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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伟江:激愤杀死辱母者案,量刑过重,定罪亦可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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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6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斯伟江——
如果新闻报道的基本事实没什么问题,那么,山东于欢的案子,确实存在量刑或定罪的问题,这样的判决,确实违背了人情。即使在法律定性上,也值得商榷
从南周的报道,结合及其他的新闻看,当时,本案的受害者等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同时也涉嫌强制猥亵妇女罪,非法拘禁罪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聚众强制猥亵妇女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本案令人发指的是,在亲生儿子面前侮辱他的母亲,不用说,对一个血气方刚的年青人面前,对任何一个有血性的男人面前,恐怕,都是一种极端的侮辱。极端侮辱带来极端救济,似乎也是正常,但判决似乎不完全这样认为。
本案依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第一款),为了使他人的人身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第二款),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三款),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伤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本案属于正当防卫,恐怕是不存在争议的。要讨论的是,是否存在防卫过当?当时的情形是,于欢这一方,已经报警,警察也已经来过,但警察对违法行为不予直接制止,警察的渎职行为,显然也是引发本案悲剧的一个原因,因此,当时执法的警察构成渎职,是否构成犯罪,不是本文讨论的范畴。从最高法院的指导案例看,公民受到不法人身威胁后,没有主动报案,而是事先准备防卫工具的,不影响其防卫行为的性质认定。何况,本案是先报警,警察不作为之后,于欢采取的自力救济,更显其行为的必要性。
是否过当,要看于欢当时,是否有其他方式,可以制止当时受害人等造成的不法侵害,根据新闻报道,当时,受害人这一方,人数众多,有11人,如果于欢手拿刀,先警告,能否制止当时的非法拘禁行为,和之后可能继续的侮辱行为,很难判断,也可能自己动刀反而被打伤,从报道中受害人这些人的行径判断,后者的可能性更大,毕竟,水果刀不是枪,如果于欢手里是枪的话,(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恐怕不警告,就开枪,算防卫过当了,但毕竟一把水果刀,对面11个人,对方手里几把椅子,就可以把他打倒,因此,这个必要限度,应该向当时的被侵害者于欢母子倾斜,通俗地说,就是要对于欢母子宽松些,毕竟,在难以判断的情形下,不应该苛求当时的受害人。法谚:在怀疑中必须保护被告。
对于于欢的行为,是否构成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或其他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措施,显然比较难适用,因为,第三款号称无限防卫权,就是针对严重危害人生安全的凶器或者器械伤人,或者类似情形,保护的是人身安全,而本案,主要是对妇女的人格和精神侮辱,虽然极其严重,但似乎不符合法条的文字含义。
因此,本案比较适当的定罪量刑,应该是要么认为当时的情形下,于欢在公力救济不作为,在众寡悬殊的情形下,只能采取极端行为才能摆脱极端侮辱,采取激愤杀人的方式,行为适当,不构成犯罪;或者认为,在猥亵行为已经停止,(当然,警察走后,也可能会继续),于欢为摆脱非法拘禁行为,和接下来,警察走之后还可能发生的猥亵行为,在未进行警告等方式,直接用刀捅人的行为,超过了合理的限度,属于防卫过当,但考虑到人情,在这样的情况下,确实会引发激愤杀人,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量刑在几年上下或免除处罚,都在法官的自由裁量的范围内。看于欢的运气,当然,法官和检察官,在中国这样判,压力都会很大。这背后有制度和文化原因。
话说,中国人最重孝,所以,判决应该对于欢有利。但众所周知,中国人也讲究杀人偿命,于欢背了一条人命,两人重伤,如果法院判免除处罚,自由在外的于欢,可能会面临私刑报复,就连法官恐怕也会面对来自受害人家属一方的巨大压力。因此,如果法院判几年徒刑,恐怕,也算是极高明而道中庸了。而目前这个判决,确实是有点过了。虽然,法院已经算是减轻处罚了,但显然,执掌司法天平,也是需要制度保障、个人担当、社会经验。这几点,尤其是后面二个因素,完全看被告人的运气。大多数情况系,我国被告人的运气都不会很好,因为,第一个因素,会影响后面二个因素。
拉丁谚语说,正义是一切国度的基础。但什么是正义呢?每一个人心里有不同的正义标准,但,一般来说,大多数人心里的正义标准是基本一致的。这,或许也是本案二审可能会改判的一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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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6 11:35
个别法官是有钱人的工具,把法律玩弄于股掌之中,没有任何公平,正义!

 楼主| 发表于 2017-3-26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    膏药一张,各有各的炼法不同。全国涉法有争议的冤假错案咋这么多???

发表于 2017-3-27 0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国法治还是任重道远。就这事,有篇文章就明确指出了,中国根本就不存在正当防卫。还记得几年前的个案子,一个女的被强奸,过程中没配合犯罪,造成罪犯犯罪工具断了,结果法院是判受害者故意伤害,判三年,并附带对罪犯进行民事赔偿。要说这事远的话,几个月前的天津大妈案也是因为连气球都不一定能每次打破的玩具枪判三年。几天前的新闻,一个非法持有PCP汽枪的人,试枪走火结果把邻居家电饭煲给击穿了,这么大威力外国算真枪的东西,最后警察抓到后只是没收加拘留一周。如此种种还有不少。这样一种错乱法律下生活,很难让人感受到安全感。再说这个案子,警察也完全是在和稀泥,根本不管事,而且可悲的不是一地一事如此。按国家法律规定,超过一定利率的就认定是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要完全按照法律来行事,早就可以对催债人采取措施了,全国的高利贷生意也不会那么红火。得少多少刑事案件。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7 08:51
我能骂人吗?   有困难找警察这句话简直都是讽刺!找他mb   

虽然民间借贷经济纠纷不属于警察管,这个事情已经构成了侵犯他人身自由权,涉嫌强奸之嫌疑,如果当时警察来带走催债人或者当时人这个悲剧就不会发生了,警察有严重失职  渎职 糊弄老百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7 09:21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5-4 15:21
点赞。

发表于 2017-6-9 20:26 | 显示全部楼层
你何一个有血性的男儿都会那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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