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达州1月7日讯(杨娟 记者 张骥)两名90后外地男子通过给他人电脑植入木马程序的方式,将达川区一市民价值上万元的游戏装备轻松盗取,然后再变卖获利。近日,达州市达川区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案件,并作出达川区首例针对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的刑事判决。
据介绍,2014年8月,周某与陆某(未成年人)通过玩网络游戏“地下城与勇士”认识。后来,在聊天中,陆某得知周某通过给他人的电脑植入木马程序可以远程控制他人电脑,并盗取他人游戏装备,陆某对此技术非常动心。
2014年11月初,陆某乘坐飞机从广西南宁到湖南长沙被告人周某的租住房,向周某学习盗取游戏装备的技术。学成后,两人开始远程控制他人电脑,盗取他人电脑上的游戏装备。
2014年12月3日,陆某通过QQ号用周某提供的木马程序和两张女生照片绑定在一起发送给被害人刘某。成功植入后,周某远程控制达川区人刘某的电脑,将刘某“地下城与勇士”网络游戏里的57件游戏装备全部转入陆某的游戏账号“娘子宇”上。后来,两人将盗来的57件游戏装备变卖获利共计20000余元。
发现游戏装备被盗后,刘某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警方通过缜密侦查,随后在湖南将周某和陆某抓获。经查,刘某被盗的一个名叫“释魂之真灵拳套”的游戏装备,被周某以5000元的价格出售,其余的游戏装备被陆某变卖获利1.5万余元。
近日,达川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两被告人经共同商议后,采用向他人电脑植入木马程序的手段,侵入他人的电脑非法获取其电脑中的游戏设备,非法获利,情节严重,构成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对被告人周某、被告人陆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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