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记者获得了一份《四川大学关于不同意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的函》(川大校[2015]13号),此为四川大学常务副校长李虹6月9日签发的内部文件,发往教育部。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相关负责人确认了该文件的真实性。 四川大学认为,泸州医学院更名带来的混乱将直接损害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成果,直接动摇四川大学合校15年来的成果和来之不易的稳定局面。“四川大学恳请教育部在泸州医学院更名问题上能够认真倾听四川大学广大师生及四川大学海内外校友的意见,做出更谨慎的决定。” 但是泸州医学院通过正常更名程序,其更名合理合法。 该校在四川省历史上从未有任何学校使用和注册过“四川医科大学”这一名称,其完全符合国家高校设置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命名原则。该校强调,自己的更名被四川省列入了全省“高校设置十二五规划”,是经自己申请,四川省政府组织专家考察,并同意上报教育部,最后才得到批准的。该校认为,更名是促进川滇黔渝结合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学校在更高平台上汇聚更多优秀人才,有利于学校加强国际交流合作。 而教育部也表示更名并无不妥 教育部日前就此事回应,2014年四川省政府向教育部行文,申请将泸州医学院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四川省主要是根据四川高等教育布局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和要求,从加快培养高层次高素质医药卫生人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和医疗服务需求,更好地服务四川经济社会发展出发,考虑将泸州医学院建设成为区域性医科大学。 教育部指出,泸州医学院是四川省属高校,四川省政府提出将其改名为四川医科大学,符合《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政策的精神。“同时,‘四川医科大学’校名历史上未曾使用过,且与‘四川医学院’和‘华西医科大学’的名称存在明显差异,更名为‘四川医科大学’并无不妥之处。” 教育部还表示,根据四川省政府设置申请,按照国家规定的“大学”设置和审批程序,经全国高校设置专家委员会专家考察和评议,教育部对泸州医学院更名四川医科大学进行了审批,并在批准设置前向社会进行了为期20天的公示,其间从未收到任何单位和个人反映不同意见,故最终发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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