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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交警] 礼让斑马线不仅是社会公德 更是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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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0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导 语

  据公安部交管局统计,近3年来,全国共在斑马线上发生机动车与行人的交通事故1.4万起,造成3898人死亡,其中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导致的事故占了总量的90%。

  下面这些GIF图都源自真实的交通事故,看完之后不禁让人心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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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斑马线上机动车不让行人属违法!

  机动车经过斑马线前要礼让行人,这不仅是一项社会公德,更是一项明文规定的法律责任和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礼让斑马线、尊重行人、以人为本,反映的不仅是驾驶人的素质,折射的更是城市文明和汽车文明。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礼让斑马线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因此,礼让斑马线不只是道德要求,更是法律义务,所有驾驶人都要严格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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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0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牛批

发表于 2017-6-20 11:48 | 显示全部楼层
人人都应向你学习!

发表于 2017-6-20 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说斑马线了,在成都很多地方有红绿灯的路口都给你直接开过去,说的是那些开三轮,骑摩托车和电瓶车的,还有一部分骑共享单车的,希望成都的交警能管管,上次我就是骑着单车过绿灯,结果一个骑摩托车的闯红灯,我们两个人的车子都撞在一起了,后来我们两个人都停下来了没出事,去过那么多的城市,也就吐槽了成都的交通,真是让人很无语。

发表于 2017-6-21 08:38 | 显示全部楼层
那也应该规定行人闯红灯撞屎背屎.........

2017年优秀网友

发表于 2017-6-21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鄙人住的小城里,经常性机动车过斑马线不让行人,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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