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认为叮叮猫的有点道理。
感觉是你享受了政策,然后又转让了,也可以不是说转让,而是你把福利房卖了。也许只是当时没有溢价出售或说溢价很少。如果按市价卖,那你算是享受了政策的。就是说你把政策变现了。
按你的说法是原价转让或说出售给同事了,没有溢价,是因为想再享受集资建房这一优惠待遇或政策,你的让渡和高风亮节,是因为你自己的高尚、对领导的信任、对政策的预期。
但是,优惠集资建房的政策,随着时代而变了。物价也是飞涨,领导或单位的承诺实现的难度非常大,或说几乎不具备那个条件了。
以前的领导在你申请书上都签字,证明他们相信你理解支持同情你。但是,此一时也,他们和现任领导不可能再给你一个购房的指标,特别是集资建房、低价购房的指标,国家政策变了。
如果你的诉求提出时间在那个能集资建房的时代,并且你单位在修建集资房,那有可能实现。如果仅仅是近年提出,那无法实现你的梦想。
集资建房可说是一个时代的产物,时变、人变、政策变,你的诉求目的很难实现。
材料中,原两位领导用的“让”字,材料中自用的“转”字,都不是准确的描述。我理解是你将房子以集资9000加装修8000以收钱的形式转售给同事唐彬。而让和转售是不一样的,不同的用语,现任领导的答案也不同。
政策变了,领导口头答应的承诺已无法兑现。你出让的实惠,也是单位重新分配了。当集资建房的政策不再,你对同事的热情、对单位的支持,最终成为一段人生遗憾。
并不是每个人都享受到了集资建房的幸福。你们 单位也如此吧。
这是时代的痛。
虽然你至少损失了溢价。
但毕竟,有的人根本没有享受。
仅从论坛贴文内容而言,具体情况不知,不妥处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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