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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呼声] 路政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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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双江路拉沙石的车严重超限超载,路政不闻不问,金溪河---铁厂河段到处都是散落的石子,天晴尘土飞扬,下雨泥浆飞扬,直接损害了旅游区道路交通形象。同时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拉沙石的车晚上出动,喷水淋得满路都是,冬天结冰,路面打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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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5 17:40 | 显示全部楼层
                                                                                通江县交通局公路路政管理大队
                                                                                   关于 “路政不作为”的回复

 高山流水长天涯 网友:
         你在通江论坛反映的“路政不作为”已收悉,首先感谢你对我县路政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关心和监督,现将你反映的情况回复如下。
        你反映的问题涉及到超限超载、载物抛洒和交通安全问题,由于该项工作涉及到交运、公安、国土、水务、安监等多个部门和辖区乡(镇)人民政府,适用法律较多,责任主体各异,根据交办公路〔2016〕130号“公路管理机构经流动检测认定的违法超限运输车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巡逻中发现的涉嫌超限超载的运输车辆,要就近引导至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处理;距离公路超限检测站较远的,应当就近引导至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并公布的执法站所、停车场、卸载场等具有停放车辆及卸载条件的地点或者场所进行处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公路上行驶车辆的装载物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的,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无法处理的,应当在掉落、遗洒或者飘散物来车方向适当距离外设置警示标志,并迅速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其他人员发现公路上有影响交通安全的障碍物的,也应当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责令改正车辆装载物掉落、遗洒、飘散等违法行为;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及时清除掉落、遗洒、飘散在公路上的障碍物。”等规定,县路政大队将积极汇报、主动履责、严格执法,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好各项工作,以确保道路交通安全和公路使用安全。
       特此回复

                                                                                                                     2016年12月5日

发表于 2016-12-7 09:24 | 显示全部楼层
车辆“超载”与“超限”的区别
    什么是车辆超载,大家都知道。但是什么是车辆超限,不仅驾驶员知之甚少,甚至许多管理执法人员也有认识混淆的。弄清楚“超载”和“超限”两个概念很有必要。
    原交通部在《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部2000年第2号令)明确规定:载货车辆行驶公路时的车货长、宽、高,以及总质量分配到每个轴所承载的重量,超过公路设计标准限制值的为超限运输,说明超限运输仅指载货类车辆。那么车辆“超载”和“超限”又是什么关系呢
    一、法源或法律依据不同
    “超载”一词,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在第二款规定“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悬挂明显标志。在公路上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并应当依照《公路法》的规定执行”。
    “超限”一词,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50条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内行驶……”。
    二、技术参数标准不同
    “超载”的标准技术参数是根据车辆的装载能力来确定的,例如行车证核定载质量1000公斤的小型汽车,装载了1200公斤就是“超载”。
    “超限”的标准技术参数是根据公路的设计技术标准来确定的,不同等级的公路或桥梁其设计的限载标准是不同的。载货车辆使用公路运输,其车货的总长、宽、高和总质量分配到每个的轴载质量,超过国家规定限制值,称之为“超限”。
    三、客体物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两个法律,对机动车辆的装载,均有超重、超高、超宽和超长的表述。实际上在货物和旅客运输中,都存在“超载”违法行为。
    在交通运输路政行政执法过程中的“超限”,不对公路旅客运输的人数加以限制。仅指载货车辆行驶公路时的车货长、宽、高,以及总质量分配到每个轴所承载的重量,超过公路设计标准的限制值。 
    四、执法主体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条规定,“超载”运输车辆管理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规定,“超限”运输行为管理的执法主体是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
    另据有关法律要求,在没有综合执法授权的前提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只能对“超载”的运输车辆进行处罚;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设置的公路管理机构,只能对“超限”运输车辆进行处罚,不得越权执法。 
    五、处理标准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根据《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五款规定,对在公路上擅自行驶的超限运输车辆,可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八十四条同时规定,对公路造成危害、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7 23:09
广纳到通江那段路上的车是严重超载,路面上是天天都撒满了石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6-12-7 23:22
神回复,我都看晕了!
 楼主| 发表于 2016-12-8 08:4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路政的回复,其实这个单位早就不应该存在了,因为他们没有事干了。

发表于 2016-12-8 09:22 | 显示全部楼层
高山流水长天涯 发表于 2016-12-8 08:44
看了路政的回复,其实这个单位早就不应该存在了,因为他们没有事干了。

个人觉得,路政大队回复内容主要是在说明工作的具体职责,楼主没把此项工作的职责搞清楚,据我了解,整治公路上载物抛洒的职责主要在交警、运管和养护等部门,整治路上“超限超载”的职责在交警部门,其他涉及货物源头管理涉及的部门更多,路政部门的职责是在固定超限站(点)对经过的货运车辆进行检测、认定、处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14 14:40
路政只关心自己的钱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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