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全国人民你们好,我叫段国清,别名段鑫出生于1982年8月26日户口所在地四川省广元市青川县桥楼乡,身份证号码510822198208261778,这下面所说,是我本人的亲身经历与体验,在2013年12月23日我本人在广元市旺苍县燕子乡绿化村六组全集体村民手中购买乌木一根,花费各种费用共计158万,而事后在我准备运输的时候被旺苍县国土局编造事实,说我非法开采为理由乌木,用矿产资源法扣押了我购买的乌木,并且叫我在2014年1月1号到5号,由我本人自费自运,将乌木运输到他们国土局制定地点,而我在2014年1月3日准备将乌木运输到国土局指定地点时,在装车过成中,我电话通知了国土执法人员,但是我在运输过程中有被多人阻难,向我要去钱财,我没有理睬,我并同时向公安110报警求救,也并同时电话通知了国土执法人员,他们先后到达现场,在国土于公安的安排和调解下,我将我购买的乌木运输到旺苍县城,国土执法人员安排我把乌木放在一大院类,国土局在一次又向我,出具了与上次同样的扣押文书,还强行书面与我约定,《乌木由我本人,自己看管,如丢失损坏所造成一切经济损失,责任及后果,有我自己承担》,与国土局无关,而我在2014年1月10我将我自己的财物,连夜运输到成都,卖给了成都工艺品公司,商人游总,我并将卖乌木钱财全部返还给我买乌木钱的借款人,李春燕,段国平,肖德平,事后旺苍县国土局报案,旺苍县公安局,介入调查说我盗窃乌木,将我关在旺苍县看守所,还并将我卖给游总的乌木,与我返还给他人的钱财,全部扣押,至今都拒不退还,扣押他人合法钱财,旺苍县公安局这样做是什么行为?是什么目的?而且旺苍县公安局还故意包庇隐瞒,旺苍县国土局非法行政,严重侵犯损害我本人合法财产的事实,而故意追究我刑事责任,我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而旺苍县公安局,真的是官官相互,旺苍县国土局,在没有得到乌木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还将我卖给游总的乌木,一我涉嫌盗窃进行了210万的价格鉴定,而后有以200万进行了拍卖,这是什么行为,是不是强盗?是不是土匪?这样执法的人与土匪强盗有什么分别?还把我本人关在旺苍县看守所,说我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判了10个月的刑事处罚,而且旺苍县公检法认定的事实,根本不存在,我根本没有他们认定的事实,我真的不知道我们国家还有没有国法,我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旺苍县公安局故意隐瞒包庇,旺苍县国土局非法侵犯损害我本人的合法财产,而且拒不退还他人于我本人的合法财产,我花钱买乌木没有违法,根没有犯法,跟没有犯罪,而且我已经将我购买的乌木在2014年1月10日,卖给了成都商人游总,旺苍苍县公安局,把我卖给游忠的乌木,从成都以我涉嫌盗窃强行扣押回旺苍县,交给了旺苍县国土局,随便给别人找个借口,将我卖给游忠的合法财产又以200万拍卖,,这些旺苍县这些公安,与国土执法人员,拿着国家发的工资,为人民服务的警察,真他妈的,不是东西,没有想到比土匪还要土匪,比强盗还要强盗,呼吁全国人民与,做生意的商人们,与正义领导,法律发学人士,社会媒体,记者多多关注,联系一下所有当事人进行核实,事实的真实情况,《《段国清,别名段鑫联系电话13981256977,段国平联系电话13981225789李春燕联系电话18283953933肖德平联系电话15680263799,唐雪涛联系电话13541825215》》了解真实情况,要求旺苍县之城派出所返还他人与我本人的财物,谢谢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媒体记者采访报道事实的真相。
这是旺苍县法院的判决书,判决没收段国清手机一部,并没有没收他人财产,现在乌木已被拍卖200万旺苍县并没有返还段国清购买乌木的费用158万,跟没有返还非法扣押的段国平的40万和李春燕的21.7万,请问法律难道就是给老百姓定的吗?当官的就可以胡作非为吗??????????????? 而且旺苍县国土局还以扣押的名义,扣押了旺苍县县长刘亚洲表弟李国彪在旺苍县福庆乡非法开采的乌木,因为他们有县长的后台
我不敢得罪,我购买集体村民买给我的乌木后,他们多次找到我敲诈我,还说你要不给我们拿钱就给你扣押了,我被逼无赖给他们转账5万,写了一张欠条10万,结果乌木还是被旺苍县县长刘亚洲的指示国土局非法扣押了,钱也给他们了,现在我为了这些事情欠下了一屁股的债务,请 广元 市领导纪委调查事实真想,返还他与我本人合法财产。
本人段国清联系电话13981256977,李春燕电话18283953933,段国平电话13981225789.唐雪涛电话13541825215
这以上都是事实如有半点虚假我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01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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