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港爆炸的仓库与被刘先明“曝”废的襄阳中院养猪场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5年8月14日
2015年8月14日,《中国青年报》发表了记者刘星、何林璘的《四问天津港“8·12”特大爆炸事故》一文,文中写道:
http://zqb.cyol.com/html/2015-08/14/nw.D110000zgqnb_20150814_1-04.htm
8月12日23时30分左右,伴有抛射状燃烧物的蘑菇云从天津滨海新区第五大街与跃进路交叉口的一处集装箱码头腾空而起。
爆炸引发的冲击波震碎了周围小区许多住户的窗户,附近一个雷诺汽车仓储场里,1000辆左右的汽车被烧毁。截至13日21时,此次爆炸事故共造成50人死亡,住院治疗701人。
据2001年国家安监局颁布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规定,大中型危险化学品仓库应与周围公共建筑物、交通干线(公路、铁路、水路)、工矿企业等距离至少保持1000米。
据公开资料,瑞海公司这块堆场占地面积46226.8平方米,在国家安监局上述规定中,9000平方米即属于大型仓库范围,由此建筑距离应按照1000米红线规定执行。
据报道,万科海港城小区三期离爆炸中心不到600米,在爆炸点周围1000米内,有3个大型社区合计入住数超过5600户居民。
有媒体追问天津爆炸中“为什么在危险品仓库旁边建商品房”。但实际上,周围的小区多为2007年建造,该物流公司则于2011年成立,改建为危险品仓库的申请是在2013年,环境评价影响报告也是在同一年通过。所以问题应反过来——“为什么在商品房附近设置危险品仓库”。
看到《中国青年报》的这一问,我想起了被本人“曝”废的襄阳中院的养猪场。
2014年1月13日,本人给国家信访局发去了《襄阳中级法院违法养猪》的举报信,我在举报信中写道:
因为持续揭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而进行的错审,而关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动态,并了解到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其种养殖基地养了几十头猪。
于是,本人于2014年1月9日、12日撰写、发布了《襄阳中级法院养猪,没有违法吗?》、《襄阳中院在法警训练基地里违法养猪?》等文章,对襄阳中级法院的养猪一事,公开提出了怀疑和质疑。
在《襄阳中级法院养猪,没有违法吗?》一文里,我写道: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67/23/49/2_1.html
目前我国颁布的与养猪有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等。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办种养殖基地,并且养过几十头猪,是否遵守了我国颁布的与养猪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
结合本人过去多次正确的公益质疑经历,建议有关部门立即依法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种养殖基地的养猪行为,尤其是在猪舍建设、运输、销售、屠宰等环节,进行调查。
在《襄阳中院在法警训练基地里违法养猪?》一文里,我写道:
http://club.china.com/data/thread/1011/2767/30/74/5_1.html?hwf=293386991
本人又经过进一步的调查,得知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种养殖基地就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里。
据我观察,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区域的卫星摄影图中的屋顶为砖红色的长条形建筑物,很像是养猪场或猪舍,也很像是最高人民法院机关服务局局长张维等与会代表参观襄阳中院种养殖基地时路经的场所,而且,这个砖红色的长条形建筑物,距离周边的两条公路、一个居民区都不到1km。
如果这个屋顶为砖红色的长条形建筑物正是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上建成的养猪场或猪舍的话,那么,根据《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的规定,“猪场距离干线公路、铁路、城镇、居民区和公共场所1km以上”,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法警训练基地上建成的养猪场或猪舍里养猪,就是违反了《无公害食品生猪饲养管理准则》的。
对于这一举报,2014年6月24日,襄阳市信访局给出了如下答复:
答复意见书
编号:42455461403580254387
刘先明同志: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你的来信已经收到,相关单位已自查整改。
2014年8月24日,因为没有看到襄阳市中级法院如何自查整改的,本人又撰写、发布了《刘先明国外追问:襄阳中院是如何自查整改违法养猪的?》一文,文中写道:
http://forum.home.news.cn/detail/133607960/1.html
2014年初,因为持续揭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而进行的错审,本人发现、揭批、投诉了襄阳中级法院的违法养猪。
8月23日,在英国,看到襄阳中级法院已自查整改其违法养猪行为,这让本人感到十分高兴和自豪。
不过,8月5日在爱丁堡边缘艺术节上亮相的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还要再追问以下几个问题:
1、襄阳中级法院是如何自查整改违法养猪行为的?是关闭了养猪场,还是让养猪场达标了?
2、襄阳中级法院违法养猪,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襄阳中级法院受到相应处罚了吗?院长王秋隆以及相关人员受到相应处分了吗?
3、襄阳中级法院违法养猪,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襄阳中级法院今年6月12日又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同在网上散布网络谣言,同样是知法犯法、执法犯法,襄阳中级法院自查整改了吗?
2014年9月12日本人从襄阳市有关职能部门那里得知襄阳市中级法院依旧在法警训练基地里的养猪场中违法养猪的事实后,就持续在网上揭批、曝光、举报。本人对襄阳中院违法养猪一事的持续揭批、曝光、举报,引起了澎湃新闻的关注。
2014年12月17日,澎湃新闻结合分别对襄阳中院和刘先明的采访,发表了《湖北一法警训练基地上建养猪场,法院称合理利用只供内部食堂》,文中配发了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2014年1月28日、2月11日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警训练基地或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生活保障基地门口拍摄的两张照片,央广网根据此事在“新闻晚高峰”,发布了《襄阳法警训练基地改建养猪场被指违规曾获上级法院表扬》,几十家网站转发了澎湃新闻发表的《湖北一法警训练基地上建养猪场,法院称合理利用只供内部食堂》或央广网上的《襄阳法警训练基地改建养猪场被指违规曾获上级法院表扬》,多家电视台、多家媒体的微博也纷纷转发,一时间,刘先明揭批襄阳中院违法养猪,开了花;襄阳中院的养猪场,大出名。刘先明2014年1月28日、2月11日现场拍摄的两张照片,瞬间热传华夏。2014-12-1714:46:36,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网显示,襄阳中院发布了《关于案件当事人刘先明在网站反映我院“建养猪场”等问题的回复》,其中写道:“该基地目前已停止养殖,仅供法警训练使用。”
如果在瑞海公司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发生爆炸的8月12日之前,也有人依据国家规定,质疑或举报瑞海公司存放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存在违规的嫌疑或问题,那么,这一起特大爆炸事故,可能就是可以避免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