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端下载
四川新闻网
四川手机报读者讨论区
请
[登录]
或
[注册]
[去市州]
阿坝
巴中
成都
重庆
达州
德阳
甘孜
广安
广元
乐山
凉山
泸州
眉山
绵阳
南充
内江
攀枝花
遂宁
雅安
宜宾
资阳
自贡
搜索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首页
Portal
论坛
教育观察
问政
5G
网红四川
版务
四川新闻网
四川手机报
本版
用户
管理日志
社区银行
版务
最新主题
最新回复
管理日志
最新图片
社区银行
积分商城
问卷调查
活动中心
群众呼声
麻辣杂谈
新 时 代
生态环保
律师在线
舆情监测
成都
绵阳
德阳
巴中
南充
乐山
内江
达州
广安
广元
遂宁
泸州
宜宾
凉山
资阳
眉山
雅安
自贡
营山
南江
新都
南部
摄影
楼市
旅游
川剧
汽车
桌游
招聘
教育
航拍
彩铃
健康
装修
美食
租房
论坛
›
大话四川论坛
›
南部论坛
›
两高出台司解明确利用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
麻辣社区小程序
麻辣社区APP
相机扫一扫 下载APP
麻辣社区微博号
微博扫一扫 关注微博号
群众呼声小程序
微信扫一扫 发布留言帖
返回列表
阅读:
1235
|
评论:
2
[群众呼声]
两高出台司解明确利用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
两高出台司解明确利用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
[复制链接]
天上的月
天上的月
当前离线
积分
9
发表于 2015-4-3 16:12
|
显示全部楼层
|
阅读模式
已经
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行为的入罪标准,即“情节严重”的认定问题。《解释》第二条采取列举的方式,对诽谤罪构成要件中的“情节严重”标准,从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转发的次数,诽谤行为的后果,行为人的主观恶性等方面加以具体化,在司法实践中可操作性更强。《解释》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诽谤行为“情节严重”,从而为诽谤罪设定了非常严格的量化的入罪标准。考虑到转发信息会造成多人浏览该转发信息的后果,经实证研究和专业论证,本项对诽谤信息被点击、浏览次数与被转发次数,在数量标准上作了区别规定。
赞
打赏
下载APP打赏
打赏列表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回复本楼
举报
全部评论
按赞排序
别挑战我烈火
别挑战我烈火
当前离线
积分
1081
发表于 2015-4-3 16:43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诽谤要查,不作为乱来更要查,没事谁乱诽谤,
该用户使用麻辣社区手机客户端登录 丨 请点击下载
评论
赞同
反对
举报
- 中国四川南充手机网友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4-3 17:29
哈哈,,,不学法只认为自己有钱就任性的东东们该付代价了!
评论
赞同
反对
返回列表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
详情请点击此处>>
浏览过的版块
郫都论坛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