求。人大监督是宪法赋予人大的重要权力与职责,代表的是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每一次监督权力的行使,都是对人民主权原则的彰显。
坚持“问题导向”,就是把人大监督的压力传导给“一府两院”,并转化为抓落实的动力,确保“一府两院”和人大始终在法治的轨道上同向而行。通过加强人大监督,达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的要求,才能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好,最大限度谋求、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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