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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手机报] 临沂再现“暴走团”,装备升级穿反光服、叉车护航,不守法何谈被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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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7-11 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山东省临沂市“暴走团遇车祸”事件,引发61万多名读者关注。然而13日晚,临沂又有一支暴走团再次在机动车道上暴走锻炼,全体队员身穿反光服、手持荧光棒,队尾还有一辆插着队旗的叉车压阵“护航”。

暴走团队长说自己的工作是叉车出租,当晚他儿子结束工作后开叉车返回,刚好遇到暴走团在活动,于是便有队员让叉车行到队尾,“护航”行为并非常态。协会会长表示,自己想停止活动,但队员不听。交警称:无牌叉车不能上路。

媒体:事故阻止不了暴走团 不守法何谈被宽容?
现在看来,即便在事故发生之后,临沂暴走团仍然选择在非机动车道上暴走,他们近乎偏执地认为,身上贴上反光条在非机动车道上暴走,打着“徒步健身是公益活动”的名义暴走,队尾跟随一辆叉车进行“护卫”暴走,就是理所当然的,就是合理合法的,就可以无所畏惧……

事故发生后,涉事暴走团成员、山鹰运动协会秘书长田小雨接受采访时表示,“现在社会上整体对老年人不够宽容,之前发生的一些事情也强化了这种印象……我们与社会上的人都是一样的,不能只是因为年龄就被贴上标签。”现在的问题是,不是社会对老年人不够宽容,也不是公众对暴走团不够宽容——我们对任何年龄段的任何群体知法违法,还自以为是、我行我素,都很难宽容。

据知情者反映:“暴走团”占地盘扰民比广场舞厉害多了。在临沂市最大的广场,八一路下穿以东的东区夜夜被“暴走团”霸占,暴走人士还会背着一个超高分贝的大喇叭放歌。有些“暴走团”更是毫无交通安全意识,占用机动车道暴走是常有的事情,任你怎么按喇叭都没用,甚至有时候会在机动车道逆行而且还是在单行线逆行。如此这般,难免遭来公愤。

面对再次不顾一切仍选择上路的暴走团,评判、指责、谩骂和攻击等,显然不足以解决问题,更会加剧暴走团老人的被歧视感。上个月有媒体报道,青岛两个老年暴走团频繁违规和扰民后,经交警部门协调,暴走团可以进入附近学校进行锻炼。当暴走团在各地“崛起”、人数和规模越来越大时,必要的规范管理就亟待加强,这样的引导思路,值得各地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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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8日清晨,临沂一出租车司机因操作不当,开车冲进暴走队伍,造成一死两伤。肇事出租车女司机董某称自己“大意了”。目前,董某因涉嫌交通肇事罪已被刑事拘留。有网友质疑,晨练“暴走团”在机动车道上行走,应承担部分责任。

  ●律师解读

  >>肇事司机或负主要责任

  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才构成交通肇事罪。

  律师邓学平表示,司机董某被以交通肇事罪刑事拘留,意味着公安机关认定董某在此次事故中至少应负主要责任。除了刑事责任,董某还应对三人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

  >>暴走团有不可推卸之责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律师邓学平分析,如果能证明这次“暴走”活动的组织者在路线选择、安全提示等方面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同样可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网友热议:究竟谁的错?

  ◆观点1:行人侵犯路权,更该负主责

  @杨阳shine:最担心的事情还是发生了!每当看到在马路上暴走的大爷大妈们,就觉得迟早会出事儿。
  @匠人不顾:交通的基本规则是各行其道,行人严重侵犯了机动车的路权,应负主要责任。
  @孽小添:组织者难辞其咎,大清早的占领大马路暴走,合适吗?

