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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露丁丁”事件之现场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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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16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6月29号,网友“ysbe520”在论坛发帖被人冤枉大庭广众猥亵妇女,该怎么办!!求救!,讲诉了一件6月17日早上发生在龙门福龙菜市场内发生的纠纷事件。


      此帖发出后,反响较大。7月3日,南充市公安局高坪区分局实名认证的ID“平安高坪”发帖《关于对贴文,<被人冤枉大庭广众猥亵妇女,该怎么办>情况说明》加以回应。

      针对此两帖内容,网友争议较大。为了给网友们提供更多的资讯,本人于7月15日、16日两天的早晨和下午到现场进行了一些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汇报如下:

      这张示意图表示当时各方的情况。因过道左右分别有小轿车及火三轮停驻,当事人郭某将货车停在自家商铺附近的过道中间,由其父母下货,自己进入自家商铺里的厕所方便。过了会儿,兰某骑三轮欲到前面摊位下货,到此被阻,双方发生言语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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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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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6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兰某将货物搬到自家摊位后,继续与郭某母亲争吵。从自家摊位行至郭家铺面门前,言语冲突升级。郭某从厕所出来加入争执,言语冲突演变成肢体冲突,此为纠纷点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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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6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冲突中兰某与郭某母亲互咬手臂,拉扯至纠纷点二,郭某动手将兰某打倒。周围人拉开了双方,肢体冲突完结。后郭某欲挪车,兰某阻止,再发言语冲突,然后彼此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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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6 22:48
估计露还是露了的。
发表于 2015-7-18 20:30 | 显示全部楼层
看完莽娃儿的调查帖子,真心要为莽哥点赞
1:为了事件的公平公正,为了尽量还原事件真相,莽哥自掏腰包去做他本不该做的事情,这是无私的奉献,点赞
2:莽哥不仅牺牲了自己的休息时间,还付出了自己的金钱(至少出行的路费)
3:莽哥还冒着一定的潜在的危险在做这个调查,勇气可佳。
4:这样做为的是尽量让大家比较清晰地了解事实,还原事实,从调查内容描述来看,莽哥没有故意偏袒一方或者损毁一方,莽哥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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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7-16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整个过程,双方帖文俱如此表述。包括双方争吵的具体言语,经现场咨询群众,情况也都大致相符。

       可是在这个过程中,对于郭某在冲突中是否有“露丁丁”现象,争议较大,因此调查过程中,此为咨询重点。

       两天时间内,我一共咨询了三十七位周边群众,所问问题为:是否知道此事?是否亲眼目睹此事?当时过程是怎样的?过程中郭某是否“露丁丁”?当时你所处的位置在哪里?对此事件、以双方的评价如何等……

       三十七位群众中,表示不知情的十一位,表示听说了的有七位,表示当时在现场知情的有十八位,怀疑我动机,不予回复的一位。

       表示“听说了”的七位中,有六位表示没听说“露丁丁”情况,一人表示听说有。

       知情者中,对于过程的描述与“ysbe520”大致相符,对于是否有“露丁丁”情节,有一定差异。

      当时在现场的十八位群众中,有十五人表示否定。其中一人表示“不好说”,一人表示“莫法说”。询问他们当时所处位置,其中有三人表示在极近距离。
       当时在现场的十八位群众中,有三人表示肯定。称亲眼目睹。所述情节有一定差异。对于声称目睹此情节的,我分别询问了其当时所在位置,其中一人表示在极近距离。”
   
      所有知情人中,对双方评价多为中性。有一人表示气愤,称“肯定是冤枉别人的”。有一人表示郭某“群众反映大”。有一人表示对郭家“印象差,不敢惹”。

      现场调查完结后,我到社区街道办事处,欲了解一些情况。办事处工作人员告诉我,该市场承包给了个人,管理也是对方在做。没有接到过要求调解此纠纷的请求,也对事件双方不了解。

      因昨天已与龙门派出所所长约定,上午到所里了解一些情况,从街道办事处出来后,我到了派出所。但遗憾的是,所里称所长到市里开会,没有见到。


       需要强调的是,虽然目的是想要尽可能公正地还原事件始末,但因为时间关系等原因,这个调查很粗糙。而且无法排除其中受调查者的某些个人因素。因此价值不大,仅供参考。关注此事的朋友,可以自行或组团进行深入调查。

