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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四川高院法官伪造公文制造冤案被高院包庇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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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19 17: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叫韩志明,今年61岁,原是南充市高坪区粮油总公司面粉厂的专职驾驶员。在一起普通的车祸中,本是受害人的我,因为绵阳交警部门与省高级法院的法官勾结,插手这起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官司,向基层法院施压不成,又直接动用省高院启动再审程序,徇私枉法,颠倒黑白,致使我蒙冤受屈,下岗多年,历尽艰辛,我当年驾驶的一辆奥迪车和行驶证至今被绵阳交警侵吞。
在我提起的关于这起车祸的民事诉讼以后,2000年11月20日,南充中院驳回了当事人杨国华提出的再审申请,没有采信他提供的事故现场图纸等证据。2000年5月15日,我向绵阳中院提起针对绵阳交警对我的行政侵权赔偿诉讼,因为绵阳交警吊销我的执照两年之久,我申请复议后省交警总队确认绵阳交警吊销有误,绵阳中院立案受理,并收取了我五千元的费用。绵阳交警见我动了真格,为了逃避责任,就找到了从绵阳中院调到四川高院刑一庭的法官罗加茹,罗加茄又在法院内部上下活动,先后勾结了刑二庭法官尹红兵及副院长张建魁等人,就在当年由尹红兵给当时的南充中院分管民庭的副院长刘明打电话,干涉本案审判工作,见刘副院长没有理睬,罗加茹又给刘明写了一封长达四页的书信(附后),用挂号寄出,美其名曰伸张正义,公正判决,实际上是干扰司法。罗加茄本来与此案毫不相干,他是省高院的法官,而且是刑庭的,为什么这样热心过头地关心下级法院正在审理的一桩不对口的民事案件?而且,罗加茹在信中还对刘明说,他随信寄去了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和鉴定书各一份,他是从哪里搞到这些东西的?常言说,无利不起早,罗加茹与绵阳交警究竟有着怎样见不得人的黑暗内幕,人在做,天在看,我们坚信最终真相会大白于天下的。
2000年6月8日,在罗加茄的操纵下,省高院对我们这桩交通事故引发的民事纠纷案进行立案再审,当时立案的理由是杨国华和刘武辉不服从二审判决,并提供了新的证据,即省公安厅鉴定书(机密文件)。但实际上,杨国华和刘武辉根本不知情,而且都服从南充中院的终审判决。奇怪的是,2000年10月24日,四川高院以杨国华、刘武辉不服从南充中院终审判决为由,下达了行监117号文件,通知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暂缓审理我针对绵阳交警提起的行政侵权赔偿一案,案子还没有审理就定性说有问题,高院迫不及待地再审此案是在罗加茹操作下非法使用公权,其目的是帮助绵阳交警逃脱惩罚。我知道杨国华和刘武辉根本没有申诉,行监117号文件有鬼,2001年我一直向省人大和省长信箱投诉高院下达的行监117号文件不合法,省长批转省政法委调查处理,2003年8月28日,省政法委一位姓曾的女工作人员电话通知我,他们通过调查核实,在档案里没有查到行监117号文件的原件,问我手头有没有这份文件,我说我有一份复印件,姓曾的工作人员让我用传真传给了她,她核实后电话告诉我,这份文件系空头文件。我问空头文件是怎么回事,她说空头文件就是没有存档的。我明白了,罗加茄等人心里有鬼,在下发行监117号文件后,又害怕承担伪造文件的罪责,所以不敢存档。我要求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理,姓曾的工作人员说政法委与法院是平级,他们管不了,说着便挂断了电话。
2001年6月18日,省人大信访办向四川高院下发了58号督办函,要求针对行监117号文件调查核实后进行相应处置,但高院至今没有回答和解释,这是明目张胆的违法和犯罪!到如今十多年过去了,省高院不但不对上窜下跳的卑鄙小人罗加茹作任何处理,而且还任命他担任刑一庭的庭长,得到了重任。这样心术不正的小人担任了如此要职,不知他整了多少人,办了多少冤假错案!
2002年4月3日,四川高院向我发送传票,通知4月29日在高院开庭审理本案。庭审中,我向主审法官和审判长要求法院将对方当事人刘武辉和杨国华的申诉书副本送达与我,并且说,你们不把对方的申诉书副本给我,我怎么答辩?二人承认刘武辉和杨国华没有申诉,本案在程序上不合法,但依然继续开庭。这就严重违反了司法程序,既然对方当事人服从判决,没有申诉,何来的再审?既然程序上不合法,就应该立即中止审理。我强烈要求中止审理,但法院却根本不顾我的要求,继续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我方提出的事实与证据,把杨国华一方驳斥得哑口无言,明显败下阵来(另一方当事人刘武辉没有参加诉讼和庭审),但不可思议的是,四川高院在罗加茹的一手操纵下,又打起了邪恶的主意。一年过后的2003年7月23日,四川高院委托公安部对事故坐标图上的签名进行笔迹鉴定,他们故意隐瞒南充中院审理时委托南充市检察院鉴定的检材,而是掉包提供了一份由交警在事故后伪造的事故现场图纸,将我签名由本来的第二位变成了第一位。但公安部认为他们提供的检材有限,未予受理(据高院判决书上记载)。