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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新闻] 眉山:一妇女被拐卖两次 三名罪犯终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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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谋取非法利益,三人共同拐卖一农家女,农家女不从后,又借机将其转卖他人,三人最终受到法律严惩。8月11日,眉山市丹棱县人民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封某(女)、文某、何某(女)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六个月、五年。

被告:为谋非法钱财三人合伙拐卖妇女

封某,1966年生,农民,小学文化,原系四川省蒲江县人,现居住于山东省乐陵市黄夹镇辛店村。“我每年都会回四川看望我的父亲。”封某说,“有一年回去,我遇见了小时候的同乡何某,并对她说,山东这边很多人找不到老婆,我们可以从老家卖几个女人过去,每卖一个可赚数万元。”2014年8月,同村智力有障碍郭某已到成婚年纪,但一直找不到老婆,郭某父亲曾请求封某为其介绍,并表示愿出高价娶老婆,封某便动了心思。于是,封某与家住丹棱县顺龙乡的旧识何某商议,弄个女的给郭某做老婆,弄点钱花。

当时,何某的一同乡已婚妇女戈某由于丈夫常年在外打工,戈某在家甚感无聊,曾要求何某带其除外打工,何某便将拐卖目标锁定于戈某。

被利益驱使,两人一拍即合,但想到两个女人不好办事,需要找个男人协助。何某遂找到了家住四川省雅安市马岭镇的“情人”文某协助“拐卖计划。”目标确定后,封某便对郭某谎称在四川老家有一离异女人欲嫁到山东,但要求男方支付彩礼、路费等共计24800元人民币,急于成家的郭某没有细想便答应了。

2015年10月29日,文某及何某以打工为名,将戈某骗到山东省乐陵市封某的家中,并借故弄坏了戈某的手机卡,以修理手机为名拿走了戈某的手机。随后将戈某交给了同村的郭某,郭某支付了24800元。拿到钱后,封某将其中的14800元交给了文某,余下的10000元便据为已有。

受害人:艰难跳出火坑又被欺骗再次被卖

被害人戈某被郭某一家带到天津静安县居住。意识到被骗的戈某由于没有通讯工具,身上也没有回家路费,并且被严加看管。但面对智障的郭某,戈某实在无法忍受,几次要求回四川老家。受不了戈某的反抗,郭某的父亲将戈某带回了山东封某家中,称戈某不可能真心跟自己儿子过一辈子,并要求封某退还彩礼钱。封某将22000元退还郭某父亲,余下2000元私吞。

没过多久,封某又通过一中间人介绍,将戈某卖给了山东省乐陵市另一村的李某做老婆。并取得非法收入24000元。李某随后将戈某带至吉林省长春市打工。在长春的戈某一直寻找机会,几个月后,李某对戈某逐渐放松警惕,戈某终于找到电话与家人取得了联系,家人随即将戈某带回了四川老家,并报了警。

宣判:法网恢恢罪无可恕的三人终获刑

2015年3月,何某被眉山市丹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30日被丹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2015年4月28日,文某被丹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4月30日被丹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侦查机关通过何某的丈夫黄某提供的线索,将闻风而逃的封某抓获,同年4月29日,封某被眉山市丹棱县公安局刑事拘留,5月8日被丹棱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2015年8月11日,眉山市丹棱县检察院公诉了此案,丹棱县人民法院以封某、文某、何某犯拐卖妇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五年六个月、五年。(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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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2 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贩卖人口一律枪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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