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前几天看了男子踹人的视频,之后没有继续跟进这新闻了。
首先,楼主犯了一个错误,根据《刑法》规定,危险驾驶罪只限于两个特定的行为模式,就是驾驶机动车飙车竞速同醉酒驾驶,而该案例不满足这个条件。可能楼主的意思是问是否达到了该追究刑责的程度,事实上其行为是达到了“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一构成要件的。符合这一犯罪行为的主观要件并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直接故意,就是想通过别车把受害人置于死地或者受到伤害,我想该女子所有的辩护都是想澄清这一点。但是她主观上依然是持间接故意,作为成年人她应该意识得到自己的这种行为是有可能对对方造成伤害的,但她依然放任自己的行为。如她所辩护的因为她的驾驶经验而轻信能够避免,那么只能算是过失。但是在交通驾驶中充满不确定性,她这一立场也站不住脚。也因为车辆行驶中的这种不确定性,所造成的危害后果也不确定,这也就满足了该罪名对行为后果的要求,即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伤害或财产损失。
在有行车记录仪记录的视听资料下,公安机关依然没有立案侦查追究刑责,可能是认为犯罪事实显著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事实上,尽管没有造成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但是该女子的数次别车恶劣行为,显然已经超越了犯罪事实显著轻微这一界限。公共机关立案侦查,认为犯罪事实清楚,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制作起诉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有网友认为是正当防卫,显然这经过了正当防卫的时效要件,更不是防卫过当。视频中,该男子的行为属于故意伤害。理解该男子的行为,但不认同这种以非法报复非法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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