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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腐败的紧急情况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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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4 21: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受理文林诉赵忠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武胜县人民法院法官王自力冒充武胜县人民法院院长并滥用职权、采取暗箱操作的方式,违法执行导致我遭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的紧急情况反映
              四川省武胜县人民法院受理文林诉赵忠革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08武胜民初字第1126号】及文林申请执行赵忠革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0武胜执字第531号】两案。赵忠革系文林,杨明辉,胥军,林华福,仲昌明的债务人。武胜县公务员文林第一个在没有管辖权的武胜县人民法院起诉了成都市人赵忠革,在起诉中武胜县法院第一个到成都市房管局对赵忠革名下的住房一套进行查封。其他债权人陆续对赵忠革起诉,并依次轮候查封了赵忠革名下的唯一一套住房。武胜县人民法院在执行中,王自力自称是武胜县人民法院院长,他代表武胜县人民法院组织赵忠革的全部债权人在成都市天祥街良木缘茶楼进行协调。经王院长【王自力】的协调,多方达成了财产卖出后的具体分配【协议书】,主要内容;1,各方均同意价值一百多万的房屋以72万元的价格由武胜县人民法院处置。2,明确了各债权人的分配价款,如;文林分得7.5万元,杨明辉分得15万元,支付赵忠革及前妻仲昌蓉过度租赁费用1.5万元等。3,各债权人的案件统一由武胜县人民法院执行并支付分配款。协议达成后王院长当时明确说按协议执行,叫我等各位债权人安心在家等候法院通知领钱。直到几月后我都没有得到通知,我就问了文林,文林说王自力在处理,我到武胜县人民法院找到王自力王院长,他说【我不知道你没有收到钱那是执行局的事】,我说【是你来组织分配协调的】,他说【我是来组织协调了的那是执行局的事情,我不知道执行局是怎么处理的】。我找到执行局,执行局李云华跟我说【我们不知道有什么协议书,更不知道什么王院长,查封的房子已经卖了,案子已经了结】。经了解才知道王自力并非院长,也不是执行局的仅为武胜县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
王自力冒充武胜县人民法院院长,严重违反【审执分离】的规定,采取欺骗的方式让我作出同意以72万元低价变卖的意见,我本应享有25万元的债权,作出了只收15万元的让步,更气愤的是欺骗我在家等候法院的通知领钱,当时我深信武胜县人民法院王院长【王自力】的话,有权协调处理此事,以至于其丧失了相应的司法救济机会。此举报有各位债权人(新津县债权人林华福13568815358、成都市债权人仲昌明老婆冷雪梅13540891923、债务人赵中革老婆仲昌蓉13541121267、绵阳市债权人习军的代理人李代金15909227199)和协议书可以作证,成华区法院执行询问笔录可佐证,我与王自力在他办公室的对话录音可作证,更有武胜县检察院卢九林检察官的实际调查材料佐证。武胜县人民检察院卢九林检察官和陈守均检察官和我也一起到成都市成华区法院了解情况并且复印了王自力冒充法院院长的证据,然后依次到各个县市对上述债权人进行了核实和对证并由其签字认可。
然而,在铁的事实面前,并在多个司法机关查处的情况下,居然犯罪分子至今逍遥法外!这是令一个老百姓万万不能接受的!希望此次反应能够引起各级司法机关及中央巡视组的高度重视,查处司法系统的害群之马,以纯洁司法队伍!如果武胜县人民法院不能追回变卖价款,则要求武胜县人民法院赔偿我的25万及利息和催收此款的旅差损失。恳请各位领导在百忙中高度重视此案。如得不到公证处理,我将依法采取司法,信访途径或自力救济方式,不惜牺牲生命为代价竭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威严,公平公正,不让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举报人(受害人):杨明辉
家庭住址;    四川省江油市
联系电话;13508122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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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6-30 12:05
这家伙胆子也太大了点,竟敢冒充院长在外胡作非为,而且现在还不收手。对于这样的害群之马早就应该逐除政法系统,以免再祸害他人。
发表于 2017-8-18 09:58 | 显示全部楼层
如果举报的属实,王自力这样的法官还能继续待在法院吗?这样的人待在法院,武胜县法院还有法制吗,武胜的人民还敢到法院打官司吗?所以必须开除,消除人民对法院的不良影响。

 楼主| 发表于 2016-1-25 2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还我公道!

发表于 2016-1-27 10:2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涉及法院,那就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22:53 | 显示全部楼层
醉悟生活 发表于 2016-1-27 10:28
既然涉及法院,那就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handshake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还我公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30 13:40
不要动不动上网,这么多年上网喊冤没啥效果,楼主自己怕有问题哟。

 楼主| 发表于 2016-2-2 21:57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8.118.1.x 发表于 2016-1-30 13:40
不要动不动上网,这么多年上网喊冤没啥效果,楼主自己怕有问题哟。

看来这案子,是人不是人的都得了好处。

 楼主| 发表于 2016-2-16 21:3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还我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6-2-19 2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还我公道!:@

发表于 2016-2-19 22:23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涉及法院,那就必须有法必依,执法必严。

 楼主| 发表于 2016-2-23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还我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6-2-27 22:14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还我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6-2-28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还我公道!

发表于 2016-4-1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还我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6-4-1 21:46 | 显示全部楼层
artimi 发表于 2016-4-1 16:46
法制社会,还我公道!

啥意思?????

 楼主| 发表于 2016-5-16 2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还我公道!

 楼主| 发表于 2016-5-17 21:16 | 显示全部楼层
法制社会,还我公道!

发表于 2016-5-18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起诉他啥,向上级反映,上访到省委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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