蹦床不论在哪个城市都能看到,就拿南溪来说吧,万人广场、滨江广场,或者其他地方都放了很多这种充气的蹦蹦床,表面上看是孩子们玩耍的乐园,殊不知它也存在诸多隐患。近日宜宾一家三口在外务工的彭女士就遇到这个痛心的问题,彭女士的两岁半女儿佳佳(化名)在充气的蹦蹦床上玩了4小时候, 佳佳的左大腿的股骨干断了。
9月1日,妈妈彭女士带着佳佳到龙桥镇瑞云社区的广场玩耍。广场上有一个移动的充气蹦蹦床,彭女士花了5元钱让佳佳在上面玩耍。玩了一阵后,蹦蹦跳跳的佳佳突然趴在气垫上没有再起来。彭女士带女儿到医院检查,医生诊断佳佳的左大腿的股骨干断了。该游乐设施的经营者陪同把孩子送往医院后,就再也没有出现过。目前,新都斑竹园工商所已介入调查。
两岁半的女童佳佳躺在成都新都龙桥镇一家医院的病床上,她的左腿被硬邦邦的几块木板固定着。尽管医生给她打了缓解疼痛的药物,她还是疼痛得不停冒汗。医生建议孩子须及时转院治疗,否则左腿将终身残疾。而蹦蹦床的老板把孩子送到医院后,就悄悄离开了医院,只留下了一个电话,之后就一直找不到人。
PS:友情提示: 由于蹦蹦床有弹性,很多孩子在上面使劲蹦跳,并不停地翻滚,有的孩子爬到高处向下跳,蹦蹦床上到处都是缺乏自我保护能力的孩子,如果年龄较大的孩子不慎压到年龄小的孩子身上,很容易造成小孩子受伤。北京尚衡律师事务所通辽分所的梁百星律师说:“蹦蹦床作为一种儿童娱乐设施,安全问题经营者是最清楚的,如果安全措施不到位造成孩子发生意外,经营方要承担责任,因为毕竟家长不能和孩子一起进入蹦蹦床进行看管,如果孩子是在10岁以下,在充气蹦蹦床上出现意外,经营者要承担主要责任,因为10岁以下的孩子对危险还没有应对能力,如果是10岁以上的孩子,在充气蹦蹦床上出意外,家长和经营者都要负责,因为10岁以上的孩子有一定应对危险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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