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节到了,终于盼到了孩子回家过节,但同时也听到了这样的消息:今天的这个节日假厂方并没有白给,而要用以后休息的日子给补回来,每月的工时是必须保证的。这样,厂方不但避免了节日一天当三天的薪酬支出,工作时间还没能因节日放假而减少,就像民间说的“屙尿擤鼻子——两头都要逮倒”,算盘打得何其精也。回想不久前的“清明节”也是这样,清明节当天放了一天,后面也用星期给补了回来。 孩子是在成都的一家外资企业上班,不只孩子上班的外资企业如此,好像这样做的其它外资企业也是普遍现象。当问到怎么没人向上反映时,回答说:现在企业不景气,工作量都得不到保证,很多地方人员都趋于饱和,所以大家都害怕撞到刀口上被下岗,把工作机会给失去了。现在这点工资虽然吃不饱,但也饿不死。还是自认倒霉吧。另外,现在的工作机会也并不十分充分,工人找到了一份工作,也就成了菜板上的肉,任由人家宰割了,谁敢当“出头的檀子”呀! 其实,外国的资本到中国来办厂,应该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和规定,他们这样做明显是违法的,不知有关部门知道不知道?工人也是人,工人也为国家的税收作出了贡献,工人的权益应该得到国家的保护。如果知道了,那就要积极地调查和处理,以保护工人的正当权益;如果不知道,那就是有关部门失职了,更应该尽快地采取补救措施,让失控的管理回到正常的轨道上来。 最后还得说一句:国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到了中国的土地上,就得遵守中国的法律,在中国的土地上当“洋大人”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