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六建炭烤抬头”两上光明网,国资委怎么看?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5年10月17日
一、2015年3月22日《向全国人大、湖北省人大举报省人大代表王蜀闽的“五宗错”》
http://liuxianming.blogchina.com/2486204.html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是人大代表的基本条件;然而,在王蜀闽担任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总经理的时候,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却有上述违法乱纪行为,显然,王蜀闽不具备湖北省人大代表的资格和条件。
二、2015年4月12日《刘先明对湖北省人大代表王蜀闽的投诉,已转交国资委》
http://liuxianming.blogchina.com/2504746.html
三、2015年8月25日《被刘先明举报的省人大代表王蜀闽,已不再是总经理了》
http://bbs1.people.com.cn/post/1/1/2/150910068.html
在新时代的“中国梦”的感召下,从2013年7月开始,刘先明对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十余年前在襄阳市中级法院的枉法伪证进行了强有力的持续揭批。终于,2014年2月26日,襄阳市中级法院组织中化六建与刘先明在一起,就刘先明与中化六建之间的劳动纠纷案进行调解,并达成了和解意向,口头上纠正了这一起错案。
十余年前,王蜀闽是中化六建的总经理、刘佑锟是中化六建分管行政人事的副总经理,那时,中化六建创造了一个人事工作方面的“奇迹”,这个“奇迹”就是:
虽然刘先明被评为1995年度湖北省石化行业企业管理先进工作者,1996年获得高级工程师的职称,1996年被中国建筑业协会聘为调研员,但是,中化六建2002年8月却让刘先明享受“待岗大学毕业生”的待遇。
在襄阳的中化六建,在酷暑之时,正在“度寒冬”,刘佑锟却在这个时候调到宜昌的十六化建,当党委书记、董事长去了,耐人寻味!刘佑锟会把中化六建十余年前所创的这个“奇迹”的经验,带到十六化建吗?
也正是因为中化六建2002年8月搞出的这一“奇迹”和2002年7月15日搞出“假报到”的把戏,引发了刘先明与中化六建之间的旷日持久的劳动纠纷案。
2014年2月26日,刘先明曾在襄阳市中级法院讲:“希望和建议中化六建依据党纪国法和企业规章制度,对于过去个别领导的恶意动机和错误做法,进行严肃处理。”
2015年7月底,中化六建原副总经理刘佑锟调离中化六建了;2015年8月,中化六建原总经理王蜀闽已不再是总经理了。
这两个人官位的变化,也许与刘先明对中化六建的揭批和举报,没有联系;但是,这两个人官位的变化,与刘先明揭批、举报中化六建的动机,还是有些靠近的。
四、2015年9月30日《迎国庆,望有47位襄阳人大代表联名罢免王蜀闽省人大代表》
http://liuxianming.blogchina.com/2651431.html
本人曾多次运用“精细管理工程”的精髓,对一些事关国家形象和尊严的事情,公益、精准地提出了质疑和建议,直接和间接地促成了一些事情朝着积极而正确的方面转化,较好地维护了国家的形象和尊严;又因为本人的偶然发现和及时向国家信访局反映,北京西城区住建委2015年9月23-25日对北京前门一工地围挡上的与“中国梦”的宣传不协调的广告问题进行了处理,从而维护了“中国梦”的形象,维护了北京前门的环境美。
明天就是“十一”国庆节了,依据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9月29日在直接回复中提到的“十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特公开向襄阳市466位人大代表发出希望和建议,希望和建议能有47位襄阳市人大代表,基于王蜀闽已不具备湖北省人大代表资格的事实,在下一次襄阳市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时,依法联名提出对王蜀闽湖北省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五、2015年10月9日《关于开展2011—2015年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http://www.sasac.gov.cn/n85881/n85911/c2075790/content.html
六、2015年10月14日《刘先明坚决要求中化六建澄清含谣<说明>与襄阳政府之间的关系》
http://liuxianming.blogchina.com/2688569.html
