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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消几年的“非住房房地产抵押手续费”旺苍县房管局为什么能继续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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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2 21: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川发改价格[2014]1048号”文件,第一条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全省范围内下列6项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第一款“住建部门1项:非住房房地产抵押手续费”,同时第三条规定“各相关服务机构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对取消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拒绝执行,也不得因取消收费影响各机构应履行的职能职责”。
   然而旺苍县房管局以“旺苍县房地产交易所属依法登记的国有企业,共有16名职工,如取消收费,交易所将面临倒闭,所有业务也只能随之停办”,为由继续按2008年(川发改价格[2013]1315号文件从2014年1月1日起已降低收费标准)标准收取”非住房房地产抵押手续费“。
      这是明显的拖字诀”和推字诀”应对,对所提问题答非所问强列要房管局清退不合规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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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6-2-24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们,看看你们的血汗钱被谁骗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2-25 20:07 | 显示全部楼层
强列要求房管局清退不合规收费。

 楼主| 发表于 2016-2-26 20:57 | 显示全部楼层
为啥不回复?这是明显的“拖字诀”应对!

发表于 2016-2-29 21:24 | 显示全部楼层
拿国家政当儿戏,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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