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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绵阳交警执法阴阳两重天?求真相!(绵阳交警一大队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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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2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于2015年5月12日早上送娃娃上幼儿园,临时在绵阳高水中街凯厦花园门口停车,五分钟后返回,本车车窗上已经贴了一张违法停车通知单,对此我也无异议,接受处罚。但我发现比我先停在此处的另一辆大巴车竟然没有被处罚,请问是什么原因?难道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交警的规则还有所不同,还是有不可告人的其他秘密,难道在法律面前还有特殊情况?难道此处允许停放大车而停放小车就违法?求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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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2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尊敬的网友你好:
      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监督。关于你反映的我们的民警在清理城区高水中街凯厦花园门口机动车乱停放是执法不公的问题,据我们核查回复如下:今早上8:10左右我大队三中队民警在城区高水中街凯厦花园门前清理机动车乱停放时,接大队指挥室通知:城区清水湾河堤土鸡馆路段由于一起交通事故引发交通拥堵,于是民警接警后迅速前往该路段排堵,主观上并不存在选择性执法的故意,请你支持理解。
      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从规范自身交通行为做起,做一个文明有礼出行人,为建立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贡献自己一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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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2 12:01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5-5-12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可能别人是朋友嘛!
发表于 2015-5-12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我们已转市交警支队关注。

                                                   绵阳市网络新闻发言人
                                                     2015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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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2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同志的书法不错,要不是楼主说是高水中街,还真的很难认出来。

发表于 2015-5-12 15:52 | 显示全部楼层
还是没说清楚为什么不贴大客车?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5-12 18:47
建议开单民警应该手写签名哈。

发表于 2015-5-12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回避了关键问题。不过态度还算可以。回复也较快。劝楼主不必再追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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