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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创] 对所谓“辱母杀人案”的深层再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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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3-31 11:4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对所谓“辱母杀人案”的深层再思考
丛林浪子/
近日,聊城所谓“辱母杀人案”闹的沸沸扬扬,这本不奇怪。奇怪的是第一审判决书已经公开,根据一审判决书,我们可以看到:现场的收帐者是存在侮辱行为,但是远远没有达到媒体所描述的程度,同时在最严重的侮辱正在进行时,于欢并没有奋起反抗。许多朋友看到这些后,都开始静下心来等待最终的结果。
但一些网络和媒体不但没有因此消停下来,反而变本加厉。各种形式支持于欢的网贴一个一个往外钻,或指责死者一方是高利贷者,或说于欢“护母”护无罪,或说警察不作为,或说法院胡乱判等等,还想把一潭清水搅混,他们到底想干什么?这再次引起本人的深思。经过思考,认为以下几个问题需要引起重视:
一、找于欢之母收帐者是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高利贷者?
这些网络媒体一直将本案中的收账者定位为“高贷者”,以此占据道德的优势。因为放阎王债的高利贷者中外古外都为人们所痛恨。
前昨天就此案的讨论中,在一位知交好友提醒下,使我突然想起,目前进一步披露的案件事实中一再表明,于欢的母亲涉嫌非法集资的犯罪活动。
非法集资和高利贷的区别何在?
非法集资的概念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
非法集资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承诺给他人极高的利息,引诱他人投资或存款。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暴利引诱,是所有诈骗犯罪分子欺骗群众的不二法门。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是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高利贷就是指以索取高额利息为目标的发放贷款,从中某取高额利益,放高利贷往往涉嫌黑恶势力。
非法集资就是用高额的利息或收入来引诱别人把钱给集资者;反过了来说:非法集资就是让别人成为以得到高利息为目标,把钱借出去的人。
简而言之,非法集资,就是引诱他人成为高利贷者。而能够进行非法集资者,其背后的势力同样不可小视。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往往是一个较大的不特定人群。
部分非法集资的受害者发现上当想收回资金时,往往也有过激行为,甚至会有涉嫌违法犯罪的情况出现。
想通了这一点,本人有了一个疑问:来找于欢之母苏银霞收帐的人,是真正意义上的高利贷者还是非法集资的受害者?或二者兼而有之?这绝对是一个下一步审理中应该搞清楚的问题。
二、部分媒体网络上的一些特殊情节是怎么出笼的?
目前网上的风向几乎是一边倒的为于欢呼吁,认为于欢无罪的网贴一个接一个,很少听到另一方的声音,以所谓“护母杀人”已先期抢占了道德的致高点,连理智分析的声音都不多,是什么力量封杀了对方的话语权?
在这舆论的致高点上,有的律师适时地提出要对于欢进行无罪辩护。一个正常的案子,肯定会得到正常的审理,在这种舆论压力下,于欢案的另一方被深深地压在了底层,甚至聊城的公检法机构都几乎失去了话语权;于欢一方绝对已占据了致高点,是非常有利的;于欢案的涉案双方已远不在一个起跑线上了。这种不公平的产生对下一步审理案件是否会产生不利影响?
于欢案的律师团队和所谓于欢“护母杀人”的舆论产生之间有无因果关系?是否有人在有组织地运作这件事?为什么要对某些并不存在的情节大肆渲染,要达到什么样的目的?这也是第二审中应当搞清楚的问题。
三、如果于欢成功的被无罪释放了,这“无罪”的背后意味着什么?这是本人思考的一个深层次的问题。
这说明讨债人的地位将更加被动,特别是讨薪民工的地位更加被动,因为这些讨薪民工对自己的劳动所应得更加渴望,他们更容易冲动。欠帐不还的老赖、非法集资者、拖欠民工工资的无良老板……可以随随便便地布一个局,让讨债者、讨薪民工陷入被动,陷入非法侵入他人住宅、非法拘禁的违法境地,如果一旦无欢无罪,那老赖、非法集资者、拖欠民工工资的无良老板……甚至可以随意布局让讨债者、讨薪民工陷入所谓:辱母、辱父、辱妻、辱姐、辱妹……的圈套中,杀你没有商量,赖了你的钱还让你死了也没有个好名声。一旦出现这种格局,讨债者、讨薪民工们求告无门,社会矛盾岂能不进一步激化……。
什么人最希望出现这种局面,出了老赖和非法集资者、拖欠民工工资的无良老板们之外,还有哪些人会更高兴?这岂能不引人深思?
四、执法者的威严已不足以保护守法公民。
从一审判决书上看,双方当事人都承认警察已到了现场,并警告了双方:要帐可以,但不能打架。执法人员理应出言如山,双方应凛凛遵从。但是,在这里双方却都置若罔闻,根本就不把警察的话当一回事,甚至可以说不把国法当一回事,该打人就打人,想杀人就杀人,执法者的命令毫无权威。
有一些人在拼命渲染所谓警察“不作为”的时候,其实警察已作为了,警察以执法者的身份下达了:“要帐可以,但不能打架”的命令,这就是作为。
警察不是不作为,而是作为无效。现场上警察的命令无效,那还让警察怎样作为?非要让警察替死者挡上一刀才算有作为吗?警察的命难道就不是命?
警察的命令无效,那警察即使想带走当中的一方就能做的到吗?双方中的一方会不会拒绝,某一方会不会反对,甚至激烈反抗?双方会不会一起激烈反抗,一同向警察发起攻击?山西王文军案就是警察想将纠纷双方带离现场而受到激烈反抗,才出现的意外后果。北京雷X案中,一个有违法嫌疑的人,面对五个警察和协警的依法传唤都敢进行激烈反抗,别说这里警察人数占绝对劣势。
近些年来,某些败类对中国警察正常执法的攻击终于见效了,在本案中,中国警察在纠纷的现场没有丝毫权威,就出的话如一阵风,不是不作为,而是作为无效,双方谁也不听,死伤照旧。
这是虽然是目前执法的大环境造成的,可是此案现场的警察还是有可能为此承担后果,但是本人要问,一线警察面对这种情况该当作为?出现了后果谁来负责?
如果不尽快重树警察在现场的绝对权威,谁还有力量保护我们的合法公民。
原创文章;2017年3月31日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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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3-31 13:02
换做谁都一样,判刑太重了。

