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4989|评论: 42

[群众呼声] 谁剥夺了我的继承权?

[复制链接]

      谁剥夺了我的继承权?
我外公陈乃兵,外婆苟秀施(原住通江县唱歌乡石板溪二社)只有我母亲陈彩琼一个子女,1980年母亲去逝,膝下只有何勇和陈君两儿子。1994年轮换外公陈乃兵的班,由原来的农业户转入非农业户,改名为陈君。经劳动局培训分配到朱元乡中和碗厂,1996年12月从朱元乡参军到重庆永川消防队服役,1999年12月退伍分配到通江县日化厂(现早已下岗待业)。
1996年外公因病去逝,从此后外婆的生产、生活、医疗等费用,一直由我和哥哥(何勇)负责承担。2006年4月外婆从我家(药铺乡草帽村四社)回家途中不幸坠崖去逝。后经瓦室派出所确认为意外事故,后来由爸爸(何光义)找邻居亲戚帮忙将外婆遗体送回生前住地(唱歌乡石板溪)并按农村丧葬风俗对外婆遗体进行装棺、打井,等待远在外地(上海)打工的外孙陈君和何勇回家办理安葬事宜。还未等我和哥哥(何勇)回到家中,村干部陈仕荣招集村社人员强行将外婆安埋。并踢开外婆的家门将所有的财物烧毁(包括外婆、外公的衣物、床单、蚊帐、被子12条等)。外婆生前出售的木料8000元现金也不知去向。并以我们没尽到生奉养死安埋为借口到处宣扬我外婆是“五保户”,并将房屋上锁收为集体所有,且提出要便卖我外婆的房产等行为。
我和哥哥(何勇)回到家中(安葬后第二天)找村社干部对此事进行处理,却无一人对此事负责,相互推委,无人解决,直到今日。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现又因国家工程(湾潭弯)水库水利工程占用外婆的自留山洞子沟的补偿款44570元。本应补偿到我的账户,村社干部见财起意,在不通知我的情况下,私自将补偿款全部划到村社账户欲意瓜分,经多次与村社干部陈仕荣、陈仕宽交涉无果。试问:外婆遗体的安葬,在未通过亲属同意的情况下,强行安葬,按农村风俗,“生要见一面,死后要一看”的习俗,村社行为是何等行为?
陈君 联系电话:18737095581
     2016年3月5日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6-3-6 00:25 | 显示全部楼层
关注

发表于 2016-3-6 06: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3-6 08:5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发表于 2016-3-6 09:20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国家应该学外国和香港,实行高薪养廉,村社干部的工资太低太低了,如何养家糊口?所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6 09:50
我是唱歌乡石板溪村陈仕荣,是原任村主任,现任支部书记。我用负责任的态度给各位网名和读者实亊求是的回服。望大家评说,我村二头苟秀诗自从丈夫陈乃兵死后,一开始还能基本维持生活,由于后来之之年龄大,身体越来越差,导致生活极度困,当时还是在收税费时期。不仅欠了税费而且生活还十分困难,那时何光义早以了老家而苟秀诗一个人在石板溪居住,根本无人过问,那时就只靠到乡上和邻居支助点米,和在乡上要点春荒补助和救济款生活,就这样过到了2005年,还是苟秀的亲戚和二社部分老百姓要求找政府解决五保。而且苟秀秀诗诗本人也多次到我家来求救,而且我给们她的大米也在100斤以上,后经村社商议,找乡上领导说明原因把苟秀诗个人解决五保,是2005之年底办理的报县民政局批准,从2006年开始领取五包经费,直接打到苟秀诗个人帐户,几个月白忽然听瓦室派出所通说芶秀诗死之,要求乡村到场查明死因,,接到通知后村上是我去的乡上是冯斌(当时的治安员)到现毛浴乡草帽村何光义家去的,当时还有陈乃兵的侄子陈兴祥陈仕宽赵明贵在场,当时查看了一些基本情况,要一小尸检,按当时的费用是1500一3000元建于死者是五保,要求村社申请,乡政府签字盖章后可以减一部分,要求村社和亲戚只交500元就行了,那时候村里根本没有一分线,我要求苟秀诗亲属出点钱作尸检,当时他们都没有同意,按我的意思死者苟秀诗就忠安葬在何光义处,后来苟的亲戚不同意,要求送回老家和丈夫陈乃兵葬在一起,大家都知道那时候的村里是没有一分余钱,,根本不想菅管运这些事,当时村上的意见是何光义安排,问何光义他说他作不了主,要等他儿子回来后才能决定,问他儿子什么时候回来他说在上海打工,通知了的,应该在路上来了。村上当时没有办法而何光义把尸体送来后马上要回去,我当时当养所有在场人干问何光义,,什么时候过来安埋死者?他何说他作不了主,要等他儿子,而且当时我们也不知道他儿子是否回来,死者在坡上有好多天了尸体早在腐烂了。见于这些情况,我当着所有人给何光义提出要求,叫他第二天中午12前必须过来作个交设,如果不来,村上将作处理,何同意后回家了,到第二天下午3点过了都没人到场,当时的村文书代二社社长的李心红通知我说何光义人也没有来,边边也没有什么信怎么办,我下去和村社及亲戚共同协商,一再要求村上做点好事把苟安葬了,放在外面晚上要人送按照地方习俗要点灯,点香等很麻烦,最终确定村上出于人道的角度承担安葬还给苟打了几块托坟头石,下午5点过后是本社邻居和村社干部打电筒到8点后才结束,村上当时我安排买了100钱的火炮和两梱纸,三社每户买一封火炮,纸就根据情况愿买就买。就这样安排了后来我在乡上找政府从民政上给了600元钱给陈国甫装棺解决了100亢,鲁选仁等人打坟地石给了150元买了两条5元一包的烟2条100元给当时帮忙人员,剩下的给赵明贵补助了生活费,因为所有帮忙人都在他家安排生活。

