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电动车已经作为人们生活当中一种交通工具,其数量也在日益增加,但这些电动车无牌无证扰乱着道路交通秩序,也给群众的安全带来隐患,日前,本网记者从眉山市交警部门获悉:为切实规范和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上户时间从2015年6月截止2015年8月30日,逾期未办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交警走上街头告知无牌无证驾驶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性 为规范电动自行车上户行为,眉山市交警直属二大队的民警纷纷走进辖区各个商场、超市、小区、学校、车站等人群聚集场所发放宣传资料。并且对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的经营者进行了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强调未达标的电动车上路会给购买者带来严重的安全隐患。 “早就该管管了,电动车乱停乱放、违规载人、闯红灯这些行为随处可见,不仅影响了城市面貌,而且还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在发放宣传资料时,不少市民说。
发放宣传知料 在此,眉山市交警直属二大队温馨提醒:请广大电动自行车主于2015年08月30日前到大队办理,逾期未办理的,交警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 广大电动自行车主注册登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车主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两张 2、电动自行车来历凭证原件(购车发票或车行开具的收据加盖鲜章) 3、电动自行车整车出厂合格证原件 4、电动自行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单 如果来历证明或合格证丢失,请到车行或车主户籍所属社区、派出所开具车辆合法来源证明并加盖鲜章(证明格式见附件1),交警直属二大队地址:一环南路315号 联系电话:028—382911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