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辣社区-四川第一网络社区

校外培训 高考 中考 择校 房产税 贸易战
阅读: 1751|评论: 2

[群众呼声] 外地引进人才待遇情况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11-30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九、政策待遇
引进人才应签订6年服务期协议,引进后享受以下待遇。
1、编制待遇。给予市直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享受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相关待遇。
2、生活补贴。对引进的“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全日制本科毕业高校均需是“985工程”、“211工程”高校)给予硕士12万元(2万元/年)、博士15万元(2.5万元/年)生活补贴,自签订聘用合同之日起每工作满一年发放一次,6年内发放完毕。
3、住房补贴。对引进的“985工程”、“211工程”高校毕业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其全日制本科毕业高校均需是“985工程”、“211工程”高校)6年服务期内,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家在四平或者在四平有住房的除外),6年服务期内以本人身份在引才单位所属城区内购房的,6年服务期满后凭房产证或购房合同给予一次性10万元购房补贴。
4、职级职称。根据本人意愿,可自主选择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工作。选择管理岗位的,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分别按八级职员、七级职员核定工资待遇。选择专业技术岗位的,按照相应职称聘任(可超岗聘任)。暂时没有职称的,可选择管理岗位,待取得职称后可再调剂到专业技术岗位并按照相应职称核定工资待遇。
5、调任提拔。引进人才纳入副县(处)级后备干部队伍管理。符合公务员调任条件的,可择优调任到公务员岗位任职;特别优秀的,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任职资格条件的,适时推荐提拔为副县(处)级工作岗位
打赏

微信扫一扫,转发朋友圈

已有 0 人转发至微信朋友圈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麻辣社区平台所有图文、视频,未经授权禁止转载。

发表于 2016-11-30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看起来还可以,楼主可以去应聘

 楼主| 发表于 2016-11-30 14:50 | 显示全部楼层
四、待遇政策

我市引进的急需高端人才,除享受所在单位的国家政策规定待遇外,还享受以下激励政策。

(一)给予工作经费和专项补助

1、签约在我市重要领域、重点科研创新平台、重大项目并服务5年,且每年服务时间在3个月以上的两院院士,可由市、县(区)(含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下同)政府和用人单位在5年内提供300万元的项目工作经费,其他待遇另行协商确定。

2、签约在我市重要领域、重点科研创新平台、重大项目并服务5年,且每年服务时间在5个月以上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可由市、县(区)政府和用人单位在5年内提供200万元的项目工作经费,其他待遇另行协商确定。

3、签约在我市重要领域、重点科研创新平台、重大项目并服务5年的省、部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可由市、县(区)政府和用人单位在5年内提供100万元的项目工作经费,支付引进人才补助50万元。

4、引进在我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约工作5年的其他市市级学术带头人及拔尖人才,由人才服务单位隶属政府在5年内,支付引进人才补助30万元。

5、引进在我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约工作5年,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任职资格的人才,由人才服务单位隶属政府在5年内,支付引进人才补助20万元。

6、引进在我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约工作5年,具有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的人才,由人才服务单位隶属政府在5年内,支付引进人才补助20万元。

7、引进在我市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签约工作5年,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的人才,由人才服务单位所属政府在5年内,支付引进人才补助10万元。

8、市、县(区)两级政府大力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引进高端人才,以促进我市高科技创新和新型服务业的发展。其中: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者在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其工作经费由市级政府、企业税收受益县(区)政府和企业各按三分之一比例给予兑现,其他待遇由企业自行协商;其他高端人才在创新型、高新技术等非公有制企业工作的,由企业税收受益政府给予每名引进人才3-5万元的补助。

凡在我市工作的引进人才工作经费及补助分5年发放,每年发放20%。年终考核合格后,由市、县(区)财政分级拨付。

(二)提供住房便利

凡在我市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服务的引进人才,在服务期内,由用人单位提供周转性住房;若提供周转性住房有困难的,对博士研究生给予每月不超过600元的租金补贴,对硕士研究生给予每月不超过500元的租金补贴,相关经费由用人单位承担。要在城区购买住房的,按引进人才购房现行优惠政策执行。引进人才享受优惠政策购房后,不再享受住房租金补贴。

(三)工资待遇

1、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在确定工资时,按下列标准执行:

⑴博士研究生执行管理六级岗位的工资待遇;

⑵硕士研究生执行管理七级岗位的工资待遇;

⑶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满工资待遇;

⑷管理期满,引进人才仍在我市事业单位工作的,可保留已享受的工资待遇。

2、引进人才到企业工作的,其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自行协商确定。

(四)年度奖励。引进人才到事业单位工作,在管理期内,年度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者,该年度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再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的奖励;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者,第三年度由用人单位一次性再给予两个月基本工资额度的奖励。引进人才的年度考核纳入本单位全体职工一并进行并确定考核等次,其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比例。

(五)适时提拔重用。引进人才在工作岗位上表现优秀、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纳入“内江市优秀年轻干部人才递进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同时,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提拔重用。

(六)考核入编。在我市公有或非公有制企业服务的引进人才,服务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优先考核招聘进入事业单位。

(七)解决后顾之忧。引进人才到市属单位工作的,其配偶可随调随迁我市市属同类性质单位;引进人才到县(区)属单位工作的,其配偶可随调随迁县(区)属同类性质单位;其未成年子女入学,可在工作单位所在区域内优先择校,并免收除规定学杂费以外的各类费用;其成年子女的就业,分别由市、县(区)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政策范围内优先推荐。

(八)职称评定与聘用优先权。引进人才在职称评定与聘用时,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聘用引进人才。首次晋聘专业技术岗位,不受单位岗位限制。

(九)鼓励自学。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大力支持引进人才参加与业务相关的各类继续教育,提高素质。

(十)其他

1、成果转化。政府为引进人才提供技术、专利入股,以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的政策服务,分配比例由用人单位与本人协商确定;引进人才可享受在我市服务期间所产生的各项发明、专利的应有权利份额。

2、单位福利。用人单位可以与引进人才达成与现有国家政策不冲突的其他福利待遇协议。

3、特别支持。引进人才(包括在内江服务1年以上柔性引进人员),优先纳入我市各类人才培养工程的选拔范围,纳入国家和省突出贡献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及市级各类人才的选拔范围,在市外取得的成果也可作为参评依据。各用人单位要积极支持引进人员出版学术著作,进行国内外学术交流,并给予一定经费资助。对柔性引进的人才,其出国培训、考察、交流等享受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的同等待遇。

4、引进人才除享受上述待遇外,还可以享受我市出台的其他激励性且不相冲突的待遇(如科研、重点项目、技术创新等的经费支持等)。
  当前版块2016年12月1日之前所发主题贴不支持回复!详情请点击此处>>
复制链接 微信分享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