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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平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请不要刁难人(平昌县民政局已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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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7 2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本人没有结婚登记有小孩,现在买房需要开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跑来跑去最后还是没开成。
1.        根据规定开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需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到民政部门办理,去了平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告之要再到村里和镇上开证明,县里才能开的。
2.        村里开了证明到镇上去盖章,镇上说这种情况不知道怎么办,镇民政的打电话问了平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回复说开不了,要法院文书。我未登记结婚合不来就分手了,这哪来的法院文书。这不明摆着刁难人嘛。
3.        再次电话咨询平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把情况说了,她说14年以后的才有电子档案,14年以前的没有电子档案,纸质档案在乡镇,档案无法查询的,领没领结婚证我们也不知道的。没有村里和镇上的证明开不了的。情况又回到了原点。
按照你平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说法就是开不了,那如果我买房要这个证明才能买,你不开我是不是一辈子都无法买了,如果别的地方也需要开这证明,那我不是需要用这证明的地方的事情都办不了的。本来你处就有义务和责任为申请人查阅档案开据证明的。一句开不了就把人挡在门外了,给出不合理无法办到的条件来刁难人。还好,最近欣闻以后不再要开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希望能早日落到实处,真正的方便老百姓。也希望平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能实事求是的为老百姓办事,不要给出不合情、不合理无法办到的条件来刁难人。希望不会再有要证明你妈是你妈,婚姻登记处不能证明领没领结婚证的闹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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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备注:平昌县民政局关于“平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请不要刁难人”一帖的回复
川乌网友:
您好!您于2015年10月7日在平昌麻辣论坛发帖称“平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请不要刁难人”,现就您的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
据了解,您到平昌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依您自述反映“未办理结婚证育有一小孩”的情况,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已告知您不能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建议您可申请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根据民发〔2012〕99号文件相关规定:当事人申请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或《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需提供当事人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婚姻登记机关出具证明时查阅起始时间为婚姻登记机关保存电子档案或纸质档案起始之日。由于我县婚姻登记工作是从2014年1月1日起集中在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在线办理(2014年前的婚姻登记由各乡镇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且2014年之前的婚姻历史数据目前未全部录入全省婚姻登记系统,故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无法查询您在平昌境内的婚姻登记情况,工作人员告知您需提供户籍地乡镇民政办(原乡镇婚姻登记处)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材料符合政策规定,并无“刁难”和过错行为,希望您及广大网友公允看待,予以理解和支持!
最后,感谢您对我县婚姻登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祝您工作顺利、生活愉快!
另悉,根据《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民函〔2015〕266号)相关规定和省市民政部门有关要求,我市各级民政部门自2015年10月1日起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平昌县民政局
                                                              201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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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8 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自己不遵守《婚姻法》,遇到了纠结,一点责任没得?

活跃会员 热心会员

发表于 2015-10-8 08:18 | 显示全部楼层
“本人没有结婚登记有小孩”
    楼主这就是你的大意了,结婚怎么不去办手续呢?现在因为买房才去补办,那是有点麻烦,不过你也要有点耐心,不要抱怨。人家民政局也是依程序办公,同时也是为你负责。

发表于 2015-10-8 08:27 | 显示全部楼层
需要才知道不好办

发表于 2015-10-8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你就可以以未婚去买房撒。现在买房还有补贴哟

发表于 2015-10-8 09:49 | 显示全部楼层
婚姻登记中心肯定按照规则办事!

发表于 2015-10-8 10:09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地方是这样子的 不要怪

发表于 2015-10-8 10:1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觉得楼主脑子是晕的!

你连问题的症结在哪里都没弄清楚!

既然需要村镇证明,村里已经开了,镇里凭什么不盖章?镇上办事的才是真正刁难你的人!你连这个都没看出来?

你没结婚就有小孩子,村镇当然得为你证明,镇里为什么不盖章?还又打电话去问民政局,草!

解决办法:

一、把镇里不盖章的王八蛋骂一顿(可以泼点茶水,就不要打他了)
二、找镇里书记,镇长,镇上必须盖章!

这个事,民政局没什么错。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8 10:55
未婚先育不是别人刁难你是你有问题

 楼主| 发表于 2015-10-8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想说啥 发表于 2015-10-8 05:42
自己不遵守《婚姻法》,遇到了纠结,一点责任没得?

《婚姻法》规定的是结婚自愿,未婚生育并不违反《婚姻法》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10-8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巴中小丫 发表于 2015-10-8 08:18
“本人没有结婚登记但有小孩”
    楼主这就是你的大意了,结婚怎么不去办手续呢?现在因为买房才去补办, ...

就是没有按照程序办的,国家规定是开据《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只需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委托书到民政部门办理,民政部门查档办理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10-8 12:4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百姓的要求合理合法政府就得为民提供方便,不好办这就是政府的责任。

 楼主| 发表于 2015-10-8 12:48 | 显示全部楼层
呼唤文明 发表于 2015-10-8 09:49
婚姻登记中心肯定按照规则办事!

支持按规则办事,问题就是没有遵守国家的规则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10-8 12:53 | 显示全部楼层
白云之子 发表于 2015-10-8 10:16
我觉得楼主脑子是晕的!

你连问题的症结在哪里都没弄清楚!

镇民政办是县民政局的直属下属机关的,镇民政办的工作人员请教过县民政局的,回复的话也是按照县民政局的回。

 楼主| 发表于 2015-10-8 12:56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40.x 发表于 2015-10-8 10:55
未婚先育不是别人刁难你是你有问题

未婚生育没有违反《婚姻法》中的任何一条,只要法不禁止的就是可行合法的。当然这种情况也不是谁都愿意的,缘分的东西谁能说得清楚呢。现实中应该也有很多的。

 楼主| 发表于 2015-10-8 13:00 | 显示全部楼层
鼎力 发表于 2015-10-8 10:09
小地方是这样子的 不要怪

也是,就哄哄了,小老百姓怪也没有用的。
发表于 2015-10-8 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少一些抱怨 多一些理解和宽容

发表于 2015-10-8 14: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是主管部门的刁难,而是没有找准问题的关键,更不能把责任怪于业务部门。到主管部门咨询如何解决问题才是办法。

 楼主| 发表于 2015-10-9 10:03 | 显示全部楼层
土豆就是洋芋 发表于 2015-10-8 13:05
少一些抱怨 多一些理解和宽容

是,说大话都简单的。就一官僚主义调调,不办事还容不下别人的声音。
跑来跑去六 七次了,该问的也都问了。能怎么样呢?就是不理解不宽容,又能怎样?

 楼主| 发表于 2015-10-9 10:11 | 显示全部楼层
飞黄腾达123 发表于 2015-10-8 14:40
不是主管部门的刁难,而是没有找准问题的关键,更不能把责任怪于业务部门。到主管部门咨询如何解决问题才是 ...

不按照国家规定操作不是刁难是什么?
现在不用了
国家新的规定不开这证明了
只是衔接的不好,恐怕轮到别的部门来刁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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