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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杂谈] 劝酒者小心!法官提示:酒桌上这四种情况,劝酒者要承担法律责任(转腾讯大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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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7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酒桌上这四种情况要坐牢!!千万别不当回事!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2015-12-16 1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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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担责

林刚和吴辉是朋友。两年前的一天,林刚在吴辉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辉打电话约朋友方强来接他和林刚。随后,林刚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刚下车方便,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

事发后,林刚家人要求吴辉和方强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余万元。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在法官调解下,方强和吴辉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

男子醉酒死亡,同饮者赔偿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向记者介绍了一起因醉酒死亡引发的赔偿案。据调查,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米东区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定,周某作为成年人,对酒精中毒死亡负主要责任,应承担赔偿责任的70%。组织饭局者陈某承担20%的责任,其余6名参与人共同承担剩余10%的责任,共计赔偿周某各项费用3.5万余元。

4种劝酒情形要承担法律责任

法官提醒,在参加宴请中,如果饮酒出事,有4种情况,劝酒者需承担法律责任


首先,是强迫性劝酒,比如用“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对方喝酒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劝其喝酒的行为;

其次,是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比如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仍劝其饮酒诱发疾病等;

第三,是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酒友没有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

最后,酒后驾车未劝阻导致发生车祸等损害的。

是朋友,请别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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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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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7 19:06 | 显示全部楼层
当心喝酒喝出官司来  吃了官司就大不划算了  你说看这算哪个的?:lol

发表于 2015-12-21 05:51 | 显示全部楼层
版主大人雯雅星、成都梦们  你们没有无止境地劝过酒、或者被人死皮赖脸地灌酒吧?  这个话题在平昌论坛讨论得热火朝天   然而在你们这里却备受冷落   何故?我当年在老家下乡调解民事纠纷时最怕当事人们酒席上劝酒啊   心有余悸啊   我认为适当略微劝一下是可以   适可而止即可   死皮赖脸劝就怕出事  版主大人你觉得是这样的吗:lol

发表于 2015-12-26 19:23 | 显示全部楼层
劳民伤财
发表于 2015-12-30 23:24 | 显示全部楼层
:):)
发表于 2015-12-31 16:32 | 显示全部楼层
第一个案例我认为不妥,方强作为第三人,没有参与酒局,也没有对受害者进行劝酒,只是接到朋友请求过来帮忙护送,属于好意施惠的行为,如果没有重大过错,不应由方强承担赔偿责任。

发表于 2016-1-19 08:30 | 显示全部楼层
警醒呀,少喝

 楼主| 发表于 2017-3-27 08:29 | 显示全部楼层
马尿汤汤少喝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5 13:26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5 13:27
警醒呀,少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5 16:26
警醒呀,少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09: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6 14:32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7 16:45
第一个案例我认为不妥,方强作为第三人,没有参与酒局,也没有对受害者进行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0 18:04
第一个案例我认为不妥,方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2 08:47
警醒呀,少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9 12:49
当心喝酒喝出官司来吃了官司就大不划算了你说看这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9 14:19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9 16:31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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