      网友们有什么问题,我将就自己所知道的一一回复。


相关链接:
http://www.mala.cn/thread-12145896-1-1.html
[群众呼声网络问政] 被人冤枉大庭广众猥亵妇女,该怎么办!!求救!

http://www.mala.cn/thread-12171131-1-3.html
关于对贴文《被人冤枉大庭广众猥亵妇女,该怎么办》情况说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6 22:49
尼玛果然是无耻的露了,土鱼。

发表于 2015-7-16 22:57 | 显示全部楼层
当时在现场的十八位群众中,有三人表示肯定。称亲眼目睹。所述情节有一定差异。对于声称目睹此情节的,我分别询问了其当时所在位置,其中一人表示在极近距离。

由此看来,对方确实有此下流动作,故此事件想要不承认看来也难啊,因为不可能三个人都在撒谎嘛

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7-16 23:35 | 显示全部楼层
风景中国 发表于 2015-7-16 22:57
当时在现场的十八位群众中,有三人表示肯定。称亲眼目睹。所述情节有一定差异。对于声称目睹此情节的,我分 ...

当时在现场的十八位群众中,有十六人明确表示否定。一人表示“不好说”,一人表示“莫法说”。询问他们当时所处位置,其中有三人表示在极近距离。

       当时在现场的十八位群众中,有三人表示肯定。称亲眼目睹。所述情节有一定差异。对于声称目睹此情节的,我分别询问了其当时所在位置,其中一人表示在极近距离。

      所有知情人中,对双方评价多为中性。有一人表示气愤,称“肯定是冤枉别人的”。有一人表示郭某“群众反映大”。有一人表示对郭家“印象差,不敢惹”。

发表于 2015-7-17 08:22 | 显示全部楼层
露与不露还是有很大区别的,至少能做出这种行为的人,也不是省油的灯。试问各位坛友,你能吗,你敢吗?

发表于 2015-7-17 11:06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 发表于 2015-7-17 10:54
虽然不能采纳,但至少对网友了解一件他们关心的事有帮助,而且对各方都存在一定的监督。

费用方面,按 ...

上网还能报销费用啊?没听说过!  莽哥有啥路子指点哈嘛!

发表于 2015-7-17 11:35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22.214.174.x 发表于 2015-7-17 11:26
莽娃莫要理哪个飘渺星空。纯粹莫名堂。

很明显,“飘渺星空”属于有偏向性的一类。什么身份调查啊,什么采纳不采纳啊,一般公正立场的网民哪会过问这些,只关心事实到底怎么样。

发表于 2015-7-17 15:36 | 显示全部楼层
{:4_104:}

发表于 2015-7-17 15:37 | 显示全部楼层
{:5_166:}

发表于 2015-7-17 16:10 | 显示全部楼层
揭秘,揭开了吗,可我还是不知道谁对错

发表于 2015-7-17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super马甲 发表于 2015-7-17 16:32
有意思吗?这个调查应该警察做吧。

莽娃儿的调查非常有意义,起码可以起到震摄违法取证的害群之马,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人民检察院起诉书、人民法院判决书,必须忠于事实真相。故意隐瞒事实真相的,应当追究责任。 "现实中,有的警察就是胆大包天,骗供诱供,好似家常便饭。论坛中的莽娃儿,gzcs是现实版的绿林好汉,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他们视"金钱如粪土,正义值千金。“我是”顺庆公安证据不足,让我失去自由391天“的楼主,他们为了我的案子,付出了艰辛的努力,没有喝我的一口水,吃我的一支烟,好人呀,比起那些”台上是人,台下是鬼;台上清廉,台下贪婪;台上念稿子,台下玩婊子!“的官员,更值得尊敬。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7-17 18:01
龙门水很深
发表于 2015-7-27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围观{:4_98:}

发表于 2015-7-27 19:57 | 显示全部楼层
莽娃儿和gzcs都是在力求还原事实真相,不同见解很正常,大家都是在维护公平正义,20012的阐述非常精辟。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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