后来四川高院又用同样的检材,委托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暗中又做了手脚,通过在四川高院的一个工作人员,找到他在西政司法鉴定中心的老师王勇,暗箱操作,竟得出荒唐结论:事故草图上韩志明三字是我本人所写。这份由西政司法鉴定中心王勇等人炮制的鉴定报告,漏洞百出,把绵阳三台县竟误为南充三台县,把汽车89队误为98队,荒唐至极,工作马虎粗疏,结论也是完全错误的。我已把鉴定书上的特征对比表发在了网上,就是外行也一眼能看出,草图上的韩志明三字与我会计凭证上的签名,根本不是一人所写。在几个“叫兽”的操作下,四川高院拿到了他们想要的东西,就是草图上的签名是我本人所写。先前四川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在接受南充中院合议庭法官集体调查时,认为草图原件丢失,这份描绘图是凭想像绘制的(实际就是伪造)。伪造的图纸和照片本人均发在网上,网友们可以观察对比。
2002年4月,我向四川高院民庭法官、本案审判长宋建国索要申诉书副本,同时给了他五百元钱,他才把审结报告和杨国华的申诉书副本交给我复印(当时的五百元,至少能抵现在的五千元吧?)此事有我的代理律师在场。我拿到这些复印件后,又发现了天大的秘密,在审结报告上,法官竟栽赃污陷说我提供了新的证据,即三台县交警所作的现场勘验图是我本人签字承认的。这完全是莫须有的罪名。在审结报告上,还可以看到另外一个荒唐的结论,就是立案庭的法官们,有的说公安厅的鉴定文书是杨国华提供的,有的又说是公安厅提供的。而且罗加茄手头也有这份鉴定文书。更为荒唐的是,从副本上可以看出杨国华申诉的时间是2001年6月28日和8月3日,而高院立案调卷是2000年6月8日,为什么先立案一年多,然后才申诉呢?原来经过本人打听,是四川高院和绵阳交警为了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在立案一年以后,唆使杨国华补充了申诉书。从审结报告还可以看出,另外一个当事人刘武辉服从南充中院判决,并没有申诉。而行监117号文件上,却说刘武辉申诉了,罗加茹给刘明的信中,也说刘武辉申诉了,从这里可以看出,行监117号文件是罗加茹为了达到替绵阳交警开脱侵权责任,不顾事实,肆意破坏司法程序而伪造的冒牌货。四川高院对本案进行再审,是完全违反司法程序的,我们三方当事人根本没有申诉,法院为了帮助绵阳交警消灾,非法操办的一起官司。
既然四川高院在立案时,杨国华和刘武辉毫不知情,那么立案费是谁交的?收费单据在哪里?委托鉴定的费用又是谁出的?收费单据在哪里?广大网友不难看出,这件事自始至终有两双黑手在幕后操纵,那就是绵阳交警和罗加茹。
另外,高级法院下达判决书上认定的道条条文第七条,原文是借道通行,刘武辉进入左转弯后在弯道上强行超车,发生事故后逃离现场,有现场图纸和照片作证。杨国华系个体户有钱,持B照开19座以上的客车,伙同交警伪造事故现场照片,并作伪证,却没得到任何处理。(1998年5月28日在阆中法院一审本案时,我提出质疑现场图纸和现场照片有假,杨国华当庭说,所谓现场照片是在汽修厂照的,上述事实有庭审笔录作证)。我是右转弯后停住,刘武辉驾车车头迈过,其左后轮挂上我的车左前部位后逃离现场,有保险公司定损照片作证。但高院最终判决我负主要责任,刘武辉负次要责任,杨国华不负责任。这是多么黑暗的判决!省高院与杨国华做了一笔肮脏的交易,唆使他申诉,他们就判他不负责任。
综上所述,在这起民事诉讼中,省高院刑一庭法官罗加茹扮演了一个小丑的角色,上下勾结,一手操办,导演了这起冤假错案,侵吞了我单位的奥迪车和行驶证,给我本人造成了家庭悲剧,子女辍学,妻子不满闹离婚,本人下岗失业多年。但罪魁祸首罗加茹却逍遥法外多年,提拔重用,却得不到任何处理。
在党中央依法治国、拨乱反正的今天,我强烈要求四川高院严肃追究罗加茹及相关责任人的罪责,给蒙冤受屈多年的我和广大网友一个交代,不要再包庇这样的害群之马,以免在错误的道路上越滑越远,毕竟,时代不同了,不是周永康在四川当政的时代了。
我上面所说的完全属实 ,所有的证据图片均发在网上,如有失实之处,本人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反映人:韩志明
联系电话:15508159388
地址:南充市高坪区鹤鸣东路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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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19 17:5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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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0 07:0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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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0 07:10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上面是四川高院原刑一庭法官罗加茹写给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的信,铁证如山,不容抵赖。