在2015年7月30日的庭审中,中化六建公司当庭辩称:《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刘先明在网络上长期发贴对企业进行诋毁、污蔑一事的情况说明》,是我们写的,但不是我们发布在网上的。这个《情况说明》是襄阳政府要我们写的,我们就写了这个《情况说明》,并把这个《情况说明》提供给了襄阳政府。然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刘先明在网络上长期发贴对企业进行诋毁、污蔑一事的情况说明》就发布在网上了。
因为中化六建公司是央企,“我公司撰写该文章的目的系应有关部门要求”中的“有关部门”,就有可能是指国资委、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的“有关部门”,也有可能是指襄阳政府的有关部门。《民事判决书》有意把中化六建当庭辩称的“襄阳政府”,改写成“有关部门”,这是偷换概念,袒护了中化六建的造谣行为。
2015年3月22日,刘先明撰写、发布了《湖北省人大代表王蜀闽的“五宗错”》。2015年3月22日,刘先明向国家信访局发去《向全国人大、湖北省人大举报省人大代表王蜀闽的“五宗错”》。2015年3月26日,国家信访局把《向全国人大、湖北省人大举报省人大代表王蜀闽的“五宗错”》转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年7月29日中化六建王蜀闽总经理一职被免,2015年7月29日中化六建党委书记敖谦说:“希望大家从今天起,按照胡二甫总经理的要求,扎扎实实转变作风,做好工作,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这充分证明刘先明发布的《湖北省人大代表王蜀闽的“五宗错”》,并没有诋毁中化六建,反而证明了中化六建诋毁了刘先明。
七、2015年10月15日《化六建炭烤抬头 多部门集中整治》
http://www.xf.gov.cn/news/xyxw/xyyw/201510/t20151015_660389.shtml
【襄阳政府网消息】10月12日报道了襄城区化六建烧烤一条街炭烤抬头、油烟依旧的现象。昨日,记者从襄城区真武山街道办事处获悉,相关部门已采取行动,对违规经营户下达整改通知书。
13日晚,该办事处联合城管、食药监、公安、环保、社区等部门,组成近30人的执法队伍,对化六建烧烤一条街烧烤摊点进行集中整治。
八、2015年10月15日《“化六建炭烤抬头”登上襄阳政府网,耐人寻味!》
http://bbs1.people.com.cn/post/1/1/1/152173160.html
“化六建”是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的简称,如果百度“化六建”,头条就是“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因此,“化六建炭烤抬头 多部门集中整治”之说,可能会带来两种理解:
1、当把“化六建”看成一个单位的时候,如果只看“化六建炭烤抬头 多部门集中整治”的标题,不排除会有人理解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炭烤抬头,多部门集中整治”。这样的理解,直接对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不利。
2、当把“化六建”看成一个特定社区的时候,“化六建炭烤抬头 多部门集中整治”之说,可以让人理解为:“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的所在区域,炭烤抬头,多部门集中整治”。这样的理解,间接对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不利。
九、2015年10月17日04:09,05:15,光明网两发《化六建炭烤抬头 多部门集中整治》:
http://difang.gmw.cn/newspaper/2015-10/17/content_109569610.htm
http://news.gmw.cn/newspaper/2015-10/17/content_109570040.htm
2014年1月,湖北省人大代表王蜀闽曾认为“水污染防治涉及到每一个公民、每一个企业、每一个单位的切身利益。”
2015年10月,“化六建炭烤抬头”,污染环境,被襄阳市多部门集中整治。
2015年7月29日总经理一职被免的中化六建董事长、湖北省人大代表王蜀闽,是如何看待“化六建炭烤抬头”的?
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敢于同违法行为作斗争,是人大代表的基本条件;面对“化六建炭烤抬头”,湖北省人大代表王蜀闽履行了湖北省人大代表应尽的基本职责了吗?如果没履行,怎么办?
对于2015年10月17日光明网两发《化六建炭烤抬头 多部门集中整治》,正在开展2011—2015年国资委系统法制宣传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国资委,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