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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 肖传国雇凶伤人案 明镜高悬难释悬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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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4 1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肖传国雇凶伤人案 明镜高悬难释悬疑
  案情: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叙述华中科技大学原教授肖传国因对被害人方是民(笔名方舟子)、方玄昌等人在互联网和其他媒体上质疑其学术成果不满,便接受了戴建湘找人殴打方是民和方玄昌的提议。2010年6月24日22时许,许立春、龙光兴打伤方玄昌,经鉴定为轻微伤。8月29日17时许,许立春、龙光兴打伤方是民,导致其腰骶部皮肤挫伤。10月10日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肖传国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5个半月的拘役。11月4日北京市一中院终审宣判,维持一审法院对肖传国等5名被告人的判决结果。
  点评:一个是“打假斗士”,一个是学术名人,两人的碰撞本身就足以吸引世人的眼球,何况是因学术而起的雇凶伤人。名人效应使得本案一开始就成为舆论关注的热点,司法机关亦特事特办,神速办理,很快以寻衅滋事罪去回复公众的期待。然而,上海刑事辩护律师发现雇凶伤人的行为性质从一开始就注定了本案的复杂性,更何况还有即使当事双方也争论不休、无法说清的犯罪情节。在故意杀人、故意伤害、一般殴打和寻衅滋事之间发生激烈的争执,不仅把一个在理论上看似简单的区分问题摆到了学术研究的高度,而且在证据搜集、诉讼程序等多方面带给我们深入的思索。
  但是,上海刑事辩护律师提醒刑事诉讼是一个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证明标准的过程,应当在法律的框架内结合能够证明的案件事实依法认定行为的性质,任何法律之外的因素或考量都不能成为定罪的依据。但是从单纯的打击报复的行为动机到以侵害社会管理秩序为犯罪客体的寻衅滋事,个中转变着实耐人寻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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