 楼主| 发表于 2017-3-31 21:28 | 显示全部楼层
我现在胆寒的是,十一家人,加上当地公检法,居然在网上连还口的余地都没有,这背后有一股多么大的势力,要多少资金来动作。

发表于 2017-4-1 00:45 | 显示全部楼层
楼猪恬不知耻
哪有非法集资罪?你娃编个铲铲。


发表于 2017-4-1 00: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猪还好意思说看了判决书,上面那里说过被于欢弄翻的一伙是非法集资的受害者?明明是一讨债团伙。既然是讨债团伙,挨了的就算工伤,谁请他们讨债谁负责。
而且这个团伙非常熟悉法律,敲诈勒索游走于法律边缘,莫说普通百姓,就是警察蜀黍也奈何不得。更莫说楼猪你这个瓜娃子。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 04:40
丛林浪子我干你娘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 08:00
想起一副对联,上联是:上海自来水来自海上。众人分分对下联。有人说,山东落花生花落东山;也有人说,大波美人鱼人美波大;还有人说,日照老年人年老照日;还有人对,明天到操场操到天明;我要对,狗日楼主在主楼日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 11:57
丛林浪子就是黑社会家属雇佣的网上五毛狗!去死吧楼主吃屎吧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 14:38
你是放高利贷花钱请的写手?    于欢他妈非法集资和于欢杀人有关系吗?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 22:30
很好的单方面为收债人辩护的帖子,如果你足够客观,其实还是有很多地方可取的,但是你目的太明显,太自以为是的想让所有人认为你的说法是客观的。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 22:30
很好的单方面为收债人辩护的帖子,如果你足够客观,其实还是有很多地方可取的,但是你目的太明显,太自以为是的想让所有人认为你的说法是客观的。我不懂放高利贷和非法集资,但是,试想,如若没有很苛刻的要债环节,被告为何会杀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 22:30
很好的单方面为收债人辩护的帖子,如果你足够客观,其实还是有很多地方可取的,但是你目的太明显,太自以为是的想让所有人认为你的说法是客观的。我不懂放高利贷和非法集资,但是,试想,如若没有很苛刻的要债环节,被告为何会杀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1 22:30
很好的单方面为收债人辩护的帖子,如果你足够客观,其实还是有很多地方可取的,但是你目的太明显,太自以为是的想让所有人认为你的说法是客观的。我不懂放高利贷和非法集资,但是,试想,如若没有很苛刻的要债环节,被告为何会杀人?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4-2 08:41
你眼瞎啊,人家都承认是高利贷要债了!弱智!什么时候劳资用几把蹭你妈脸去,,反正你无所谓

 楼主| 发表于 2017-4-2 11:22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方是被骗的一无所有的讨债人,一方是集资上亿的欠债人,果然有钱好办事,这么多人都向着钱。更印证了本人要的道理!

 楼主| 发表于 2017-4-2 11:23 | 显示全部楼层
一方是被骗的一无所有的讨债人,一方是手握上亿资金的欠债人,果然钱多好办事!可以让不少人替他说话!

 楼主| 发表于 2017-4-2 11:25 | 显示全部楼层
十一家人哪,还有当地公检法的官方力量,居然在网上连还口、申辩的余地都几乎没有,这需要多么大的势力,多少资金来动作,想想都胆寒。
越是这样,就越应问个为什么?

发表于 2017-4-2 11:39 | 显示全部楼层
麻辣社区手机用户 发表于 2017-4-2 08:41
你眼瞎啊,人家都承认是高利贷要债了!弱智!什么时候劳资用几把蹭你妈脸去,,反正你无所谓

支持

发表于 2017-4-2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丛林浪子 发表于 2017-4-2 11:25
十一家人哪,还有当地公检法的官方力量,居然在网上连还口、申辩的余地都几乎没有,这需要多么大的势力,多 ...

14904355263180698.jpg

发表于 2017-4-2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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