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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南江] 户外救援后的处罚与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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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1 07: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17名驴友私自进入广西长滩河自然保护区失联遇险,当地政府紧急出动100多名民警、消防员,派出200多名干部群众、40多名医生护士以及300多名后勤增援人员,历经51个小时将他们救出。当地相关机构对获救驴友每人处以罚款1000元。

    记者称“缴纳了罚款的只有2个人”,大瑶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局长罗保庭表示,“对于不缴纳的,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获救驴友的态度,和网上民意对比鲜明,一方是不认罚,而主流网声却是“罚的轻”,多数人认为,被救驴友该负担救援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有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罚款千元,执行方有法规依据,罚款在五千元内就合规。

    有人遇险,当地政府实施救援理所当然,若见死不救,即抛却为政之底线,意味着连“槽糕政府”都应担负的公共职能也废置了。无论如何,对纳税人(国民)和外国人,救援是必须的,不过,这些遇险者,还有个身份叫“违规进入者”,即便进入禁区没做别的坏事,也应该被处罚,而这里对违规者的处罚,即政府的另一项职能。实际上,这常规和例行的政府处罚职能,比一时的应急救援更重要。

    做技术分析,当地官方对驴友的这次罚款,做法上有不妥处。人均千元,平摊责任,减弱了处罚的正能量。成队驴友违规穿越保护区,谁是发起人、组织者,谁是领队、向导、推介人,应该查清。要将跟风者和骨干人员区分开来,尔后做“重点打击”,尤其要注意违规驴友团队的运作机制。这方面,过去早有惨痛教训,却一直缺乏认真总结,例如2009年重庆潭獐峡7.11事件,一下子死了19人,其间,“头驴”采用的商业运作方式,起到了很坏的作用。

    没有熟悉当地地形、气候等具体情况的人作团队支撑,组队违规进入荒山野岭不可想象。驴友在相信遇到可靠人士的情况下,才会加入探险猎奇之旅,而熟悉当地环境、路线的,只能是长期在当地生活的人。

    推动、带领外地驴友违规冒险的,通常是当地人。驴友被困并非常见现象,推想有较多的违规驴友出入此地合乎情理,形成违规旅游产业链的可能性,也不能排除。故而,官方的监测和管理重点,要放在当地的“内鬼”身上。

    你当地有人将禁地认作生财之道了,这样,外地驴友违规进入,当地政府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一味指责外地驴友有失公平。做了救援好事的官方,有必要躬身自问、认真反思。对此,我不客气地予以提醒,因为,政府任性的后果,远坏过个人任性。

    救援花费十多万,罚款进账一万七,单算经济账,当地大不合算。当地官方发言人表示,让驴友(为救援)买单无法律依据。严谨地说,综合情况是这样:我国台湾早有针对性很强的法规,讲的够清楚,“在禁止进入地区遭遇危险”,相关方面对获救者请求支付救援费用;大陆颁布的旅游法规,支持地方政府在旅游者自身没有尽到保证自身安全义务的时候,要求其承担救助产生的费用。

    新疆在2014年出台《关于户外探险被救需要承担费用的规定》,今年又特别提到,如果在救援过程中使用直升机,那么直升机升空的费用是每小时3万元。《四川省登山管理办法》(修订草案稿)不久前公开征求意见,拟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登山活动发生登山事故,救援单位事后有权向被救者进行追偿,由其支付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甘孜州亚丁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对“违规游客”甚至规定了一种事前有偿预约的方式:游客须汇款至管理局指定账户,汇款到账后由保护区管理局野外搜救队赶赴救援区域开展救援。

    而在实践中,新疆、四川、甘肃等地的多个保护区,已多次对获救的违规驴友收取费用。影响较大的,如2011年3月8名北京自驾车探险客在穿越克拉玛干沙漠途中遭遇洪水被困,获救车友致歉道谢并支付全部救援费用;同年发生的四姑娘山遇险搜寻事件,9名登山者支付了部分救援费及500元罚款。

    欧美兴起户外运动已有百多年历史,而中国大陆玩了不过十几年,完善与野外救援、户外探险相关的法律条款,借鉴境外法规就是了。根据以往经验,在救援收费这种事上与国际接轨,困难和阻力大不了。

    中国大众在“报应”与非核心利益权衡这类事上,并非特别糊涂,他们简单一想:任性驴友浪费了我对官府交的钱,责任自负才对头。

    这想法是正确的。政府有政府的责任,个人有个人的责任。我姑且给“法治”一个简单的说法:所谓法治状态,就是在良法制约下,组织、团体与个人担负各自应负的法定责任,为自己的不作为或作为,承受“好报”或“恶报”。

    有个说法,道是中国人缺乏冒险精神(所以政府应鼓励户外探险)。中国人究竟敢不敢冒险?我对此稀里糊涂,一时不好定论。

    咱祖国同胞,在贪污腐败、犯奸作科、造假冒名这类事情上,其胆大妄为、无法无天之状有目共睹。咱们在平常生活中的不测风险就不少,冒险精神强劲的外国人初来乍到,走在大街上都时常心惊肉跳,可咱们把他们眼中的环境、社会、管理等风险,早就当成正常情况了……如此说,咱中国人胆子本来就比老外们大一圈——但还有另一面,要求咱的伟大人民大胆说句真话,他们就胆小的连鼠辈都不如了。

    从事野外探险活动,有胆有识还不行,还得有钱。这项权利虽然正当,但毕竟是一种奢侈的活动,要是没足够的经济保障就拉倒吧,免得给社会给自己添麻烦。尤其对没求真胆量的驴友来说,在户内拿讲真话练练胆就可以了,等有了起码的社会人之胆气,再找大自然要点自尊和骄傲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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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1 10:28
命该救,费用该自己承担,不能你爽了拿纳税人的钱给你买单

发表于 2015-10-21 17: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不是驴友,我倒是觉得不该交这钱,火警交费吗?不交。你把纳税想成保险就对了,活在这个社会或多或少都是纳税了的,他们出事用上了这份保险而已。

发表于 2015-10-24 13:47 | 显示全部楼层
A BA BSAASS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5-10-25 11:10
火警属于意外,那个莫事点各人屋头房子嘛,去不能去的地方,就叫有意,保险只保意外,不保人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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