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鼓励、引导提前淘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安全技术检验有效期满后,连续3个检验周期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公告其登记证书号、号牌、行驶证作废,并及时通知车主到汽车回收企业进行报废解体,办理注销登记工作。对私营私用的社会黄标车鼓励自愿提前淘汰,并按照车辆类型、使用年限、注册登记时间给予3000—14500元不等的经济补贴。 申请流程 (一)车主到户籍所在地环保部门对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进行鉴定; (二)车主到户籍所在地环保部门提出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申请; (三)车主将机动车交由机动车回收企业解体,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并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开具机动车注销登记证明; (四)车主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第三联)和机动车注销登记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环保部门领取补贴。 补贴条件 享受淘汰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车辆注册登记在本市的; (二)车主户籍在本市的; (三)车辆注册登记所有人为个人、个体工商户、企业和其他非财政供养的社会组织的; (四)车主将车辆交售给依法设立的本市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并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注销的; (五)车辆提前报废的,必须距离国家强制报废年限3个月以上,且非因自然报废或交通事故等导致直接报废的。 补贴标准 1、2008年1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车辆 报废重、中、轻、微型载货汽车,每辆分别补贴14500元、12500元、10500元、8500元;报废大、中、小、微型载客汽车,每辆分别补贴12500元、10500元、8500元、6500元;报废重、大、中、轻、小、微专项作业车,每辆分别补贴14500元、12500元、10500元、8500元、7500元、6500元。 2、2004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之间注册登记的车辆 报废重、中、轻、微型载货汽车,每辆分别补贴13000元、11000元、9000元、7000元;报废大、中、小、微型载客汽车,每辆分别补贴11000元、9000元、7000元、5000元;报废重、大、中、轻、小、微专项作业车,每辆分别补贴13000元、11000元、9000元、7000元、6000元、5000元。 3、2004年1月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车辆 报废重、中、轻、微型载货汽车,每辆分别补贴11000元、9000元、7000元、5000元;报废大、中、小、微型载客汽车,每辆分别补贴9000元、7000元、5000元、3000元;报废重、大、中、轻、小、微专项作业车,每辆分别补贴11000元、9000元、7000元、5000元、4000元、3000元。 遵守交通法规 是我们文明出行的必备 助力大气污染治理 是每一个人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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