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没有结婚登记有小孩,现在买房需要开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跑来跑去最后还是没开成。
1. 根据规定开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需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到民政部门办理,去了平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告之要再到村里和镇上开证明,县里才能开的。
2. 村里开了证明到镇上去盖章,镇上说这种情况不知道怎么办,镇民政的打电话问了平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回复说开不了,要法院文书。我未登记结婚合不来就分手了,这哪来的法院文书。这不明摆着刁难人嘛。
3. 再次电话咨询平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把情况说了,她说14年以后的才有电子档案,14年以前的没有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在乡镇,档案无法查询的,领没领结婚证我们也不知道的。没有村里和镇上的证明开不了的。情况又回到了原点。
按照你平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说法就是开不了,那如果我买房要这个证明才能买,你不开我是不是一辈子都无法买了,如果别的地方也需要开这证明,那我不是需要用这证明的地方的事情都办不了的。本来你处就有义务和责任为申请人查阅档案开据证明的。一句开不了就把人挡在门外了,给出不合理无法办到的条件来刁难人。还好,最近欣闻以后不再要开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希望能早日落到实处,真正的方便老百姓。也希望平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能实事求是的为老百姓办事,不要给出不合情、不合理无法办到的条件来刁难人。希望不会再有要证明你妈是你妈,婚姻登记处不能证明领没领结婚证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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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平昌县民政局关于“平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请不要刁难人”一帖的回复
川乌网友: 您好!您于2015年10月7日在平昌麻辣论坛发帖称“平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请不要刁难人”,现就您的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据了解,您到平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依您自述反映“未办理结婚证育有一小孩”的情况,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已告知您不能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建议您可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根据民发〔2012〕99号文件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证明时查阅起始时间为婚姻登记机关保存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起始之日。由于我县婚姻登记工作是从2014年1月1日起集中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线办理(2014年前的婚姻登记由各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且2014年之前的婚姻历史数据目前未全部录入全省婚姻登记系统,故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无法查询您在平昌境内的婚姻登记情况,工作人员告知您需提供户籍地乡镇民政办(原乡镇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符合政策规定,并无“刁难”和过错行为,希望您及广大网友公允看待,予以理解和支持!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婚姻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另悉,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相关规定和省市民政部门有关要求,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平昌县民政局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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