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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巴中市巴州区大和乡村干部强占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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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8 11: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尊敬的领导们:
我是四川省三村四社的农民何长远,现年58岁(身份证号:513027195804221219);妻:李秀兰,现年52岁,(身份证号:513027196512241220);子:何凯,现年29岁,未婚。为了一家老小的安全问题,不得不写此投诉信,望领导给条活路,为我们贫苦老百姓申冤,还我们一个公道!!!事情经过如下:
一、2001年,我社要修缮堰塘,村支书李云华在我不知晓的情况下,私自占用我家的土地来修缮,为此事我曾多次向社、村、乡反映,均未得到任何回复。
二、2004年大和乡民政工作人员王永强到我家危房拍照,并对我说:因我家贫困,没有能力修建,乡政府将我家已纳入贫困户,上级单位也已经批准了,这样国家每年都会给我一定的贫困补助。事后,每年都有安排人来我家拍照。从2004年到2008年,这四年只看到有人来拍照,但贫困补助就再没听到提及过,一分钱都没见到过。再加上2008年地震,我家房子就完全不能住人了,我只有到处向亲友借钱,将房子重新修建后才能居住。作为乡上的国家干部就是这样欺骗老百姓的吗?
三、因不愿再长期受到村支书李云华一家的欺压,我带上常年多病的老婆在外地打工。2013年社上要修红军墓,在这期间,村、社领导在没有通知我的情况下,再次把我家的田地给占用了(我大哥何继远知道后,立马打电话通知)。我老婆知道后,立即回家找村支书李云华问道理,其老公程天斌却说:“占你家农田怎么了?你李秀兰家想有农田做,门都没有,如果哪个敢给你农田,我就弄死哪个”。典型的柿子专找软的捏,作为村干部家属都能如此嚣张,我们这些老农民还有日子过吗?
发生两次村、社强占农田后,我再也不敢出门打工了,决定在家务农。于是就把家门前小荒坪开垦出来种上玉米。2015年4月25日下午,我在玉米地里施肥除草时,村支书李云华来问我要钱,我问什么钱?她说:“这小荒坪是村委的,你凭什么在不经我同意的情况下种上玉米?既然种了就要给钱”。我老婆反问到:“我是农民以田地为生活,你们前后两次在我们完全不知晓,家里没人的情况下强占我家的农田,也没见你们另补农田和钱给我”?她听后,恼羞成怒,把村长程宏志,村社长程会棋,二社社长朱以贵叫到现场把我们种的玉米连根拔起,还叫她老公程天斌把我们往死里打,出了人命由她负责。由于她是村干部,村里的村民敢怒而不敢言,最后村长程宏志看不下去了还报了警,但警察一直都没有出现。事后,李云华还当着村民嚣张的说:“你们看到了吧,这就是不听话的下场,如果你们想去上面告我,我不得怕,我上面是有人的,千里龙神来的远,还服当方土地管,如果让我知道你去告我,让我知道了,我就把你们打死,不信你们就试试”。
士可忍孰不可忍。三天后,我到乡政府找乡长李玉平反映了以上不公的事实情况,乡长听后,带我一同到书记曹仕德汇报该情况,当书记曹仕德刚听到与李云华夫妻有关时,立马就说他了解的李云华夫妻人品很好,不可能会发生这样的事,还说一定是我们有问题,然后就说他要开会,让我们怎么来就怎么回去,不要到处去乱说,不然让我们小心。事后,我又多次到乡上找乡领导投诉,都没人受理;后来我只有去巴中市纪委投交了申诉材料,最后我提交的申诉材料直接转到了村支书李云华手里,李云华将材料拿到我面前说:“何长远,看看你写的材料还不是转到我手里来了,告诉你,我上面都是有人的,你想告倒我,没那么容易,从现在起,老子要弄死你,弄死你全家”。
尊敬的国家领导干部,我是否应该享有国家给我这个农民应该享有土地的权利?作为村领导的李云华难道就可以只手遮天,宰杀我们的生存权利?就因为我是一个老实人,也没有后台的农民,就应该一次次反复的被欺负,被凌辱?
综上所述,我所反应的情况都是真实的,绝对没有半句污蔑,如果领导不信,可以直接到我们村调查了解情况,我恳请领导能还我一个公道,给我们这些小老百姓一条生路走。
此致

                                                                                                                                                                                                                                           敬礼


                                                                                    投诉人:何长远
                                                                                       201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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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0-3 20:47
可怜的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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