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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帮互助] 如何赋予樊京辉的死以“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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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新人

发表于 2015-11-24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王海涛 海涛评论

   
       11月19日上午,北京阴雨,我来到石景山区苹果园南路旁的一座居民小区,西井三区。
   
       根据公开的信息,樊京辉曾住西井三区。这个地方,距离我家10多分钟的车程。这是一个老旧居民小区,没有门禁,可以自由出入。几个戴红袖箍的老人,看了我一眼,没说什么。
      
       两个月前,IS发布的消息称,中国公民樊京辉已经被绑架,随后有媒体记者到这里探访。除了确认樊京辉确实曾住在这里以及他的妻子是一位中学教师外,并没有收获。樊京辉的妻子,没有透露更多信息,表示不知道丈夫的行踪,得知他被绑架的消息后,不知道该怎么办。
            
       两个月过去,11月18日夜传来消息,樊京辉已被恐怖组织杀害。当天,IS的官方杂志刊登了樊京辉被杀的照片。显然,这是绑架索要赎金未果所致。去年以来,已经有多个国家的多名人质,以同样的原因被IS杀害。  
      
       11月19日,总理发表谈话:强烈谴责“伊斯兰国”极端组织杀害中国公民的残暴行径。向遇害者家属表示深切慰问。中国外交部表示:樊京辉被绑架后,有关部门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想方设法开展营救工作。但恐怖组织无视人类良知和道德底线,仍然采取惨无人道的暴力行径。中国政府对这一泯灭人性的暴行予以强烈谴责,一定要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如此说来,悲剧已经无可挽回,樊京辉确实已经身首异处。
   
       公开的信息显示,大学毕业后,樊京辉曾经在北京当了6年的中学教师,感到生活乏味。然后,成为自由职业者,曾在广告公司和央视打过工。他喜欢读哲学和历史方面的书籍,“喜欢漂泊的不安全感”,甚至刻意追求不安全感,这样“有快感”。这是14年前,樊京辉在白岩松的节目里表达的“价值观”。如此看来,他今天遭遇的不幸,仿佛有些宿命。
   


       尽管从总理到外交部到平民,都为樊京辉的遭遇震惊和愤怒,但说实话,樊京辉的悲剧,并不具有“普遍性”,或许可以说是一种“意外死亡”。从某种程度上说,一个中国人的非正常死亡,引发国家层面的强烈谴责,已经是死者很大的“哀荣”——再大一些,估计也只剩下开战报仇的手段了。
      
       总之,樊京辉的死难,虽然举国震惊,但并不会带来“兔死狐悲”的“普遍痛感”。比如,它不像2003年春天在广州的孙志刚事件。孙志刚因为身上没有带暂住证,被以三无人员的身份“收容”,然后被殴打死亡。这样的事件,曾经引发普遍“痛感”——每一个身上没有暂住证的外来务工人员,都会有兔死狐悲的感觉。
   
       多年过去了,我还会想到,若干年前,在孙志刚遭遇不测之前,我在一个陌生城市实习,住在“都市村庄”。有个晚上,房东说,“今晚有人来查暂住证”。当晚,我狼狈逃窜,去了附近的一所学校,到了一个同学的同学那里,凑合了一晚上。当时,除了觉得自己胆小我之外,也没有什么不满。
     
       多年过去了,我觉得孙志刚就是死于反人类的恐怖行动,也适合用外交部的那句话予以谴责——无视人类良知和道德底线,仍然采取惨无人道的暴力行径……。但他因为死难于广州而不是中东,所以不至于引起外交部的震惊和谴责。好在由于媒体的报道,他的不幸被很多人知道了。他的遭遇,为当年废止实行了20年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起到了推动作用。如果说,他的死也有哀荣的话,那就是他墓碑上的短文——
   
       逝者已逝,众恶徒已正法,然天下居庙堂者与处江湖者,当以此为鉴,牢记生命之重,人权之重,民生之重,法治之重,无使天下善良百姓,徒为鱼肉;人之死,有轻于鸿毛者,亦有重于泰山者,志刚君生前亦有大志,不想竟以生命之代价,换取恶法之终结,其死虽难言为舍生取义,然于国于民于法,均可比重于泰山。
   
       赋予一个人的不幸死亡以意义,其实,不过是生者的自我安慰。那么,我们该如何赋予樊京辉的死难以意义呢?除非参与消灭恐怖力量并把恐怖力量予以清除——就像当年废止一个恶法一样——但显然,这是很难的。恐怖力量,还将长期存在下去,甚至至今还在某些国家以合法的方式存在。这并非因为恐怖力量拥有武力,而是因为恐怖力量符合某种利益。比如,中东乱起来,固然会有人遭殃,但也有人受益并因此愿意助纣为虐。
   
       恐怖,是一种挥之不去的力量,人类至今难以彻底摆脱恐怖。人类一边需要安全感,一边还在制造恐怖,用恐怖手段维系某种东西。毕竟,人活一天,就要“谋划”自己的利益。什么主义也罢,什么信仰也罢,什么宗教也罢,其中的真善美,总是那么稀缺。所以,我悲观地认为,樊京辉的死对于改变现有“恐怖格局”起不到任何作用,也就是说我们无法用“明天会变好”来祭奠他的死。
   
       我想,如果非要给某个人死于恐怖赋予某种意义的话,那就是,他以交出生命的代价,终于可以“免于恐怖”了。遗憾的是,这既不可能告慰死者,也不可能安慰生者。那我们能做的,只剩下“选择性地忘掉”这种不幸,就当它从未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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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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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4 21:2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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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5 12:2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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