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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昌新闻] 房地产再刺激《关于促进我州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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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 11: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原文链接:http://www.lszzfgjj.com/def_html ... /2015/0723/337.html


凉山州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我州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凉府发〔2015〕1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发挥房地产业对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将房地产业培育成为拉动我州经济增长、吸纳本地劳动力就业和保障民生的骨干产业,现就促进全州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制定和实施住房建设规划
  各县市,特别是安宁河谷经济较为发达的县市,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地住房产业发展规划,并做好实施和建设工作。规划要明确“十三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目标,合理引导新建住房结构比例,重点发展满足当地居民自住需求的中低价位、中小套型的普通商品住房。
  二、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的引领作用
  各县市要根据各地的住房发展规划要求,选择交通出行方便、相关基础设施和公共建设配套设施较完善的区域,落实项目的具体空间布局。城市规划区内的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结合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从今年起,新建住宅必须纳入住宅小区规划(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临街项目符合街景规划的除外)。通过几年努力,力争建设一批设施全、环境美,具有示范性、带动性的多功能智能化住宅小区和城市综合体。
  三、大力推进住宅产业化
  严格绿色建筑规划控制与实施,组建房屋制造公司,推进住宅产业化工作,推广装配集成建筑,推广钢结构等建筑体系和建筑节能与结构一体化技术,提高建筑产能现代化技术集成水平。推进成品住宅的建设,鼓励精装房屋。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全州新建商品住房中成品住宅开发建设比例达到60%以上。大力发展绿色低碳、智慧智能和节能环保型建筑。鼓励开发养老地产和旅游地产。
  四、取消90/70规定
  全州所有城镇不再执行“商品住房建设,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住房面积所占比重,必须达到开发建设总面积的70%以上”的规定。规建部门在确定房地产开发项目户型标准和比例时,放开户型限制。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确定住房户型,满足合理的自住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已规划设计现未动工修建或未全部建成的商品房项目,经建设业主申请并由州、县市两级规委会研究同意后,可以调整住房套型结构。

  五、加大旧城改造力度
  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实施综合整治利用,加大旧城改造力度。结合城市棚户区改造,建立合理利益分配机制,采取协商收回、收购储备等方式,推进“旧城镇”改造;依法办理相关手续,鼓励“旧工厂”改造和产业升级;充分尊重权利人意愿,鼓励采取自主开发、联合开发、收购开发等模式,分类推动“城中村”改造。
  六、积极推进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改革
  坚决停止机关行政企事业单位自建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大力推进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制度,加大货币补贴的比例,逐步减少实物配租的比例,支持由县市政府或用工单位向保障对象发放住房租金补贴,保障对象自行承租住房。多渠道筹集房源,除集中建设租赁型保障房以外,支持县市政府通过购买符合租赁型保障住房户型要求的商品住房、在市场上长期租赁等方式筹措房源,购买时应重点考虑库存商品住房。各县市可鼓励和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建设、经营公共租赁住房,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经营、维修等日常工作。
  七、大力推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安置政策
  各县市政府要逐步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从2015年起,经济较为发达的安宁河谷地区货币化安置的比例应不小于40%,以后逐年递增,到2020年达到与全国同步水平。
  八、坚决打击违法上市的商品住宅
  禁止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活动;严禁未取得房屋产权和土地证的拆迁安置房上市。已经取得产权和土地为划拨的拆迁安置房上市,购房人须按照购买该拆迁安置房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安置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政府交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价款取得完全产权,具体比例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九、加大对房地产建设项目的信贷支持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支持资质良好、诚信经营的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普通商品住房,积极支持有市场前景的在建、续建项目的合力融资需求。扩大市场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州金融办、人行凉山州中心支行、凉山银监分局要指导我州银行业金融机构把握好各类住房信贷政策的尺度,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地方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大力支持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贷款需求,其他金融机构要积极向上一级机构争取房地产信贷规模,加快贷款的审批和发放速度。
  十、严格落实个人住房贷款差别化信贷政策
  对于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一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首套房贷款政策。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购二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

  十一、加大住房公积金放贷力度
  (一)放宽个人住房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及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分支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二)缴存职工在购买普通自住房时,无住房贷款或住房贷款已结清的,可以提取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首付,提取金额按所购买普通自住房总房价的20%执行,提取金额不得高于上年度余额。办理住房公积金首付提取后,同一套住房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三)提高贷款额度。将缴存职工在宁南、越西、盐源、木里等县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35万元。将缴存职工在德昌、会理、会东、冕宁等县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由25万元提高到40万元。将缴存职工在西昌市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贷款最长年限由不超过25年放宽到不超过30年。
  (四)调整贷款首付比例。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五)开展异地贷款业务。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房的,可在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凉山州内购买自住房,凭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公积金机构出具缴存证明,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降低中间费。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贷款人用自有住房或第三方房产作抵押的,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支付评估费,减轻贷款职工负担。
  (七)允许已在商业银行办理的住房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八)优化贷款办理流程。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
  十二、放宽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条件
  在落实省政府关于廉(公)租房配建、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定的基础上,放宽高层商品房施工形象进度要求。建筑主体形象进度达到以下标准可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一)无地下室6层(含6+1)及以下建筑,形象进度达到建筑主题地面以上1层,或投入工程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二)有地下室及7层以上的高层,投入工程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或完成基础工程达到正负零的标准,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十三、减、免、缓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一)对于投资额在2亿元以上(含2亿元)或建设规模在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分三次缴纳,在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缴纳30%,主体完工后缴纳40%,竣工交付后缴纳30%。
  (二)房地产开发项目地块内有城市规划道路的,城市规划道路建设费用抵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州内进行房地产开发使用本地施工企业的也适用本条。
  (三)按照规划利用地下空间开发修建地下停车场以及附属设施的开发项目,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十四、加强商品住房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
  对非政策性原因超过国有建设用地出让合同规定的动工开发建设期限,经认定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出让价款或划拨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经认定土地闲置满两年的,应当依法无偿收回,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条件的,采取改变用途、等价置换、安排临时使用、纳入政府储备等途径及时处置,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建立企业土地开发利用诚信档案,严格竞买人资格审查,对通过招拍挂竞得土地后不及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价款、未按合同约定开竣工、闲置土地、囤地炒地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向社会公示、记入诚信档案,并作为以后土地竞买人资格审查的依据,限制其在两年内不得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
  十五、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协调联动机制
  由州、县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州、县市发改、国土资源、规建、房管、住房公积金管理、工商、公安、国税、地税、金融、人行、银监、宣传、文广、新闻媒体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召开房地产市场监管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市场形势,解决市场监管中的问题,制定监管应对措施。同时建立各职能部门联查、联动、联处机制和定期通报机制,依法依规查处房地产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加强房地产业宣传与舆论引导
  各级宣传部门、文广管理部门、新闻媒体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房地产信息披露制度,正确解读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发布权威信息;搞好市场监测分析,正确研判房地产市场走势,稳定市场预期;加大房地产市场正面宣传力度,提振房地产业信心,进一步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
                    凉山州人民政府
                    201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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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 12:06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是房地产的利好消息吗?老实说,德昌的城市真的不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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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4 16:35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房地产更加兴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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