 楼主| 发表于 2015-8-21 07:32 | 显示全部楼层
罗加茹对此事过于热心,有悖常理,无利不起早,这其中的猫腻耐人寻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8-22 13:34
这样的枉法狗官该统统枪毙,不要再危险中国人民了

 楼主| 发表于 2015-8-23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223.86.183.x 发表于 2015-8-22 13:34
这样的枉法狗官该统统枪毙,不要再危险中国人民了

谢谢先生,仗义执言。但司法界的黑暗现实让老百姓的维权之路变得太艰难。

 楼主| 发表于 2015-8-25 08:1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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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5 08:13 | 显示全部楼层
广大网友,上面发布的是三台、绵阳警方和四川高院相关答复、通知等材料,从中可以看出蛇鼠一窝,相互推诿的实质。

 楼主| 发表于 2015-8-27 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交警中的个别害属之马,与四川高院罗加茹之流蛇鼠一窝,狼狈为奸,导演了这出丑剧。希望纪检部门祭出利器,劈开重重黑幕,为民伸冤!

 楼主| 发表于 2015-8-29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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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29 08:39 | 显示全部楼层
      上面是省交警总队事故处专家何正户在接受南充中院合议庭集体取证时所作的调查笔录,何正户明确指出,三台交警所作的事故现场图纸或丢失或隐藏,卷内坐标图是事后帮凭想像绘制的,适用法律不当,该取证未取证,在这起事故中勘查不仔细,应该将现场草图附在卷内相印证。三台交警在伪造现场图纸时,将我第二位签字的顺序排成了第一位,这就充分证明,三台和绵阳交警在弄虚作假,暗中掉包,吊销了我的执照,没按行政处罚法通知本人听证,非法剥夺我的权利,我申请复议调查时,得到了省交警总队的认可,省交警总队认为,绵阳交警吊销我的执照有误,请南充交警恢复我的执照和驾龄。绵阳交警在法庭上却不承认交警总队对他们错误的纠正。

 楼主| 发表于 2015-8-29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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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8-31 07: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高院刑一庭的罗加茹当年只不过是一名普通法官,他为什么有这么大的能量,不但勾结副院长张建魁、刑庭法官尹红兵,甚至还能勾结民庭的女法官秦谊等人,就是这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这样的害群之马,简直罪行累累,罄竹难书,必须深挖细查,彻底清算。但至今省高院有人还在充当他的保护伞,可能担心拔出萝卜带出泥,把他们自己的问题也牵连出来吧。请纪检部门的同志睁大眼睛,不要错过这么重要的线索。

 楼主| 发表于 2015-9-2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谢谢广大网友的关爱和支持,你们是正义的善良的,让我这个异乡人感到异常温暖。我说的完全是事实,南充中院原刘副院长已退休,还健在,他可以证明。罗加茹在省高院作出判决前,就知道结果,对案子的全部情况了如指掌,这难道不是他和尹红兵运作的结果?本来此事与他们毫不相干!

