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发经过是这样的:
2017.5.29日上午10点过,我老婆把车停在平昌中学外摩尔赛尔超市外电梯口附近 路边 停车位上,当时五十岁左右的收费员过来要求我们交纳停车费,在得到5元的回答以后便如数的交了,不开发票。下午3点左右我去开车收费员又横蛮不讲理,必须还要交5元 就站车前不让开,还拿出说是:平昌县政府开的证明,路边停车收费 2元钱每小时 ,好说歹说就是不让开,实在莫法又交了3元才走成。所谓的证明上边却是有政府公章,也不知道是不是真实的,这个收费标准我还是第一次听说,第一次遇到 真有点黑...本身路边就属于公共资源你象征性的收费没人反对,这标准 利用公共资源敛财 ,比车库停车还高。
我以前路边临时停车起步价是2元,可停4小时,说了这么多,没有别的意思,就是想告诉大家,不要因为几元钱少怕麻烦而忘记我们自身本该维护的权益,也想告诉停车收费管理的公司及单位,在你们利用公共资源敛财的同时,请规范你们的收费人员的言行,规范你们的标志、标线、标牌。服得了众你们的经营才会长久,这样的事情才会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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