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意太好,在火锅底料里添加罂粟粉,以增加火锅口感和香味,吸引回头客。日前,43岁的攀枝花米易人王敏(化名),用买来罂粟壳添加到火锅店底料中,增加火锅的口感。近日,因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米易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07年9月,王敏和丈夫在米易县城开了一家火锅店。去年,眼看火锅店生意不好,一位朋友给她出了一个建议:在火锅底料里添加罂粟粉,以增加火锅口感和香味。去年10月中旬,王敏在农贸市场,遇到一个兜售罂粟壳的男子。于是,她以两元钱一个的价格,买了10多个罂粟壳。 此后,她将罂粟壳打磨成粉后,炒制了20多斤火锅底料,并用来销售。
去年11月,米易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火锅店底料进行例行抽样、送检。经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成都站检测,王敏的火锅店使用的底料中含有罂粟碱、蒂巴因、那可丁、可待因。今年1月,因涉嫌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王敏被米易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今年7月底,米易县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敏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此,王敏被米易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处罚金5000元。 成都商报客户端记者 江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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