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马书记:
我于昨年向你反应广元市中区人民法院违规处置我车辆一事在你的高度重视之下利州区委于2014年8月回复近期要求法院处理我车辆纠纷一案。 让我一等近一年没有任何音讯,我多次找到市中区人民法执行局祝局长要求解决此事,他以在忙在让我等等 我在开会 我在出差 等诸多理由及借口拒不处理及和我见面。不知道他在逃避什么?还是想给某些人继续拖延时间?请问你们人民公仆是为人民服务还是为谁服务的?我们已经快崩溃和绝望 生活的压力让我喘不过气来请各位领导给我一次公平对待吧。
我于去年分别给市长书记信箱真实的反映啦这个事情的经过分别是信箱编号:20140805003 信箱编号:20140711044 信箱编号:20140802008 信箱编号:20140723004
以下是其中一封信件回复
事情缘由如下:(我对以下类容保证、真实、不造假、如有不实之处我愿负法律责任)
(2006)广中民初字第665号 对我拖欠银行贷款一案该判决已8年啦 一、法院扣押我车牌号为川h03886货车一辆已经8年、在执行期拒不执行拍卖法、拍卖该车还银行贷款造成现在该车不知去向(是法院出具法院文书查封的)。 二、当时以车做为抵押物在已经被法院查封下、为何银行欠款至今没有归还?2006欠银行本息14万多至今多少不知道 银行以我车作抵押物估价38万人民币、(实际价值为42万人民币)该车当时被扣押时使用13个月左右。该院对我财产不按要求在执行其内进行拍卖、而一直扣押到现在以8年之久、更明白的是银行提出的起诉抵押物(汽车)已被法院查封啦8年之久也不要求法院对该抵押物进行处置(因为知道该车已被卖掉啦) 。现在该车也找不到啦 银行我还背起贷款 多年我一直在争取我的权益、去法院要拍卖结果一直推拖、直到执行期过时效后也拒不告知我这个车主、后去找法院该法院推责任叫我去找货运公司(当时扣押地点是法院指定停放在川广货运公司直到现在、另在车辆管理所查询该车信息上显示一直被该法院扣押起) 我去找该公司要车时该公司更本不理我、就一句话说:他们没扣我车叫我去找那个扣你车你就找谁要去、 法院和川广货运公司把我当皮球踢来踢去、 后经内幕人告诉我该车已被卖啦、 我当时还不相信法院被查封的东西谁敢卖、我于是带上法院判决书及查封清单、上车管所查询啦该车信息、上面显示该车已在查封不久后变卖、现在已经卖啦两个以上车主、该车一直在营运经营、保险、车辆年审到2014年11月1号全在有效期内、该车还在2014年6月30日有违章信息记录、该车在公安网显示到现在一直被法院查封起的、这就是权力法院也没有该车拍卖记录及手续。法院扣押的也敢卖不知道他们是法盲还是胆大还是有人视而不见背后撑腰呢? 其中有什么道理我就不懂啦 我只知道法院扣车是法律规定我没意见、但是你处理完啦是不是该告诉我这个被执行人呢?是不是该给我个说法?你是代表国家的权力机构你不能对人民不负责任吧?我38万多人民币的车经你这么一审判决下来车不在、被谁卖啦我没要到我的钱、我还要在掏钱还银行14万、 我很善良、不代表软弱、我很朴实、但我不傻、我遵纪守法、但要是做了断绝我生活事情 我也只有在和你打一场民告官的官司、自然有我说理的地方你一手不能遮天、我知道这是一个艰辛的开始、但也是正以的结束为、我也很无奈、很无助、一个简单的事情搞的这么复杂、那是为什么呢?那就只能证明一点简单到了有的人手上复杂化他是有所想法还是其他什么。另外我在阐述几个问题 1.当时国家不让个人经营私人货车必须要挂靠货运公司、所以名义车主是川广货运公司 我与川广货运公司实际只是挂靠关系、车是我一人出资购买的在判决书中法院是认可的、并在判决书里面认定车主是我高玉梅、川广货运公司为名义车主。 2、在与银行签订汽车抵押合同时上面明确注明该车价值是38万人民币。 3、法院出具啦扣押财产文书也就证明车是法院按照法规合法查封、抵押物在法院保存、因此我现在要法院对处理结果告知我、车卖与没卖请你给我一个结果、因此我只能找你法院要回我的物品请不要推卸责任 你拿我的东西我找你要应该没错吧 我相信世上好心人还是多于昧良心的人、也许你就是能帮助我的那个好心人、帮我来解开这8年的秘密 。 以上所写全部属实、如有伪造和不属我愿接受法律制裁
高玉梅
2014、07、23
回复内容
请光志同志过问处理。
马华 2014-7-24 11:26:26
请市法院何德金副院长处理。
邓光志 2014-9-15 15:06:12
你好:
利州区法院将于近期通知所有当事人到法院协商处理。
谢谢你的来信!
市法院 2014-9-23 9: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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