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我们迎来了纪念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也迎来了建国后的第8次特赦。传统意义上,古代帝王的“特赦”,往往都具有很浓烈的封建特色,每一次的“大赦天下”,只是为了突出皇帝的文成武功和仁慈情怀;而现代意义上,选在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的节点进行四类犯罪者的“特赦”,体现的则是大国的胸怀。 “特赦”制度由来已久,是宪法框架下具有创新和政治意义的特殊活动。随着宪法而进行的历来的七次特赦活动,体现了我们国家在宪法权威下的一种优良传统。 一方面,犯罪者,应当受到该有的国家惩处,应该为自己的行为受到惩罚;另一方面,在严格的执行法律法规之余,对于那些情况特殊者,也会有一定意义上的宽恕几率存在。法网无情,不会网开一面。但是,我们有特殊的形式,可以让法律与社会道德相辅相成。由此可见,特赦,是罪与罚的结合,惩治犯罪,强调处罚,而在处罚之外,更是凸显了人道主义。 而纪念抗日战争70周年的节点选择特赦,更是具有一定的标志性意义。特赦为抗日战争做过突出贡献的人,是我们对于抗日战争的一种额外的纪念方式。早些年,那些曾经是抗战功臣的罪犯,在我们民族面对危险的时候,挺身而出,他们为我们民族的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这些历史功绩,不能随着他们后期入狱的事实而被忘记。在这个具有纪念性的节日里,着重选择性地特赦一些罪犯,凸显了我们对于抗日战争的尊重,更凸显了我们对于抗战先锋们的一种敬畏。 当然,“特赦”要有底气。除了要说明这些人值得特赦的原因,形成一种感召的社会氛围,更要让特赦之后的犯罪,再不会陷入入狱的困境。因此,“特赦”实行的次数不多,但是每一次特赦,都需要较为强劲的国家自信和国家底气。针对此次特赦,我们当说,纪念抗战的“特赦”,体现的是我们大国的胸怀。大国有胸怀,民何其有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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