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闻中不断曝光的房产维权事件中,期房制度的弊端不断凸显出来:工程不达标、工期延长、开发商卷款潜逃、项目烂尾等等,一时间呼吁取消期房的声音在社会中传开。为何期房制度会有如此之多的弊端呢?2000年以前,我国刚刚起步的房地产业资金严重不足,不少都接近“皮包”公司状态,自有资金的比例甚至不到10%,就连基础较好的上海房产开发企业,其自有资金比例一直到2001年还只有18.84%。另一方面,融资渠道和融资手段单一,从银行贷款几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惟一选择。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发展,但大部分企业自有资金严重不足。于是,建设部主导设立了商品房预售制度。1994年出台的《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对预售条件、监管作出了原则性规定,但是,却留下来一个巨大的漏洞,即对侵权、违规行为未制定具体的惩戒条款。商品房预售制度实行后,各主要城市商品房预售比例逐渐发展到80%以上,部分城市甚至达到90%以上,许多开发成本转嫁给了购房人。也就是说,大多数的开发商真正能投入到房产项目中的资金并不多,因此一旦房产项目的销售不乐观,那么很容易导致资金无法跟上,从而导致工程进度缓慢,更严重的就是楼盘烂尾。 真正明智的购房者在购房时,首先会考虑开发商的品牌,其次会选择优先购房现房。对于现房来说价格会比期房略高,不过相对来说现房会更加安全,一般不会出现烂尾的情况,接房时间短,选择房屋的时候能更加直观,你所看到的就是你所得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