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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违法用地|政府不作为,谁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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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4 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殷玉航律师
笔者殷玉航作为征收拆迁领域专业的征地律师,经手的“因行政履职纠纷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及国土资源部诉上法庭一案”取得圆满胜诉,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殷律师将该案件的办案思路和经验予以归纳反思,总结成文,以供大家参考。
一、案件回放
案件当事人张某在北京市房山区窦店镇望楚村有一块宅基地,地上房屋共计20间。2013年初,该区域被北京市规划局规划为道路用地,并经北京市发改委对道路建设项目予以批准立项,但此后一直未办理用地批复文件,并在此种情形下,拆迁人便对张某房产进行了强制拆迁。房屋被拆后,建设单位开始在该地块上进行建设。张某随之向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要求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对建设单位违法用地行为查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一直未作任何答复。张某对北京市国土资源局不予履职的行为不服,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国土资源部做出行政复议决定,称违法用地行为已经内部处理,驳回张某的复议申请。张某不服,进而将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及国土资源部作为被告起诉至法院。
鉴于张某的诉讼压力,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当庭对违法用地的建设单位做出处罚决定,决定内容明确要求建设单位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并没收在占用土地上建设的违法建筑物及设施。
二、征地律师经验提示
不论是土地征收还是房屋拆迁,此中都可能会涉及到各种违法行为,但各种违法行为最终的指向都是被征收地块。征地行为的完毕,应是将原土地使用权人的土地收回并予以注销为界点。在这之前,任何对被征收地块的重新使用都是违法行为。被征收人在遭遇强拆之后,可对建设单位违法用地行为提出查处申请或向法院起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弥补因侵权行为而给自己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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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1 23:32 | 显示全部楼层
借建“违法征地”政府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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