事情就这样办了,大概安葬后第四天何光义代带上他儿子来过要追回财产,因为却在那里也没人理地,值到2015年7月份湾谭潭河水库取水洞口要经过原苟秀诗的柴山,移民局通过丈量外偿了4万余元,当时通过二社群众大会作出决定,此款用于二社公益建设使用,推选由群众代表刘先贵管钱,此卡密码由陈兴祥管此卡所留短信电话用社长陈仕宽的,这样就保证了资金的绝对安全,
我是问何光义及其家人,你对你岳母尽了那些孝道,她一个人在山上砍一梱柴背不动就用纯子套在肩上往家里拖时你在哪里?仁他一个人在干无力担水时用盆子从水井上家里端时你在哪里?在她卧床不起急需医生用药时你又在哪里?死后急须安幸而且明白的给你作了说明,作你回去后就1小时向路程你一去就不来又是什么意思?同样都是人,都在为人父母了,你还好意思要钱吗,你的律师找过我,我和二社的群众把整个事情的经过向你的律师说明了,我相信这是法制社会,要依法办事,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和以上我可用我几十年的党龄和人格作保正。如有不实,我愿哥承担一切责任。
     :   陈仕荣     :电话13981666500

就这样安排后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6 11:49
看来还是党员说的实话

发表于 2016-3-6 13:01 | 显示全部楼层
居然出现反转

发表于 2016-3-6 16:03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两位当事人的阐述,我只想说一句话:“百事孝为先”。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6 16:25
各位网名朋友好!
     …前面关于陈君在网上发布关于他外婆后村上侵占五保户苟秀诗的财产,剥夺他的继承权:事情经过前面陈书记作了说明,作为唱歌乡石板溪村目前的太度是:一、严格依法办事,由石板溪村委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五保户苟秀诗的死因核查。
   二、要求人民法院实地查实陈君父子三人对死者尽到了娜些义务?
   三、关于陈君在网上提的山林补偿费通过法院查实判决由谁该给谁绘谁;
   四、请示人民法院对死者(五保户)的财产产权明确;让大家认识一下只求权利,不尽义务的结果如何!
       唱歌乡石板溪村氏委员会
        2016年3月6曰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6 17:20
错别字太多,加强学习才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6 19:50
尸检要自己拿钱码?公安机关有规定吗?

发表于 2016-3-6 2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刑事案件尸检不收费。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6 21:56
村社干部不易!我想说的是继承权以履行义务为前提!

发表于 2016-3-6 22:27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的看法,如果不发生四万多元的补赏款,可能其它的事根本就不会提出来——钱惹的祸。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6 22:53
法律自有公断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3-7 02:29
为了钱也真真是补药碧莲了。
发表于 2016-3-7 08:53 | 显示全部楼层
手机用户 117.136.70.x 发表于 2016-3-6 16:25
各位网名朋友好!
     …前面关于陈君在网上发布关于他外婆后村上侵占五保户苟秀诗的财产,剥夺他的继承 ...


为了避免由于身份混淆带来的误解和混乱,也为了让政府部门与民众的更方便快捷的交流互动,请用单位名义注册账号进行回复,同时申请实名认证。
如何在麻辣社区进行实名认证?
http://bbs.mala.cn/thread-3477120-1-1.html

发表于 2016-3-7 18:40 | 显示全部楼层
赡养义务都不尽,还好意思提啥子继承权。

发表于 2016-3-7 20:52 | 显示全部楼层
就事论事:既然评了“五保户”,就可以证明没有人赡养只能由国家养老了。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