 楼主| 发表于 2015-9-7 08:14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川高院刑一庭的法官罗加茹,是从绵阳中院调到省高院的,当我状告绵阳和三台交警在处理一起车祸事故时,非法吊销我的执照两年之久(省交警总队责成恢复执照),我向绵阳中院提起诉讼,依法向绵阳交警主张行政侵权赔偿时,他们竟勾结老乡罗加茹制造冤假错案,逃避责任。罗加茹作为省高院刑一庭的一个普通法官,竟然上窜下跳,一手遮天,制造了这起冤假错案。罗加茹到底搞了哪些勾当呢?请看——
  一、        非法立案。在没有当事人杨国华和刘武辉及我本人申诉的情况下,竟然在高院立案调卷并作出再审决定,其目的是为了让绵阳交警逃避行政侵权赔偿;
  二、        唆使绵阳交警给南充中院提供省公安厅关于事故现场图的鉴定文书,法院并没有向绵阳交警索取;
  三、        非法伪造省高院行监117号文件,通知绵阳涪城区法院中止审理绵阳交警对我的行政侵权赔偿一案(当时交通事故案再审还没开庭审理,就迫不及待伪造行监117号文件阻止基层法院审理,于法无据);
  四、        罗加茹擅自给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写信,妄图让南充中院判决我输官司,干扰基层法院司法工作;
  五、        唆使省高院刑二庭法官尹红兵给南充中院副院长刘明打电话,干扰同一案件审判工作;
  六、        当事人没有申诉,省高院先立案,一年多以后,罗加茹才唆使杨国华向省高院补充申诉材料两份;
  七、        高院立案审计笔录显示(我花了五百元从审判长宋建国手中买到了审计笔录和申诉书副本),立案庭庭长冷某先签字同意立案,分管副院长张建魁一年后才签字同意再审,这些都是罗加茹操作沟通的“功劳”(至于花了绵阳交警多少钱,只有天知地知他知);
  八、        本案再审时秦卫跃担任审判员,因为他不买罗加茹的账,审判中途罗加茹竟然能把主审法官换成秦谊(女)。庭审中,审判长宣布此案没申诉先立案在程序上不合法。请问罗加茹和女法官秦谊是什么关系?
  九、        审理过程中,我方用事实和依据把对方驳斥得哑口无言,但一年过后,省高院竟判决我方败诉,这也是罗加茹操作的结果,至于又花了绵阳交警多少钱,局外人也不得而知;
  十、        高院委托公安部对事故现场坐标图的真伪进行鉴定,公安部发现检材检样有限,未予受理,罗加茹竟能收买西南政法大学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委托书上不提供南充市检察院鉴定的检材和检样以及法律文书(这也是罗加茹一手操作的结果);
  十一、        省公安厅鉴定结果出来后,为什么不直接寄给南充中院,而是由罗加茹寄给南充中院,这说明是罗加茹直接勾结省公安厅搞的假鉴定;
  十二、        高院判决书下达至今十多年了,没有任何人向我索取诉讼费和鉴定费,同时对方当事人也没有申诉向我执行,请问诉讼费和鉴定费是不是罗加茹找绵阳交警给的,他从中吃了多少回扣?
  十三、        事故至今近二十年了,我单位的原装五缸奥迪车和行驶证至今被绵阳三台交警非法扣押,未予归还,这也是罗加茹在给他们撑腰斗胆,他们才敢侵吞车子。
  综上所述,罗加茹在这起冤假错案中,扮演了一个多面手的角色,什么地方都有他,他的手伸得实在太长了,可是他当时仅是高院刑一庭的普通法官,与这桩案子毫不沾边,当事人中没有人认识他也没有人委托他,省离院也没有安排他承办此案,他为什么要插手此案?眼明人一眼就能看出,这是他和绵阳交警勾结在一起,狼狈为奸,共同干的一起坏事。他从中吃了多少黑钱,收买了多少法官和其他公务人员下水,绵阳交警出了多少费用,这些纪检部门必须深挖细查,查出这个大贪官的一切内幕,让过去枉法裁判的罗加茹之流接受人民和正义的审判。
  我在网上多次揭露罗加茹和绵阳交警的种种黑幕,他们竟然不作任何答复,因为心中有鬼,难以自圆其说,所以不敢接招。
  南充高坪鹤鸣东路13号 韩志明
  电话:15508159388

 楼主| 发表于 2015-9-9 16:57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正义之士的智者评论:秦谊这个婆娘还能干呢,它究竟是省高院哪个副院长养的狗??????它在我们的卷宗里面也是狗一样乱咬,乱判!把这个婆娘给揪出来,四川省高院的庭长XXX还有一个瓜娃子廖X都要拖上刑场!!!!!!!!四川省高院错判,误判,瞎判,捂案,窝案,窜案绝对有一套!!!!!他们都是一个鼻孔出气!!!!!你上中纪委去,要不你学宋城集团那样!!!!!!!!!

发表于 2015-9-10 11:11 | 显示全部楼层
莫球铭唐 发表于 2015-9-9 16:57
网友正义之士的智者评论:秦谊这个婆娘还能干呢,它究竟是省高院哪个副院长养的狗??????它在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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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5-9-10 1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先生光临指导,您这样的朋友值得我交往!

 楼主| 发表于 2015-9-13 07:38 | 显示全部楼层
     绵阳和三台交警不但对下欺压群众,而且对上隐瞒事实,公然唱反调,明明省交警总队已确认他们吊销我的执照有误,但他们却拒不承担责任,不赔偿我的损失,反而勾结省高院刑一庭法官罗加茹等人,伪造行监117号公文,并加盖省高院公章,对我进行侵害和诬陷,至今,这些不法分子一直逍遥法外,将奥迪车和行驶证扣押到现在不归还,私自使用,而他们一直没有得到应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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