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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对聊城“辱母杀人案”的多角度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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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21: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聊城“辱母杀人案”的多角度思考

丛林浪子/文
  近日,网上流传的山东聊城 “辱母杀人案”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看到了网上的消息,本人首先想到了《水浒传》中的武松杀西门庆、潘金莲案。案中的武松连杀西门庆、潘金莲二人,仅被判处徒刑三年。涉案的王婆仅是西门庆、潘金莲通奸的牵线人,对武大郎之死仅仅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却被判处死刑,所用的处刑方式也是当时最残酷的行刑方式,先骑木驴,然后凌迟(俗称千刀万剐)处死,其原因何在?
  原因就是:此案中武松虽然连杀二人,但他维护的是一个民族伦理道德,是一股正能量。而王婆恰恰是伦理道德的违背者。如不加以重刑无以维护社会之正义。
  我们暂不谈聊城“辱母杀人案”中的其它因素,就事论事。
  在假定目前某些媒体和网络文章所说的都是事实的前提下。
  于欢面对强行侮辱其母亲的恶人拔刀奋起,杀其一伤其三,所维护的是中华民族伦理道德中最重要的一款——孝道。他所显示的是一股中华男儿应有的血性。以此而论,判处于欢无期徒刑是对男儿血性的扼杀,是对中华传统道德的违背;这样的判决肯定是错的,理应重新审理,从轻判处。
  如果事实不是这样,则应另当别论。
  但是现在,我要谈问题的另一个层面。
  如果仅仅对此案就案论案,则太过肤浅。因为此案事实上就是欠债人和讨债人之间矛盾的一次激烈碰撞。如果有一家媒体站在另一个角度上书写这件事,完全可以写成:“债权人上门讨债,反被欠债人杀一伤三,凶手仅判无期徒刑”。如果大家第一眼看到这个题目,舆论会不会是另外一个样子?请认真反思。
  日下,欠钱后懒账不还的老懒,就如烂疮一样污染着社会风气。他们只要借到了钱就可以百事不理。最多是法院判处他还钱,他装聋作哑不还,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他欠的是民工工资,还可能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这老懒们的存在,同时颠覆着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中的:“信”字。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对于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做人要讲信用”,我们的国法也同样应坚决维护。
  但是目前处境尴尬的恰恰大多是讨账者。
  因为讨账者在追讨债务的过程中,随时可能面对以下罪名: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债务的他家,债权人进门就犯法,债权人连债务人的门都进不去,何谈要帐),二、非法拘禁罪(在外面拦住了老懒,把欠债者留置时间超过了法定时限)、三、故意伤害罪(老懒拒不还钱,甚至出言不逊,债权人一怒之下打了老懒,老懒受到一定伤害),四、故意公私财物罪(债权人愤怒之下,打坏了老懒的财物),五、破坏生产经营罪(在老懒有企业、店铺的情况下,债权人要债时影响了其企业的生产或经营),六、盗窃罪(老懒不在,或找不到老懒时,债权人拿走了老懒的财物);七、抢劫罪或抢夺罪(气愤或情急之下,当面夺走了老懒身边的财物抵债),当然还有本案中可能涉及的侮辱罪等等,这些罪名,条条款款都是限制债权人的,有这些法律条款做后盾,老懒根本不怕债权人来要账。
  有的老懒连法院判决裁定都不放在眼里,连法院依法做出的判决裁定都拒不执行,甚至在法院强制执行时都敢抗拒,甚至暴力抗拒,他们还怕什么债权人?
  这些是不是同样伤害了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这一次,债务人和讨债人之间的血案,应该给我们的警示,不仅仅是目前部分媒体或网文单方面所说的“护母杀人”。
  我们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考虑:
  一、国家是否应进一步加强对老懒的有效制裁措施,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欠钱的是大爷,要债的是孙子”这种现象必须彻底改观。
  二、出台政策法规,明确债权人在讨债过程中享有的特定权利和承担的相应法律义务和责任。以法定的形式规范债权人寻找债务人,追讨债务的方式。
  三、对民间借贷行为进一步规范,严厉取缔高利贷,坚决消灭带有黑恶劣性质的讨债组织。
  四、考虑是否给予公安机关初步介入债务纠纷、经济纠纷的权利,以免矛盾激化出现血案。一边是:严禁公安机关介入债务纠纷、经济纠纷(已证实发生某些特定案件后除外)。一边是债务人、债权人都可能遇事报警。警察不准涉及债务、经济纠纷,接到类似报警无法可依,但是一旦产生后果还要找警察问责,这不合适。让警察管什么样的事,就得给警察相应授予什么样的权限。
  人们期望的是公平与公正,公平与公正首先应当建立在真相大白的情况下。在真相未明之前,人们可以致疑,可以督促,但却不适合下结论。目前网上群情激愤地支持于欢,是建立在某些媒体与网络所说的“辱母”这个主要情节上的。
  本人大胆地问一问:某些媒体和网络所的对事件的记述是否完全属实?是否核实过?“辱母”这个情节是否真实存在?如果存在,其的严重程度如何?“辱母”和“杀人”这两个重要情节能否吻合到一起?如果某些媒体、网站、个人发布这消息时,在一些关健环节上作了手脚,该当何罪?
  不可否认,我们目前听到的仅仅是一面之辞。作为案件的调查、起诉、宣判的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的声音目前我们都还没有听到,为了公平与公正,我们也同样应该听到讨债一方的声音。我们期待早日听到这些声音。兼听则明,自古如此。
  本人安心等待着权威结果的发布;如果事实如网上所言,本人同样是于欢的支持者,如果这案子的事实是另外一回事,将必然会有另外的结果。



原创文章;2017年3月27日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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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贴仅代表作者观点,与麻辣社区立场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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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27 23: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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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楼 liugcn 2017/3/27 13:33:30  的原帖:

精彩!精辟!点赞。

请看:“但这是否意味着于欢的行为不是犯罪不需要惩处?不是。在我看来,以现行法律规定,他这一防卫行为被认定为防卫过当的可能性仍然很大,除非我们的刑法能够引入诸如“合理相信”的理论,放宽正当防卫的认定条件。这是另一个话题了。

    当然,有人会说,一次犯罪只是污染一段河流,但一次不公判决污染的却是源头,所以在避免从文明重返野蛮上,权力所承担的责任,才是根本性和决定性的。”

武汉WHABC评论:

众所周知,“一次不公判决污染的却是源头,所以在避免从文明重返野蛮上,权力所承担的责任,才是根本性和决定性的的。”只说对了一半;因为“宁可我负天下人”“宁可错杀一千”不是一次司法所造就的,而是4000年的野蛮历史而造就的。

我们的文明怎么啦?

如果儿子不能保卫母亲的尊严,同样也无人保卫祖国的尊严。
如果法律不能保护孝子贤孙,谁又能让自己的儿子去冲锋陷阵?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29 07:55
说了一滩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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