  ◆观点2:虽然行人不对,但司机责任不可推卸

  @卉一大夫:责任上,还是司机主责,暴走团次责。但并不同情暴走团,违法在先!
  @南山-今是:首先,暴走在行车道不对,应该负一定责任,这个有法律来衡量。但因此就高喊被撞死者活该的人,其实离文明更远,不是更近了。

  ◆观点3:法律不是无条件偏袒弱者

  @苹果的滋味:如果此次事故全部由司机担责,他们是不是还会去铁轨上暴走,去机场跑道上暴走?
  @黄燕月:无视法律无视交规,不出点事,始终是觉得自己最牛!出了事就哭天呛地成弱势群体了,我觉得司法机关不能纵容违法的人。
  @大队长667:我觉得法律维护的是社会公平,而不是无条件偏袒弱者,应该谁违法谁担责,不然谁还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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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8:37
为什么要走马路中间?暴走团考虑过安全隐患吗?如果你们不在马路中间行走就没有此次事故!对大家来说都没有伤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8:43
这些人是不是总以为她们是大爷大妈,是人都得离她们远远的,自己都不珍爱生命,下次是不是得让交警保驾护航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8:49
我认为谁先违法谁承担主责!所谓文明是全中国人文明不是司机文明就够了!所以我认为暴走团主责!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8:42
机动车道晨练暴走,违法在先,应承担主要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8:46
谁违法在先,白痴都知道,交警不知道!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8:48
暴走也不能占用机动车道啊,现在弄个什么车让人,弄得很多人都肆无忌惮的过马路,根本都不管不看有没有车来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8:51
这些人些走到了机动车道上去了,看图片还是在路中间走,咋不去火车道上去走嘛,真的是老火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9:03
什么是强势?什么是弱势?划分标准是什么?红绿灯是干什么用的?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干什么?是不是我弱势就可以想怎么干就怎么干?那还用法律来干什么?应该是谁违法谁承担责任,这样才能保证社会的公正、公平。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9:09
我觉得出租车、政府、晨练团本人各自平等负责。如果该路段设有人行道则政府不承担责任。现在很多的公路都没建设人行道,行人不走公路走哪?晨练的人以团队形式占领公路影响交通,发生事故也要承担责任。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9:09
司机最可怕,明知前面有暴走团还要开车去追,这司机就是在玩命,于他人生命不顾,暴走团一大早的在段炼他必景是走在汽车的前面在,又良心的话多按几下喇叭行不不就让开了!纯粹是故意惹事该启事司机该重判至枪毙都不为过,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9:17
司机开车应专注,但无论如何暴走团不应违法走机动车道,这种行为应制止。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9:21
这个事我们看了不起作用,这要看法官怎么看!!因为法律的“两面性”空间太大了。。。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9:21
对驾驶员应以故意杀人罪沦处,并全家流放三千里。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9:25
真是冤大头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09:33
现在城市规划不完善,我认为一,如果政府没有修建人行道或被占用人行道政府也要共同担责。二,政府修建城市快车道,修没修非机动车道,如果没有规划修建政府也要共同担责。以人为本,才是政府城市划建设的根本。
发表于 2017-7-11 09:38 来自麻辣社区客户端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的SB都看清楚了,首先暴走队员走的不是高速公路,那么不可能将全责推给人。其次我国的法律是以人为本的,扯其他卵的最终都是车子跟车子的保险公司来抹平。另外你们的强盗逻辑着实可笑,我走在了公路上,我无知,那么我付出的代价是我该被车撞死,该球被十?我觉得关键是不是撞的你屋妈老汉所以你说得这么自信。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0:11
我是跑步协会的人,我们从来不在机动车道上跑步。这不是害人害己嘛!同时我也是一个司机,这种路况,那么大一个队伍居然没避开……各打五十大板!!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0:13
确实是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师机开车不专心,肯定更大,但是行人长时间占用行车道,也是值得深思,
手机网友  发表于 2017-7-11 10:14
我可以说两句嘛?
既然大家没意见,那我谈谈个人看法。

文中说开车司机“大意”、“不小心”,这样一句轻飘飘的话就可以开拓很多罪责,如果是故意开车杀人呢,也说大意不小心……不想说了,说了心拔凉拔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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