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棚户区违规拆迁
2008年“5.12”特大地震中,申请人多数原位于北川羌族自治县曲山镇县城周边人,在地震中房屋全部倒塌毁损无家可归。根据国家对地震灾区灾民外地购房或者投亲靠友等安置办法,申请人到处借债筹款相继于2012年9月12日耗资15.5万元,正常交纳房产税土地使用税4500于元办理房产证,在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米市街购电力公司宿舍楼26号购买了地震受损二手房屋一套面积85㎡,一家人有了居住地。该栋楼房现有住户20户、居住人数100人。其中:教师3户、原安县电力公司退休干部5户、2010年重庆外来购房住户1户、北川羌族自治县灾民11户。安居则乐业,申请人全家安顿后,全身心工作挣钱为还清购买房屋带下的贷款,现在正到处打工挣钱。安昌镇棚户区危房改造拆除米市街原房管所房屋对申请人现的房屋严重影响申请人等20户住户的人身安全,现恳请政府立即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彻底排除安昌镇危房拆除对申请人等20户居民房屋安全危害,确保申请人等20户居民的人身安全。
二、拆除危房对申请人等20户住户房屋存在的安全危害
1.申请人等20户居民的房屋建于1982年,至今已有35年的历史,在“5.12”地震中该房屋已经受损,墙面多处裂缝,经过修复、处理,才勉强维持至现今。该房屋6层,属安昌镇的高层建筑物。2008年汶川地震中房屋的地基、墙体等本已存在诸多安全隐患。
2.被拆除房屋——安昌镇米市街中段原安县(房管所房屋6层砖混合结构)与我居住安昌镇米市街(电力公司宿舍楼6层砖混合结构)房屋平行一排,亦建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现卖给私人居住。该房屋距申请人等20户居民的房屋仅70厘米的间距。拆除房屋并非在北川羌族自治县安昌镇棚户区危旧房屋拆迁范围之内,此房屋位于安昌镇米市街中段位置繁华流动人口多,拆迁此房屋300平米请问有什么规划意义,而拆除中难免不对申请人等20户居民的房屋的地基、墙体、屋顶造成危害。特别是采用挖机等大型机械拆除,产生的震动、噪音、建筑垃圾、坠落物等必然影响申请人等20户居民的人身安全,房屋拆迁后我20户居民100与人任然住在里面难免不出现安全问题。
三、政策、法律依据
1.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是现代法治社会和责任政府的执政理念和最基本的人权保障。群众利益无小事,关注民生,特别把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安昌镇人民政府均系共产党领导的、为人民群众服务的人民政府。亦应把申请人等20户居民的生命安全放在心上,在危房拆除中不能对我们的生命安全造成任何危害和影响。
2.根据我国《物权法》对相邻权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等20户居民的房屋与被拆除的危房系典型的相邻关系。相邻人在行使权利时必须保障近邻的安全、正常行使权利,不能对近邻正常使用其物权造成任何影响。而拆除申请人等20户近邻的房屋对申请人等20户居民正常安全的居住权和日常生活、生命安全必将造成不可避免的影响,对此安全隐患,申请人焦虑不安。尤其作为申请人系老北川人,“5.12”地震已心里留下不可磨灭的阴影。加之2017年8月8日九寨沟7级地震,申请人对安全问题特别重视、特别敏感,对生命、对人身安全无比珍惜,不愿意出现任何意外。多次与安昌镇金霞社区、安昌镇政府、安昌镇危房拆迁办、北川羌族自治县城市规划办、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协商已拆迁房屋已赔偿为理由而告终,恳请政府立即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彻底排除安昌镇危房拆除对申请人等20户居民房屋安全的危害,确保申请人等20户居民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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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备注:安昌镇人民政府https://img.mala.cn/common/c8/common_2_verify_icon.gif于5月11日回复,内容见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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